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初探
2016-03-13靳强杨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6期
靳 强 杨 艳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240)
关于毒性排污权交易初探
靳 强 杨 艳
(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 200240)
COD排污权交易可对水体中耗氧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但易于导致水体毒性的增加。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概念,论述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从交易指标的选择、实施的技术保障和可操作性讨论了毒性排污权交易的可行性。
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毒性
1 毒性排污权交易必要性
治理水污染成为关系民生的热点问题。水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倍受各国关注环境污染控制经济手段,在我国也进行了很多试点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采用COD为交易对象。COD所表征的是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COD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在有效促进水体中COD降解的同时,达到降解成本的最低。而对含有众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复杂废水,若要对那些极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行深度处理必然会导致成本偏高,排放COD成本低的企业为了增加其交易量以增加收入,会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放在COD的减排上,而忽略甚至有意增加其它成分污染物的排放[1]。这样所带来的后果是排放剧毒类污水的企业更倾向于向排放无毒类污水的企业购买排污权,如此恶性循环的后果是使得水体中有毒乃至剧毒物质增加迅速,造成河流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污染物消纳和净化能力极弱,而有些剧毒类物质如重金属类,可以在水体的生物体内富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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