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煤窑安全警示碑——“井穽戒”
2016-03-13徐纪进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6年6期
文|徐纪进
元代的煤窑安全警示碑——“井穽戒”
文|徐纪进
煤炭生产多为地下作业,矿工的生命时刻受到水、火、瓦斯、冒顶等灾害的威胁。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开采技术落后,采煤设备简陋,加上窑主只顾追求获利,不肯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上花钱用力,因而矿工的作业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各种伤亡事故迭发。
许多封建文人在诗文中记叙了这种事故丛生的惨状。清代乾隆年间浙江长兴县县令就讲:往往有掘向深邃处,忽水泉涌出;抑或支木不坚,从上坍下;又有工人不谨,燃油失火延烧等弊。在下者呼吁奔窜无路,在上者披发援手罔济。人命轻如草菅,莫此为甚。
清代《秦疆治略》一书也讲到陕西的煤窑事故接连不断的情况:“(贫民)借煤井以糊口……其中井下之人,有被水淹毙者,有被煤烟熏死者,不一而足。控官之词,连年不休。”
从“人命轻如草菅”、“连年不休”就足以看出,古代煤窑事故是何等的频繁,而“命如草菅”的挖煤工人是何等的不幸。
煤窑不断死人,不仅给窑工带来极大的痛苦,而且影响地方安定。因而,许多地方官吏出于稳定地方秩序和“体恤爱民”的用心,往往对煤窑的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并进行干预,或强令煤窑采取安全措施,或封闭煤窑以杜绝后患。而在矿区立下安全警示碑,把各项安全要求刻石镌碑,以警示时人和后人,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提到古代安全警示碑,就不得不首先想到山西灵石县的元代“井穽戒”。据史料记载,这块碑刻是目前已发现的最早的一块安全戒碑,立于元代延穽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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