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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约束研究*

2016-03-14王鸾凤

关键词:湖北省县域城镇化

方 舟,王鸾凤

(1.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约束研究*

方舟1,王鸾凤2

(1.华中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湖北大学 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通过对湖北省内外城市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的调研,发现湖北省的城镇化存在着质量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镇的功能不明显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金融对湖北省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不够,突出表现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以农村金融抑制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为典型特征的金融约束。而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金融约束直接与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湖北省科技金融结合不通畅相关。为此,应通过构建与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来加快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金融约束;金融支持;金融制度创新

新型城镇化,主要是“新”在发展的理念和发展的方式上。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成立、推进武汉市“中心城市”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助推下,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较快,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有的研究认为金融发展与城镇化之间密不可分,高度相关。金融发展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城镇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提供资金支持[1];城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增加了金融产品供给,也带来了大量的消费群体,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需求[2]。

湖北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与湖北省现有的金融体系不发达有关?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课题组探讨了湖北省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金融支持的原因,认为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金融供给不足问题,需要实施农村基础金融覆盖工程。为此,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通过增加城镇化建设中的主导产业的信贷支持额度、着力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基础金融服务能力来推进城镇化建设[3]。学者叶学平[4]指出,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是制约其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投融资体制的症结。

本文则基于湖北省内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的调查,全面研究湖北省金融体系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

一、金融支持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的城镇化建设发展十分迅速。其城镇化率由改革之初的15.1%增加到2014年底的55.67%,稳居中部第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①,湖北省城镇化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加速发展期。湖北省城镇化率的提高,很大程度上离不开金融政策的支持。特别是从2010年湖北省委、省政府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个一工程”的意见》等政策之后,湖北省相继启动了仙桃、鄂州等城乡一体化试点,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道路,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渐趋完善

健全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是城镇化建设顺利开展的制度保障[5]。在户籍制度上,湖北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制度;在社会保障等制度上,湖北省近年不断加大民生支出力度,增加民生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如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从2010年以来逐年增加,由14.65%增加到2012年的19.48%,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的支出总额分别由2010年的368.42亿元和179.13亿元增加到2013年底的605.7亿元和322.08亿元。

(二)城镇承载能力增强

湖北城镇承载能力的增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湖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十五”计划以来,增长很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1年的5 856元增加到2014年底的24 852元,平均增幅在11.11%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1年的2 352元增加到2014年底的10 849元,平均增幅在11.23%以上。特别是从2010年起,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即便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仍然在11%以上。

(三)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

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城镇化实现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县域经济结构得到了极大改善:一是产业结构的转型速度加快。湖北省绝大多数县域经济在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下,加快转型发展,重点发展战略性项目,其产业结构状态已由过去的“一二三”演变成为“二三一”,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1999年的17.0:48.9:34.1调整为2014年的11.6:46.49:41.5。二是产业结构的质量提高。在湖北县域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推动下,湖北省的支柱产业得以发展壮大,特别是利用武汉高校众多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建成了一大批规模较大、品牌优势明显、影响力突出的重点产业集群,截至2013年底,销售收入过百亿级的产业集群有39个。越来越多重点产业集群的形成,也带来了产业发展质量的提高。2014年,县域企业“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71个,占全省总数的70%。

二、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在金融体系的支持下,湖北省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但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这集中反映在城镇化的质量低、城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和城镇功能不完善上。

(一)城镇化的质量低

湖北省城镇化的质量低下,主要表现为“二产不强、三产发展不足和产业低端化”。首先,湖北的工业化还处于中期阶段。从第二产业的产品类别看,资源型和粗放型加工方式的初级产品仍然较多,而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关联度都比较高的产品较少。从第二产业的结构看,仍然以重工业为主。改革开放以来,重工业和轻工业的结构比值不断在下降,但是重工业占主导的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2000年以来,重工业对工业的贡献率一直维持在70%以上,所创造的产值是轻工业的2倍左右。其次,与工业相比,湖北省的第三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第二产业,增长速度也缓于第二产业。从全国产业结构发展趋势看,2014年湖北省的第三产业在产业中的比重低于全国6.7个百分点。再次,第一产业中种植业和畜牧业仍然是湖北省农业的主体,林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发展滞后,其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足20%。

(二)城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

截至2014年底,湖北省的城镇人口有3237.8万人,城镇数量816个,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湖北省城镇化水平存在明显的“东强西弱、平原强山区弱、中部发展不足、县市域内部发展不平衡”[6]的问题。在空间分布上,东部城镇数量多、密度高、规模大,形成了武汉城市圈。西部地区的面积超过全省面积的40%,但是设市的数量小于20%,建制镇的数量也只占23%左右。在城镇规模结构上存在“两头大、中间小”[7]的问题。全省的城镇人口集中于特大城市武汉和众多的中小城市,而缺少100~200万人的中间城市。2014年底,武汉市人口总数达到1033.8万人,是湖北省第二大城市襄阳的1.8倍左右。

(三)城镇功能不完善

城镇功能的不完善反映在城镇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和资源环境状况不均衡上。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湖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从2010年起连续5年武汉基础设施投入过亿元;潜江在5年内投入了30亿元建成曹禺公园、市民体育活动中心等工程。但是城乡整体规划仍然处于不平衡状态,城乡基础设施供给总量失衡。从区域角度来看,湖北省的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功能等远不如东部和沿海省份;与城市相比,湖北农村存在基础设施的人均拥有量低、公路通路里程短、部分地区电力供应不稳定、安全饮用水设施推进缓慢[8]。

三、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金融约束的表现

目前湖北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原因不仅仅是工业化拉力不足、城乡要素流动障碍以及社会保障、户籍、住房、土地、就业、教育等制度不健全等问题[9]。事实上,湖北省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特别是以农村金融和县域金融抑制、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为典型特征的金融约束是阻碍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因素。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不断扩大,但是服务主体单一且有一定的垄断性

湖北省经过三十余年的农村金融改革,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覆盖率大大提高:截至2014年,全省商业银行的县域分支机构数量接近1500家,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范围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省共建村级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3.45万个,实现了联系点在行政村的全覆盖;布设电话银行覆盖率为100%;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有109家,覆盖到全省的65个县市[10];已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计413家,注册资本金达到503.15亿元[11]。此外,涉农信贷投放增长稳定。2014年,湖北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增速比全省的贷款增速高出1.46个百分点,涉农贷款的余额在全省各项贷款中的比重达到26%左右。但是,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仍然比较单一,国有大中型银行在不断收缩农村金融网点,甚至减少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目前,湖北省支农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的农村商业银行为主,农信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在涉农贷款上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具有明显的垄断性。以武汉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武汉市80%以上大口径“三农”贷款均由该行发放,该行从2009年成立以来,已经连续五年在支持小企业贷款余额、净增额上在武汉市排名第一②。

(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增长迅速,但是投放对象集中且县域资金外流严重

金融危机前后,湖北省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虽然逐年递增,由2005年的1270.34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951.4亿元,年均增幅大多在20%以上,但是县域贷款在全省贷款中的比重不足三分之一。特别是县域经济规模与贷款投入明显不成比例:2009-2013年,湖北县域GDP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55.55%、55.88%、58.67%、61.82%、63.56%。与此同时,县域贷款余额占全省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22.84%、23.75%、25.72%、28.94%、19%。显然,与县域经济发展规模相比,金融对湖北县域的支持力度不够,贷款占比增幅大大落后于GDP占比增幅。而且湖北银行业的贷款投放主要集中于本省的大城市、大项目和大企业。2014年,仅武汉市的贷款余额就占全省的64.33%。2013年,全省县域贷款总量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足20%,县域存款总量仅占全省全部存款的29.2%。除此之外,县域资金外流比较严重,特别是县域存贷比只有43%左右,比全省的存贷比低23%,显然县域存款没能有效转化成贷款促进县域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严重的融资困境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进湖北省城镇化进程的主体,既为湖北省解决了80%的就业,也贡献了50%以上的GDP和税收。它对城镇化进程的制约表现在企业创新缺乏、管理乱、用工荒、成本高以及融资难和融资贵等问题上。相比于国内发达省市,湖北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因规模小、自身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而遭受的融资约束严重,其融资表现出融资结构以内源性融资为主、风险投资是创新型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两个特征。

目前,湖北省有90%的科技型企业表示出强烈的资金需求,每个企业的资金需求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其资金来源仍然依靠自筹(包括朋友借贷、公司注资、抵押贷款),比例占到54%以上。另外,民间借贷是创新型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主要表现在高利贷盛行以及典当行的兴起。但是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因研发投入大、风险高、自有资金和自身积累不足,由此导致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加大,加之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一般都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体制,因此科技型企业融资贵和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而且在股权融资方面,因实行统一的上市标准,没有专门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政策,因此,相比于广东、上海等发达省份和城市,中西部地区的高科技企业存在着规模小、上市机会少的问题。

四、金融约束制约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原因

制约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农村金融和县域金融抑制问题,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实际上体现了湖北省对金融支持城镇化的认识不足,由此使得与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金融制度缺乏或者不健全:一是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产权制度改革缓慢、农业保险制度落后和农村信用制度不完善;二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模糊、科技金融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农村金融制度不健全

1.产权制度改革启动早,但是改革进程缓慢。实际上,湖北省的产权改革启动比较早,1997年就成立了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但是湖北省产权制度改革缓慢,既表现在农村综合产权改革不全面上,也表现为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的产权不健全。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主要服务于国有产权交易和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不涉及农村产权交易。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从2009年成立以来,仍然没有突破地域限制,没有覆盖到武汉之外的城市圈的农村产权交易。而且存在着交易品种单一的问题,即所有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比重最大,其份额达到80%以上[12]。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同武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已在积极探索金融帮扶农村产权改革路径,大力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因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有限性,武汉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余额不足11亿元。此外武汉农村产权交易所只有产权交易指导价格,缺乏系统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数”,使得金融机构为农村综合产权发放抵押贷款前的成本增加,从而约束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虽然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持续推进,2014年全省实现县域农商行全覆盖,但是全省近300家的小额信贷公司依然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在有效解决部分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难题的同时,还面临着分布不均、县市空白多的特点。

2.农业保险规模扩大,创新力度加大,但是制度设计不合理。湖北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这也是阻碍农村居民利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实现城镇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减少农业灾害给农村居民造成的损失,需要农业保险的普及。湖北省从2008年开始就启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截至2015年8月份,湖北省8个主要政策性“三农”保险险种共实现签单保费29.52亿元,累计提供风险保障2821.06亿元③。保险服务“三农”创新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展了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小龙虾养殖保险、茶叶保险、水稻产量保险等特色农险业务。

但是湖北省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依然存在缺陷:一是农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是城市保险服务的移植,缺乏农业特色;二是保险主体仍然是政府,对于参保对象而言,虽然具有保费低廉的优势,因赔付比例高,财政补贴到位不及时,使得政策性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较大,因而不愿意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目前,全省仍然只有2家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湖北省作为农业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所产生的农业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

3.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但是信用环境仍然不容乐观。湖北省于2002年1月份开始构筑“农村信用工程”体系,截至2015年全省13个市、州全部被评为金融信用市、州,73个县区被评选为金融信用县;创建信用乡镇1011个、信用农户868万户④。但是农村信用环境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征信系统覆盖面不广泛,没有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评级机构,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甚至涉农企业没有信用状况信息;二是非法集资的规模较大,风险不断凸显;三是涉农企业、农户故意逃债的现象仍然突出,司法系统对其的执行力度不大。

(二)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不健全

1.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产权模糊。湖北省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为所依托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实际操作中可能在科研人员共同开发技术的所有权上产生分歧,使得所有权缺乏明确的主体。而且由于产权的混乱,管理上欠规范,财务管理等体系也不健全,因而一方面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另外一方面更无法借助金融市场进行筹资。

2.缺乏有效的科技金融统筹协调机制。中小企业因自身的弱势,导致它们与金融机构的经营之间存在矛盾。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统筹协调机制来规划金融资源,使得自主创业热情高的大学生往往因缺乏原始资本而导致创业计划破产;或者所创企业以地缘、亲缘融资方式为主。

3.信用担保体制滞后。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有限,经营不稳定,信用风险偏高;同时信用意识不强,市场不良行为等造成了中小企业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降低了中小企业从大型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概率,因此构建中小企业良好的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当务之急。湖北省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7年以来,湖北省已发行多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作为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一种创新方式,集合债券的发行受到市场热捧,同时也凸显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落后。一是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湖北有多家担保公司没有达到规定的注册资本额,而且担保费用太高,单位费用可达数万元,导致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协调;二是缺乏评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的有效量化指标;三是缺少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湖北全省的信用担保机构大概在120家左右,其代偿损失在担保贷款总额中的比重不到1%,低于国家5%的标准;四是实际操作与政策上脱节较严重,如政府规定登记部门应对担保机构在办理代偿、清偿和过户等时所产生的手续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但是实际执行时有的小型担保企业则违背了此关规定。

4.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湖北省的科技企业多涉及新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等新经济元素,信贷人员不仅在贷前审查时要付出更多的信息成本,在贷后管理中也要承担额外的风险。而银行机构往往将科技贷款和其他贷款按同样标准考核,影响了员工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五、推进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创新是加快湖北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竭动力。湖北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创新:一是创新金融服务理念,要加强金融支持对城镇化建设的作用的认识,处理好城镇化进程推进中商业金融与开发性金融之间的关系;二是创新现代金融产品,深入发掘城镇化、现代农业、农村改革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将现代金融服务融入到农业产业化、农民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现代化中。要实现上述目标,需在制度创新上先行一步[9]。

(一)推进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

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在现有的武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搭建起区域性金融交易所,进而在中部乃至全国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其次,既要培育出专业的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又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频繁合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引进更多的投资者,提供更专业的中介服务;再次,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编制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指数”,不断更新产权信息。

2.提高农业保险制度的质量。一是灵活运用具体案例,加大农业保险作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府应一方面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协调,建立统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开发新的农业险种,另一方面是政府应增加农村保险费的资金支持和亏损补偿力度;三是要注意防范巨灾风险的破坏性,按照《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的精神,尽快建立起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3.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通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城镇化目标,应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一是加快建立科学的农村信用评级系统,首先建立起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其次对农村经营主体的信用进行分类评级;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信用度好的农村经营主体和农户予以经济奖励。

(二)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的金融制度创新

1.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权条件,为其创造融资机会。首先,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人产权主体及终极所有权主体,特别是对挂靠科研机关、高等院校的科技型企业,产权的明晰至关重要。其次,引进多层次的投资者,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再次,发挥产权交易中心为技术成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平台作用。

2.构建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科技金融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尽快建立科技金融募集的协调机制,让其负责科技与金融的协调,负责建立、维护科技金融资源数据库,而且这个数据库应该公开透明,特别是能够为科技金融研究提供有力的数据平台。另外,金融服务机构要加强市场调研,对于大项目要早论证、早准备、早介入,不断增加对重点建设项目、支柱产业和优质企业的投入。

3.加强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制建设。推动信用及担保体制的发展,首先应该建立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的信用数据库,可以借助于专门的科技金融协调部门来完成;其次,扩大担保机构的规模,可以通过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来扩大规模;并且通过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会员制的担保机构来降低和分散风险;最后,通过提高罚没收入来缓解执行过程中与政策脱节的行为。

注释:

①本处以及后面数据均来源于各年的《湖北省统计年鉴》。

②数据来源于凤凰网:武汉农商行“三权”贷款余额达6.61亿元,http://hb.ifeng.com/economic/detail_2013_08/30/1168870_0.shtml.

③数据来源于中国政府网:湖北省“三农”保险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http://www.gov.cn/xinwen/2015-12/28/content_5028354.htm.

④数据来源于《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情况(2105).

[1]范立夫.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问题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10(7):63-66.

[2]孙浦阳,武力超.金融发展与城市化:基于政府治理差异的视角[J].当代经济科学,2011(2):43-52.

[3]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课题组.金融支持湖北城镇化建设:现状与对策[J].银行家,2013(8):131-133.

[4]叶学平.湖北新型城镇化乡镇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学习月刊,2013(7):33-35.

[5]简新华.中国城镇化的质量问题和健康发展[J].当代财经,2013(9):12-16.

[6]胡金林.我国重点乡镇经济发展的对策研究:以湖北为例[J].农业经济,2008(9):13-15.

[7]项继权,袁方成.湖北城镇化的发展及政策选择[J].城市观察,2013(1):76-88.

[8]方堃,李扬,黄智娟.湖北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例[J].襄樊学院学报,2011(1):5-11.

[9]简新华.湖北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是加快推进健康城镇化[J].理论月刊,2012(4):104-107.

[10]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情况[R].武汉: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2015.

[11]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R].武汉: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2014.

[12]王鸾凤,朱小梅,吴秋实.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困境与对策:湖北省为例[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6):99-103.

(责任编辑王婷婷)

Financial Constraints in the New Urbanization of Hubei Province

FANG Zhou1, WANG Luan-feng2

(1.SchoolofEconomics,Huazh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Wuhan430074,Hubei,China;2.SchoolofBusiness,HubeiUniversity,Wuhan430062,Hubei,China)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SM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side and outside of Hubei Province, the article discovers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w quality of urbanization, imbalance of urbanization level, weakness of the function of cities and towns. One important reason for the above problems is that there is not enough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in Hubei Province, which are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constraints. And the financial constraints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in Hubei are not only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but also to the combin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finance in Hubei Province. Therefore, we should speed up the new urbanization of Hubei province by construct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which is suitable for the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new urbanization; financial constraints; financial support; innovation of financial systems

2016-02-10

方舟(1992-),女,湖北省武汉市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宏观金融理论研究;

王鸾凤(1979-),女,湖北省荆州市人,湖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农村金融、科技金融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CJL036);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ZBGX201407)

F292

A

10.3963/j.issn.1671-6477.2016.0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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