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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

2016-03-14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警力警车警务

民警把警车开回家,可行吗

近日,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副市长、深圳市公安局局长刘庆生提出“可以考虑让民警把警车开回家,”以期一方面提高见警率,增加市民安全感,另一方面实现“最快出警,最近出警。”

有人表示质疑:另类新政会否给“公车私用”大开方便之门?但也有人表示支持:这无疑是立竿见影提高见警率的最有效方式。

刘庆生表示,目前尚处于构想阶段的这一设想是去西方发达国家调研“取经”而来。问题是,这一“大胆设想”如何小心实践,才能确保其有效性?

不妨让深圳勇敢试错

刘远翔(西北某省政法委干部)

公器私用是腐败顽疾,舆论对此深恶痛疾且保持高度敏感,无可厚非。

公车私用的乱象一直在治理,各种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也不断见诸报端,比如公车贴标、签订车辆管理使用责任书、安装GPS定位系统,打卡管理、电子监控等。为了杜绝“车轮上的腐败”,不少地方还实行了“集中停放”“集中管理”的公车管理模式,警车亦在其列。

即便如此,近两年来“大妈开警车练倒库”“上海警察开警车接机”等新闻还是频频曝光。所以,“民警把警车开回家”的政策试点必须着力规避“警车私用”的负面效果。

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此举是为保一方平安,提高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应该算是一种大胆的政策创新和尝试,值得期待。所以,舆论不妨抛开先入为主的成见,以宽容之心让深圳试错。

平时遭遇警情,民警可能须首先赶往单位申请调配车辆,这势必大大影响民警的反应速度,争分夺秒无从谈起。鼓励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升级,毫无疑问会提高见警率和市民安全感,客观上起到预防、打击和震慑犯罪的目的。

若新政落地,肯定会遭遇难点和阻力。比如,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是否该配备警械?如何规划巡逻路程、划分责任领域?如果民警居住区域集中,会否导致有些区域警车遍地,另一些地区则鲜见警车?如何界定是否“公器私用”?在开警车回家的路上接孩子下学、载家人去超市算不算违规?

为避免“民警把警车开回家”的政策创新“跑偏”,唯有在细化配套监管机制上下足功夫。

“民警开警车回家”在国内恐水土不服

马涤明(内蒙古通辽市市民)

我对深圳关于“民警开警车回家”的构想表示否定。

在中国,公安警车主要供巡逻、执法、备勤之用。公车改革之后,除了执法用车,公安机关应该也不再配备多余车辆。而日常警务用车都是从上一班民警移交给下一班民警,若有警车被开回家,值班备勤警车便会不足。

按照深圳市官员学来的经验,开警车回家的民警仍处于“值班状态”——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问题是,民警住所的分布与警务巡逻和备勤的需求能否接近,以适应各种警情和应急所需?

再者,民警若开警车回家“值班”,派出所、刑警队、特警队还要不要安排足够警力?如果队所里警力足够,则无需开警车回家值班;如果一部分警车被开回家导致值班备勤警车减少,那是否还要增加警车?警车开回家后,如何保证公私分明?这些问题不解决,国外经验到了国内必然“水土不服”。公众需要转变观念,但不监督是绝对不行的。

按理说,按要求设置的警务机构,比如派出所、治安巡逻机构,应该可以满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要求,而“开警车回家”对提高见警率只能起补充作用。民警回家后要忙家务、私人活动、休息睡觉,不可能要求民警吃完饭后继续开警车上街巡逻,那么“见警率”不过是体现在回家的路上,意义有限。

而如果要求民警和警车“绑定”,以期实现“最快出警,最近出警”,那就意味着办任何私事都得开着警车,那时候,公私不分也就合法化了,公车私用更加无从监督。

探索更需“警权谦卑”的制度氛围

萧锐(法律人,时政评论员)

把警车开回家,不一定就是公车私用,也不代表允许警车被用作无限制的私人用途。以提高出警效率这个公共利益目标为前提,辅以配套监督措施的有效运转,这个设想并非完全没有可行性。

深圳市公安局长所担心的,其实最主要是“引发社会以及媒体监督,被认为公车私用”。这种害怕被误解的心情与公众对公车私用的不满和忧虑都现实存在,只是未必完全重合。而这不重合的部分,恰恰正是允许警车开回家可能会发挥公共效应的领域。

应该说,局长口中的“配套监督措施”,正是“民警把警车开回家”设想能否付诸实践的核心关键所在。

比如,是否有足够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民警开警车回家后,不会出现制度不允许“私用”的事项?或者说,一旦发现警务人士不仅开警车回家、而且突破界限把警车完全当私车来用时,惩处是否足够严?

域外有先例,是不错的事实论据。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其他国家如此,我们就可以如此”其实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不能只引进具体方式,而忽略制度环境与配套措施。引进斑马线容易,将交通规则印在人们心里则要难得多。

看到其他国家的警察有把警车开回家的实践,也要看到与此密不可分的“警权谦卑”的制度氛围,以及把权力彻底关进笼子的权力生态。要建立一套让权力无法私用、无法作恶的制衡体系,唯此,所谓“误解”才能因为公开和常态监督而及时化解。

充实警力才是治本之策

申超越(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民警)

当下,舆论对公务员廉政建设极度关注。推行“民警开警车回家”当然需要通过细化配套措施取得民意支持,以避免对立情绪。

更重要的是要争取广大当事人——民警们的支持和包容。如果一定要试点,不妨进行一次广泛的民意调查:民警之中,有多大比例是愿意开警车回家的?

深圳警力短缺问题一直很突出。2013年的数据显示,深圳市万人配置民警数为10 .7名,低于国内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16 .6名的平均水平。可见,民警超负荷运转已非一日。以此为前提,开警车回家“值班”该被界定为强制义务还是职务待遇?如何保证基层民警的获得感?

开警车回家后,如果遭遇警情,管是不管?管,没有警械傍身,执法危险大幅上升;不管,则会动辄得咎被批“不作为”。

这其实很符合当前警察的一些感受:一下班就换便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开警车,就尽量开地方车;如果开地方车发生事故,不能说自己是警察,一说是警察好像就先没理了。

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公安机关约有超过170万名警察。粗略折算,中国每10万人口平均配置警察数量约为130人,大大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另有学者指出,1991年每个警察管辖公民人数的世界平均水平为500人,而中国当年的这一数据高达1400人,直到2014年,平均每个警察的管辖人口还有800人之多。

毋庸置疑,无论是“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这一设想的提出,或是围绕这一设想的讨论,都有积极意义。但警力资源不充实、警力结构不优化,指望“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提高见警率只能是逐末之策,难见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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