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预警监测方略刍议
2016-03-13杨驰宇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期
杨驰宇
(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吉林 四平 136000)
我国环境预警监测方略刍议
杨驰宇
(四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吉林 四平 136000)
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尽管我国积极倡导在环境污染损害尚未发生之前,实施环境预警监测,但往往是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异常的环境信息才会被监测系统所捕捉到,未能真正发挥环境预警的作用。基于我国环境预警监测现状,文章旨在围绕环境预警监测的发展规划、能力建设、技术要点和信息上报等方面对我国环境预警监测的方略进行探讨,具有借鉴意义。
环境;预警监测;方略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集中化及生产生活活动集约化的迅猛发展,各种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频率迅速上升。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均在1400起以上[1],环境污染不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为此我国已从战略的高度重新认识环境预警监测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倡导在环境污染损害尚未发生之前,实施环境预警监测。
近年来,尽管全国各地级以上城市的环境质量监测自动监测系统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实现了全覆盖,并将其数据实时上传至环境管理部门,但对于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短时间内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可能引起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异常情况的预警监测,其预警能力依然不足,往往是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后,异常信息才会被监测系统所捕捉到,出现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能及时发现隐性问题的情况,一定程度阻碍环境管理部门快速有效的做出环境风险预警,不利于环保工作的开展和环境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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