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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保险平台

2016-03-14左春

软件和集成电路 2016年2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互联网+产品

左春

2015年的“双十一”促销,舆论对低价低质的倾销已有微词,这种现象真的可以用保险产品加以解决吗?有人会问保险产品以往不也是推销式的,不是自己还卖不出去吗?

市场竞争的重要特征是价格竞争,开放的市场必然经历激烈的价格血拼阶段。提到互联网保险,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中介比价、保险超市、网站代理意外险和大量的理财产品吗?为什么大家都喊着要回归保障,难道原来的保障方法有问题吗?为什么还要区分主动/被动式保障呢?过去怎么没提到呢?

2015年,我发表了题目为“新时代的保险行业应用软件系统体系结构”的文章,文章提出了由“互联网+”和“新国十条”引出的“保险+”新定义,给出了保险企业内部软件系统群和外部软件系统群的定义和划分,其中特别强调“互联网+”主要是对外部软件系统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造成了“碎片化”的保险产品“嵌入”到各行各业管理流程之中,其中以商品交易的巨型电商企业最具代表性。我当时提到了保险产品的形态在今后的发展中,将会十分丰富,但没有进行更详细的说明,也没有给出保险产品设计的模式,本文就当是对这样一个问题的补充说明吧。

在谈“互联网+”引起的创新型保险产品之前,我们先谈人们在网络商品交易中的诉求,在交易中买方一般处于主动地位,当然要寻求商品的“物美价廉”,“低价”是必然的,而关键在于“物美”。“物美”是宽泛的上位概念词,更具体的说是商品的各种“保障”。所以,人们在寻求“价廉”和“物美”之间的平衡。

不同的保障,诉求的人群是不同的,而明确的保障也可能发生意外,或者说是概率事件,这么说太抽象,我举个例子:某人在网站买了个促销的羊毛衫,非常便宜,他有一群做服装的朋友,大家对羊毛衫的品质有共识,这么重要的生活用品需要一个品质保障,比如原产地、著名经销商等,他要求对这种品质有一个确认保障机制,这时就要对羊毛衫品质(经销商)和原产地有个认证,要求正规权威的机构为他完成,而他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认证的成本不能太高......所有这些,就是近来热卖的所谓“正品险”和“品质保证险”。

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保障”诉求是层出不穷的,关键是运营起来的技术可操作性。在介绍技术可操作性之前,我们先把由商品交易引发的嵌入保险产品分类做一个关键域分析,从而归纳出“保险+”嵌入各行各业的典型模式。在商品交易中,需要的保障可以按操作流程的顺序“嵌入”,如:买方可以进行贷款,贷款者要有保障,所以衍生出了贷款保证保险,商品交易中需有运输和退货等保障,这类保障品种庞杂,形成了物流、退货、破损程度等一系列保险,在赔付时有先行支付的保障需求,还有快捷损失确认的需求,有核赔简单快捷操作的保障需求。这相当于把传统保险核心业务系统的“重应用”,打散了成为按保障分类形成的“轻应用”,碎片化的嵌入到商品交易之中,而“轻应用”的数据结果,再以详细和汇总方式,及时返回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群中。

传统确认产品质量的方法,过分依赖行政管理,比如工商、消协等,处理方法往往是进行行政性经济处罚。而有了保险,就可以变成商业性经济处罚,这一变化看起来很小,本质含义巨大,它极大地减少了对公权力的使用,解决了许多社会小纠纷管理问题。当然保险保障不是永远不用公权力,而是当数额变大时,转换成以仲裁和法院的方式。由此引出了新的保障需求,这种机制也促进了网站销售行为的正规化,促进了电子发票的证据生成及存档体系的建立。

过去“打官司难”的成本和费用问题,即律师费和诉讼费也可形成新的保障保险,做成由卖方代买的打官司费用保障保险。甚至引发网上快速判案的新的网上法庭,促进与“互联网+”配套的政务民生体系。如果这类司法手段还不能全部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也可选择网络维权,合法成立的攻关公司,可以在透明的体系下形成维权保险,当然这也会引发新的网络监管规则的出台。

总之,由普通消费者形成的各种成本和费用,都可以变成保险产品,或者简单的说,今后所有低价产品或者是“免费”的产品和服务,都会配套保险的“细分”保障,有选择的提供给消费者,但愿保险能成为商品交易低价恶性竞争的救星。

在“2015中国软件大会”上,我在谈“企业开源软件的合规之路”话题中,也谈及免费的开源软件如何借助保险产品完成有限度责任担保体系的建立。实践证明,越是“免费”的东西,今后寻求“保障”的空间越大,最明确的是法律和质量责任方面的保障。

做为领域型IT企业,我们不只是理解和实现“保险+”的产品,我们应该更像保险企业的业务部门,能主动提出“保险+”产品的设计模式,与客户一道迎接“互联网+”的推动浪潮。

从长远发展看,低价的产品相当于提纯的产品的基础内容。在此之上,消费者或买家,提出各种类型的“保障”选项,当把它们变成保险后,虽然产品的总价格开始上升,但是关注点相对明确,产品会变得越来越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卖方也要不断接受第三方的保险公司在保障点上的改进和监督。

这样交互式的发展,商品的价格体系就会沿着消费者的关注点在不断地完善,如:贷款的信用、产品的品质、运输问题、退货问题、投诉问题、反馈沟通等问题。

这种结构同时完善了社会解决小型纠纷的处理机制问题,从更大范围看,解决了和谐社会的矛盾化解问题,并且纠纷随着规模的不同,处理的机制也不同,从而形成了分层的纠纷解决和法律分工体系。

另外,随着保障的专业化,其保障的内容也不断增加,商品的价格在有序的上升,虽然现在的通行做法是卖方买保障保险,但由于整体价格上升了,本质上是买卖双方共同提高了某类商品的质量和价格。

专业化的保障也避免了无差别的电子销售入口(网站),转而发展不同专业化的网站,以替代目前的个别大型电商企业垄断市场的倾向。实际上,专业化会造成电商入口的分散,现阶段,既使大型电商也必须建立专业化的事业部进行分散管理,专业化是“轻应用”的短板。

最后回到技术可操作性问题,由“保险+”引出的嵌入各行各业的保险运营策略是“小自运营,大它运营”模式,即:不是什么系统都在内部的核心业务系统内运营,这需要一系列技术手段的创新和集成。典型的包括非结构化数据(图片、图像)的存储和交换、即时通讯平台的建立、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集成、“薄利多销”的碎片化行为数据的存贮、信息加工的半自动化或全自动化处理、算法的参数化方法和参数训练、高并发和大集群体系架构的建立和运维、安全和应急系统的建立......在这里需要大量由内及外的技术服务。

有了这些技术支撑,大部分赔付将是自动化的,并且强调“即时赔付”,这样可以减少人工赔付时,消费者不爽的体验,现在很多保险企业已在类似车险小额赔付中加入了快捷赔付功能,以增加客户体验,由于小额赔付有明确的身份信息,很少有人会为小额赔款诈骗。

从长远看,既使是“小自运营,大它运营”,也要完善“大它运营”中的监控体系设计,因为很多赔付是自动化的,一旦算错,可能产生巨额款项支付,造成重大损失。保险的很多规则和定价更加的算法化,可以预见,“保险+”将成为“大数据”运用的重要场景。在运用“大它运营”的策略时,相关数据应及时的返回“小自运营”的保险企业内部核心业务系统群时,相应的体系结构设计变得更加重要,保险信息系统“参考模型”将起到重要作用,“碎片化”的业务要进行整理,避免占用太多核心系统资源。因此,保险内/外系统群的“个性化”互动会成为新的热点课题。

历史上我们也参与了大量的政府组织的商品溯源项目、商家组织的信用体系项目和厂家组织的商品防伪项目。由于是各自为政,它们的责任主体是分散的,有了“互联网+”,网络通讯条件有了巨大的改善,而“保险+”的责任主体是明确的保险产品和配套的软件集成体系。它们的作用是与已有的各类软件系统集成,及时发现类似产品的原产地、经销商等信息,提出并完成各种保障监控指标。

有了“保险+”的应用软件集成方案,保险保障就从被动式保障转向主动式保障。从过去静态依赖于“大数法则”发生率的被动式保险产品设计方式,转向成动态的依赖及时发现率、信息确认率、防范发生率、改善率、动态使用率、治愈率、康复率的保险产品设计方式。

消费者已经不太认同传统保险企业简单依赖“大数法则”背书的静态式保险保障产品,主动式保障更像一个保费的“众筹”服务。注意,以国内现有的信用体系,没有金融牌照的“众筹”都是有风险的、要严格监管的,保险是完成这项内容的有效金融工具。相对于政府的大规模商品溯源项目和厂家的防伪项目,保险保障产品更显示了跨行业信息化集成能力和良好商业模式的优势。

这个保障的本质,就是一个信息化集成项目,人们会问,那不成了信息服务项目了吗?对,信息服务确实是主体,但是它同时附加高技术确认机制和商业“有限度”责任担保机制,它是一个完整的基于保障的保险产品,它是一个信息化加保险保障机制的复合体,它减少了很多的不确定性。

传统的由政府、厂家和商家主导的保障,都有一个跨界集成和商业模式问题。而保险产品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有力工具,且它是基于原有的内部软件系统之上的。衔接软件要有整体设计,保证保险企业内部核心业务系统群的高效集成,保险参考模型将在集成中发挥重要作用,它反映“重应用”与“轻应用”在纵向和横向上的集成规划,这也是为什么保险企业越来越像领域型IT企业。信息系统集成就是具体保障产品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商业性的解决方案。

这种保险保障的设计模式,不只适合商品性产品,同样适合服务性产品,不仅适合于财产类保险,同样适合人身类保险,不只适合于零售业,也适合于各行各业。

依赖“大数法则”发生率的“被动式”产品,显然不如依赖及时发现率、防范发生率、改善率......等“主动式”保障型产品,因为有的保险对象是稀缺和不可再生的(一旦发生就是100%)。新一代“保险+”寿险产品更加关注医疗及相关行业,各种由可穿戴设备引起的监控网络构成了独特信息系统集成的主体,从而形成了新的保险保障产品,类似的原理也发生在汽车的车载记录设备之上,“车联网”甚至“物联网”将会是今后集成的重点,“保险+”将是未来“物联网”重要的实践者。

相似的应用会发生在衣、食、住、行的各类垂直领域,各行各业的领域知识和专业化将形成丰富的保险保障形态,而现在大量的电商支撑下的O2O企业,会产生新一轮保险产品嵌入热潮,形成“大它运营”的保险形态,像庞大的基层医生、保险营销员、健康品营销员......团队都将是O2O整合的关键,形成一个提升“面对面”客户体验的大型保障生态圈。

独立的信息系统平台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并引发了新一轮对云计算平台的需求。又由于这种保障是联合其它企业实现,并且要嵌入到别人的内部软件系统,会引出复杂的协议甚至投资并购问题,此时,迫切需要与领域型IT企业建立新的统一战线。

用统一战线的方法完成保险保障和“防灾减投”功能,形成对新的创新创业型电子渠道和各行业运行的核心业务系统的主动式嵌入集成。在医疗领域,由于第三方保险企业的介入,医疗信息集成强化了信息的透明度,也可以间接地解决过度用药的老大难问题,起到了“控费”作用。

从保障需求看,老人和儿童的保障更应该引起关注,所以养老院和幼儿园的信息系统嵌入式保险也会更受重视。当我们向消费者介绍新的“保险+”保障产品设计原理后,将会列举集成软件形成的各种“保障指标”的提高,保险产品将发生根本性的商业模式变化。

消费者会因得到了某种“实在的保障”而购买保险,这种保险是原生商品外加实现“保障关注”的复合体,这种保障型保险再也不是推销式的。所以,我们大胆预计,保险将迎来主动式保障的春天,保险将流行到不可收拾的境地。

在“保险+”的应用中,业务和技术是融合的,它不是简单依靠两个技术人员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是复杂的领域信息系统工程,这也是为什么像中科软这样的领域型IT企业是天然的互联网保险提供商。这种主动式的保障,不是原来没想到,而是技术不成熟,业务创新不充分,“互联网+”和“保险+”的推进促成了它的发展。

归纳前面所说的“互联网+”引出的互联互通和“保险+”引出的嵌入各行各业的应用,实际上可分为两个层面:

1、碎片化保险产品,把它嵌入到各行各业的已有系统的流程中,针对各种类型的保障需求,附带销售相应的保险保障产品,并把结果及时、有效地返回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群中,同时用快速简捷的方式进行保险赔付工作。目前大部分电商企业正在实践这样的模式,但是显然它不限于零售业。

2、把保险保障产品承诺的技术指标,进行归纳总结,主动用信息化方法嵌入到与其相关的各行各业的已有系统和体系内,对所承诺的保障指标进行确认,最大限度减少保障的意外性,并把结果及时、有效地返回保险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群中,配合上面环节的快速简捷的保险赔付工作。这显然是未来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主动式保障的发力点,它的主体工作就是信息系统集成。

可以看出,保险业将成为“信息密集型行业”,在参加完了老客户泰康集团的泰康在线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大会之后,我发现新公司团队的组成,大部分来自泰康集团的IT部门,他们对保险保障理解的知识水平是前所未有的。这也说明IT在互联网保险中的地位日趋显著,更让我看到了“保险+”的广阔发展空间,看到了“保险+”引出的领域型IT企业互助的价值和专业化外包服务机会。

互联网保险的后劲,将引发对新一代保险“重应用”的理解和对尝试性“轻应用”的不懈追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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