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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肉品案成功移交的心得

2016-03-10张清洁刘潇潇赖葆春李杰如侯利民王发圈许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许昌46000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禹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河南畜牧兽医 2016年1期
关键词:销售监督

张清洁,刘潇潇,赖葆春,李杰如,侯利民,王发圈(.许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许昌 46000;.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禹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浅谈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肉品案成功移交的心得

张清洁1,刘潇潇1,赖葆春2,李杰如2,侯利民3,王发圈3
(1.许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许昌461000;2.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3.禹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5年5月11日,许昌市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涉嫌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违法案件,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3〕12号)和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办理畜牧违法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通知》(豫牧〔2013〕102号)有关规定,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并将案件移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该案件虽然完成了移交,但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 案情简介

2015年4月27日,许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A县有人借病死猪保险理赔之机,将已无害化处理的死猪扒出加工后销售。由于举报人不能提供更多的嫌疑人信息,因此,许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A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实施联合执法。经过近半个月的侦办,5月11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查明:犯罪嫌疑人代某经营一小型养猪场,2015年初向保险公司投保能繁母猪15头。5月10日,代某所养的1头母猪死亡,遂向保险公司报告。5月11日上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名官方兽医一同到现场进行勘验、确认,并监督代某对死猪进行了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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