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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2016-03-09王正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200333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王正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333)



浅论我国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王正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200333)

摘 要: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英美国家在制定法中出现了关于严格责任的立法。我国刑法属于大陆法系,其中并无严格责任。我国学者对是否应该在我国刑法中适用严格责任也有存在不小的争论。严格责任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于对主观罪过的要求不同。我国现处于经济的过渡转型时期,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不断增加,可以在刑法中确立严格责任,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价值分析;适用规则

一、严格责任的概述

(一)严格责任的界定

严格责任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对于严格责任的含义学者有着较大的争论。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1.“某些对于特定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行动要件不要求故意、轻率、甚至疏忽的犯罪被称为严格责任犯罪。”[1]

2.“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要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识或犯罪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使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严格责任。”[2]

3. “一般把严格责任的犯罪定义为:不需要有犯罪意图,只有行为(犯罪行为)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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