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政府生态责任内涵解析
2016-03-13于洪波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期
于洪波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辽宁 沈阳 110167)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视角的政府生态责任内涵解析
于洪波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辽宁 沈阳 110167)
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地方政府的生态责任意识一定程度上是淡漠的,这会影响其主动承担责任、履行生态职能、落实生态责任。为此,厘清生态责任的相关概念是必要的,本文尝试从学科视角和现实要求两方面来理解和定位生态责任,揭示其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有助于政府系统地理解和把握生态责任内涵,深化对生态责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生态责任;内涵;特征
1 生态责任的多元定位及其影响
生态责任的研究兴起于责任政府和现代化民主政府的大背景下,十七大以来学界对责任政府的研究视角逐渐从传统的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转向生态层面,围绕着生态责任问题虽然积累了不少研究成果,但对生态责任的核心内涵却难成共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者们基于学科视角或研究立场的不同,往往各执一词,这些侧重点各不相同的概念界定和对生态责任的多元定位,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在理论层面的整体理解和把握,也不利于在实践层面的具体操作。
在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政府生态责任意识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地方政府生态责任意识是淡漠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缺失的,导致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把生态责任内化为具体的行动,使其很难主动落实生态责任、履行生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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