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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开展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的思考

2016-03-10李成明

甘肃畜牧兽医 2016年16期
关键词:检查站检疫防疫

李成明

(甘肃省柳园动植物检疫检查站,甘肃 瓜州 736100)

对依法开展公路动物检疫检查的思考

李成明

(甘肃省柳园动植物检疫检查站,甘肃 瓜州 736100)

为加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进一步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预警、防控能力,有效阻断通过公路运输造成的疫情传播,我站作为甘新要道的动植物检疫检查站,针对目前的现状,积极探索公路站执法方式方法,与柳园超限治理、收费站、高速巡警大队、公安检查站、路政执法局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分口执法”,借助执法力量,借用执法设施,共享基础设施,特别是和治超站实行联合检查,为我站开展省际间动植物检疫检查奠定了基础。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执法

1 基本情况

柳园检疫检查站作为单独设立,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具有行政管理和公益性服务两方面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出新疆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免疫标识、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消毒及运输途中病、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理。项目由县农牧局代建,2013年5月开工建设,至目前主要完成了综合业务用楼,项目在筹建中,尚未交付使用。该站核定事业编制20名,现已考录调配1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11名。自2014年3月起,暂时在县城政府3号综合楼办公。遇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任务,我站检疫执法人员借助柳园路政超限监测治理站(以下简称治超站)的引道、停车场、监控及照明设施开展业务工作。

2 存在的问题

2.1执法主体权责不清

2.1.1行政许可权限不具备

补检作为一项行政许可,无明确的法律授权,处理应检未检的畜禽产品有困难。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特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而柳园检疫检查站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并不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其派出机构,对行政主体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因此我站无权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补检,在执法过程中遇到应检未检的动物及其产品没有处理依据。

2.1.2行政处罚权限已剥离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我站被划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规定,经报请瓜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将我站的行政处罚权剥离。造成现在只有动物检疫监督的权限,遇到违法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丢弃病死动物尸体的案件,我站没有依法查处、实施处罚的权限。

2.1.3行政强制无力度

行政处罚权剥离后我站可以行使的行政强制权相对单一,在具体监督检查中,只能够查证验物,不能对检疫物实施强制检疫、查封、扣押,不能对运输畜禽车辆强制隔离、查封,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导致检疫检查难度大。遇到违法案件发生,对行政相对人的畜禽及车辆采取强制性措施,达不到保全证据、依法查处、控制事态的工作要求。

2.2硬件设施配备不足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有夜间监督检查所需的照明设施、标志及人员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第十一条之规定:“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前方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提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然而,至目前我站检疫执法需要的检疫通道、车辆消毒设备、动物隔离圈舍、开展带来了客观上的困难。

熏蒸消毒库等附属设施均未建设,给业务工作的正常

2.3行政执法风险突出

我站承担着公路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和公益性服务两方面的职能,但是不具备对检疫物实施检疫、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权限。发现无证运输车辆无权补检、办证,责令承运人及货主驾车返回新疆办理检疫手续又存在路途远等现实困难,对拒不返回办理检疫手续的行为,我站无权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公路检查站地理位置特殊,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车辆及畜禽产品滞留,一旦越权对上述情形做出处置,就出现了“情有可原、于法无据”的情况。规避执法风险,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错,杜绝引发社会矛盾,已成为新形势下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

3 思考和建议

3.1明晰权责,理清权责清单

建议与瓜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和县司法局多方对接,理清法定职责和权限,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坚持实事求是、立足长远的原则,规范、梳理我站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执法权限,制订详细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法律没有明确授权、执法没有依据的坚决不为,在职权范围内的要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边界清晰、运行高效”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打好督查、考核和问责“组合拳”,使执法过程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依据合法。

3.2健全设施,保证执法有力

健全公路动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各项硬件设施。一是在检疫检查站来车方向设立明显的动物检疫告示牌,提示货主及承运人主动进入检疫通道接受检查。二是建议定期为柳园检疫检查站储备疫情防控物资、生物安全防护服等必要的装备设施。三是建议加强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的硬件设施建没,包括动物隔离圈舍、熏蒸消毒库、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使硬件设施能够达到农业部要求的喷淋消毒、熏蒸消毒、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标准。

3.3依法肃纪,规避执法风险

一是不越权对检疫物实施检疫。发现应检未检的动物及其产品,坚决不予补检,责令其返回起运地接受检疫,特殊情况下可将其移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处理。二是不越权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我站的行政处罚权已被剥离,执法检查中发现相关违法案件可直接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移交,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三是杜绝执法程序不当导致纠纷。建议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其准确把握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统一配备制式执法服装、动检标志和其他执法装备。四是文明执法、服务大局。在行政执法中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手势、语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坚持管理、服务、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编辑:晏兵兵)

S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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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799X(2016)16-0009-01

李成明(1986-),男,甘肃酒泉人,助理兽医师,主要从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动物检疫,动物疫情测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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