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对消费者主权的影响
2016-03-13刘方丹刘国防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0期
刘方丹 刘国防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2.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移动互联网的出现,无疑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改变着企业的经营方式。但是,由于移动互联网尚处于发展之中,移动互联网到底会在多大程度影响消费者和营销者,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话题。有学者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出现,不仅强化了买方市场结构,而且使消费者真正开始自主消费,从而终结了品牌商和零售商操纵消费者欲望,引诱消费者购买决策的营销“霸权”,并可能引爆第三次零售革命,进而影响未来所有行业、所有企业、所有组织的营销行为与购买行为。但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消费,却出现了与这种预测或乐观估计相反的例证,即大量“剁手党”的出现。移动互联网催生出大量非理性购买者。
1 消费者主权的三层含义
西方经济学主要从经济模式、供求总量、经济发展动力等角度来定义消费者主权,甚至认为它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原则(哈耶克、费里德曼)。社会大众、新闻媒体与消费者也经常关注消费者主权。但他们关注的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主权,而是消费者行为学上的消费者主权,或法律上的消费自主权(表1)。
当然,三个学科的消费者主权的含义并不矛盾。经济学上的“消费者主权”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也就决定了消费者行为学上具体的某个或某群消费者对“消费者主权”的行使;买方市场态势下,消费者主权也会得到法律及相关法制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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