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的涉税处理探讨
2016-03-13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朱仲友
中国商论 2016年28期
关键词:企业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 朱仲友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 蒋涛
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的涉税处理探讨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芜湖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 朱仲友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 蒋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集团企业内的成员企业各种组织形式交替转换将成为常态,集团企业内的成员企业组织形式是实现集团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成员企业的组织形式往往需要根据集团企业战略目标因时因利转制调整。成员企业发展不平衡时,分公司形式的成员企业能够取得零成本融资,税收上可以实现最低的纳税成本,有利于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本文探讨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处理,旨在寻求最低的税收改制成本。
公司改制 吸收合并 税收筹划
1 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的税收成因分析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的过程实质就是资源在不同纳税实体间的重新配置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涉及资产所有权属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的转移。在产权转移过程中会产生两类税收问题:一是资产权属转移中的流转税问题,如增值税等;二是对资产权属转移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如企业所得税。由于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法地位不同,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并不是简单地改变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和组织形式,既不适用传统的非公司制企业改制的税收政策,也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税收政策,企业重组的特殊税收处理政策中也未涉及子公司改制成分公司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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