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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丧葬习俗及其中的习惯法探析

2016-03-08后宏伟王效勤

关键词:习惯法宗教藏族

后宏伟,王效勤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a.经济与社会发展系;b.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合作 747000)



藏族丧葬习俗及其中的习惯法探析

后宏伟a,王效勤b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a.经济与社会发展系;b.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合作747000)

摘要:藏族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包含着部分习惯法内容。藏族丧葬类型多样,如土葬、天葬、水葬、火葬、塔葬、树葬等,同时地域有别,成本高昂,等级明显,颇具藏族习惯法的宗教色彩和身份法特征,有利于巩固和强化部落成员的宗教信仰,在部落内部形成良好的团结互助精神。应用生态环保的眼光去审视藏族的丧葬习俗,对藏族群众丧葬习俗进行正确引导,以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关键词:藏族;丧葬习俗;习惯法;宗教;等级性

藏族丧葬习俗作为一种传统文化现象具有反复实践性,与藏民族普遍信仰灵魂存在有关。正是借助丧葬这一风俗习惯以一种比较抽象、概括而且相对比较固定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展现着藏民族的这一思想意识。因其反复实践性,促成了蕴含在丧葬习俗中的习惯法,而习惯法作为活法,有形无形地重塑和构建着藏区区域微观社会。藏族丧葬类型多样,地域有别,因人而异。本文试图对藏族丧葬习俗中蕴含的习惯法予以探讨,以期有利于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藏族丧葬习俗

“任何经验性的研究,关键和前提均在于对实情的准确把握和了解。”[1]笔者立足于前辈和其他学者对藏族丧葬习俗的研究成果,探讨藏族丧葬习俗中的习惯法。

(一)丧葬习俗

丧葬是为逝者办理丧事和处理逝者遗体的相关事宜的总称,因而丧葬习俗也就是指以丧葬为基础,在民间长期沿袭、积淀而成的丧葬风尚和习俗。丧葬习俗,其实是社会文化的折射,与当地的政治、宗教、经济紧密相连。就其历史发展的实质而言,丧葬习俗可以说是一种准宗教现象,它将巫术、信仰和宗教融为一体。每当有人去世,逝者周围活着的人都要遵循当地社会约定俗成的丧仪、葬式,举行各种活动,对逝者肉身进行处理,表达对逝者的哀思和对其家属的关切。正是通过丧葬习俗的一系列仪式性的行动,象征性地表现出特定社会的成员在特定地域、历史阶段中对灵魂、生命、生与死的认识,也表现出人们的信仰体系和观念形态。[2]1

(二)藏族丧葬习俗

藏族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认为生死都是一种新生的开始,人的死亡仅仅是此生的结束,而人的生命的轮回却是永无止境的。他们把丧葬看作是一种布施行为,即把自己的肉身献给那些有形无形的生灵,作为自己此生所积的最后一件功德。[3]藏族丧葬习俗与其古老的宇宙观密切相关。藏族古老宇宙观理论集中体现在藏族《创世歌》中,认为世界最初是由水火土风四种元素构成的。释迦牟尼创立佛教后吸收了四种物质形成世界的理论,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佛教关于宇宙形成的思想,认为地、水、火、风(合称为“四大”)、空、识六种元素构成了物质和精神。其中“四大”与人的关系是,人和身体也是物质,同样由四大元素构成。人生无常,不实、受苦,归结为“空”字,“四大”和合,人即为人,“四大”各离,人身即逝。人一旦死亡,身体就应该回归“四大”元素,因此,土葬于地,火葬于火,水葬于水,天葬于风,将遗体还归自然。[2]74-75藏族丧葬习俗一般包括土葬、天葬、水葬、火葬、塔藏、树葬等多种,类型多样,且各具特色。

1.土葬

土葬是西藏古老的葬俗。青藏高原众多新石器时代墓葬群的考古发掘说明远古时期藏族就流行土葬。到了吐蕃时期,第八代赞普止贡赞普与大臣罗昂比武被杀,按照苯教的说法,止贡赞普回到天上去的天梯被砍断了,因而也就成为第一位将尸体留在人间的赞普。人们为他修建了陵墓,将其葬于地下,从此,土葬一度成为藏族占统治地位的葬俗。吐蕃繁盛时期,土葬制也发展到顶点,成为藏族最高贵的葬俗,吐蕃王室高大雄伟的陵墓至今仍然耸立在西藏山南琼结。土葬繁缛的丧葬仪礼,众多的殉葬品,无不显示着当时土葬习俗的辉煌。但随着吐蕃王朝的没落,公元877年吐蕃暴动的平民奴隶捣毁了吐蕃王室陵墓,加之吐蕃王室土葬中殉葬、陪葬的奢靡带来的人口增长缓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原因,土葬失去了昔日的光彩,只剩下落日的余晖。

从此,土葬在藏文化腹心地带慢慢演变成为一种低级葬式:一般是传染病患者、死于非命之人以及外地人等选择的一种丧葬方式。现在不少藏族人认为这些人“不洁”,其尸体不能敬献“空行母”(秃鹫)、和“水神”(鱼),不能对其进行天葬和水葬,将其尸体挖坑深埋地下,让传染病绝灭,同时也使得客死异乡者免于暴尸荒野。

2.天葬

藏语称为“杜垂杰哇”,意思是“送尸体到葬场”,也称为“恰多”,意即“喂鹫鹰”[2]254-263。随着佛教传入雪域高原,原本具有浓郁苯教色彩的天葬,脱胎换骨为具有浓郁佛教色彩的天葬,取代了吐蕃时期曾经盛极一时的土葬习俗。

天葬,就是将死者的尸体喂鹫鹰。鹫鹰食后飞上天空,藏族则认为死者顺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场举行,各地有固定地点。人死后,停尸数日,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出殡一般很早,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台,然后天葬师首先焚香供神,鹫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天葬师随即将尸体上的衣服剥去,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肉骨剥离。骨头用石头捣碎,并拌以糌粑,肉切成小块放置一旁。最后被桑烟召集而来的秃鹫、乌鸦等,将逝者骨、肉分食,直到吞食净尽。

值得注意的是,在土葬取代天葬而成为吐蕃王朝主要葬俗之前的天葬习俗中,献祭现象很普遍。这可以从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藏文写卷BD15050号(背)这篇反映古代藏族天葬习俗的神话中看出。父亲额德推充向他的包括金波聂基在内的七个儿子提出了自己升天所必需的祭品以及祭品标准。其所提祭品为宝马、牦牛、遮庇羊、虎奶酪、好绸翁布。这显示,在吐蕃苯教丧葬仪式中,马、牦牛、羊、绸子和食品是必需的祭品,都有特殊的要求,它们关乎逝者或者升天或者入地的大事。其中宝马是驮负逝者升天的坐骑;遮庇羊是引导逝者升天,为其劈山开路的先锋;牦牛的任务或者是把鬼怪引开,或者同鬼怪作战而使得其免受侵扰。[4]但是,随着时间的流变,现在的藏族天葬中献祭已经不复存在。

3.水葬

在藏区,水葬可以说是天葬的一种辅助葬俗。在藏文化的腹心地区,盛行天葬的地带,水葬只用于鳏寡孤独及乞丐等经济地位低下者以及夭折的小孩,葬仪也较为简单,将死者尸体背到河边,肢解后投入水中,或者用白布包裹,将整尸投放河里。在这里,水葬被视为是低等级葬俗。在藏文化边远区,特别是藏南深山峡谷缺乏老鹰的地带,水葬成为当地人的主要丧葬方式,那里的人认为水葬不比天葬逊色,天葬将尸体喂“神鹰”,而水葬则是喂“神鱼”。唯凶死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禁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实行水葬。

由于实行水葬,在实行水葬的地方,藏族群众仍然保留着不吃鱼的习俗。当然,水葬仪式在这些地方显得繁复,有专门的水葬师、约定俗成的水葬场。水葬过程中有专门的监葬人,以及一整套与天葬近乎相同的丧葬仪轨,诸如延请僧人念经超度、停尸三至五天、打卦选择出殡日期等一样不少。

4.火葬

火葬在藏区是一种较普通的葬法,特别是僧人、德高望重之人去世后,进行火化,在很多地方被认为是一种供养。火化时,请僧人念经,念经的同时用酥油引燃。火葬过程中的仪轨大致与天葬、水葬相同,值得一提的是焚尸后对遗骨的处理。普通人的骨灰一般是带到高山上随风飘洒,或撒进江河让流水带向远方,高僧大德的骨灰则要做特殊处理。一般是与土掺拌,制成各式各样的“擦擦”,存放到佛塔的瓶肚里或基座顶部,保存供奉起来。2010年4月17日,“4·14”玉树地震遇难者遗体在当时的条件下全部天葬没有条件,在遇难同胞家属要求下,政府同意了火葬,按照习俗,广大僧侣为亡者集体诵经进行了超度。[5]在火葬习俗中,僧俗之间没有多大区别。

笔者调查得知,在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舟曲县的八楞、山后的藏族群众火葬场地每村都有,现在火化时用汽油引燃,用柴火直至将尸体焚烧干净。因信仰苯教的原因,骨灰带到家中存放,或者由僧人带到深山老林抛撒。

5.塔葬

塔葬是从印度舶来的丧葬习俗,是活佛和高僧的专利品,普通藏族群众与此无缘,更没有资格在去世之后“享受”此种待遇。藏族最早的塔葬是受印度佛教“八王分舍利”建塔供养释迦牟尼遗骨影响而形成的。最早问世的塔只有八个,即释迦牟尼的八大灵塔(即佛祖的舍利八塔),是八相成道的标志,分别建于古印度各地。[6]随着藏传佛教传入雪域高原,与藏传佛教的强势扩张带来的苯教萎缩,特别是格鲁派得到中央王朝的大力支持而兴起,加之达赖喇嘛、班禅尊崇的宗教地位,塔葬往往成为其丧葬习俗。由于高昂的丧葬费用(见下文)以及宗教、政治地位与达赖喇嘛、班禅等高僧大德相差悬殊,普通藏族群众根本无缘也不会去奢求塔葬。

6.树葬

树葬是西藏一种罕见的葬法,是专门为那些出生不到一年就死去的婴孩安葬的。“树葬”是因为婴孩还没有接触到这个社会又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做任何罪恶和善良的事情,所以才有资格树葬,希望他们轮回后,像大树一样茁壮成长。[7]

药物给医学检验结果带来的影响十分复杂。一种药物就可能会对多项检验指标造成影响,使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得不到保障。如患者在服用阿司匹林药物后,不仅会使尿酸大幅增高,还会降低患者的血糖检验数值。

二、藏族丧葬习俗中的习惯法

本文借助于前辈对藏族习惯法的搜集整理和个人调研收集的案例对藏族丧葬习俗中的习惯法予以探讨分析。

千卜录部落制度及其法规规定:死了人,用绳子将尸体的脖子和脚捆起来,在账房内停放5天,男的放在账房门的右角,女的放在账房门的左角,并请和尚念经超度。富户一般请49个僧伽(其中活佛1~2人),念7天经;一般家庭请7个僧伽,念3~7天经,穷人请2个僧人念一天经。死了长辈,要给僧伽布施,把死者的衣服、马、鞍、锅、勺、炒面袋子等全部生活用具送交布施。

出殡一般按照死者身份和原因,采用不同的葬礼。驮尸专用牦牛,不用犏牛和骡子(因为忌讳犏牛和骡子不能繁殖后代,用以驮尸,死者灵魂不能够转生,或者对儿孙不利)。尸体运往固定地方,一般采用天葬,很少实行水葬、土葬和火葬。

从尸体运走当晚起,转移账房,并在“才秀”(账房遗址)背后做泥塑小佛像,谓之“本坑”,一年内不在此地下账房。部落头人死了,本部落属民(除亲戚)不哭丧,但每家得拿一条哈达和一盏酥油灯去告慰亡灵。

富户死了人,还到寺院烧“茫加”(供僧侣集体喝茶)、煮米饭,并给每个僧人1~2元布施,给活佛1匹马和全套马具,有的还在经堂点1000盏酥油灯。绝户的全部财产、牲畜和账房都要交给寺院(寺院收入来源之一)。[8]55-56

汪什代海部落制度及其法规规定:人死后,不论男女,脱光所穿衣物,头脚合并用绳捆绑,男的放在前缘左边,女的放在右边,以白布为罩,昼夜点灯,家中请僧人念经,择日进行天葬。富户一般请许多僧人念经49天,贫苦牧民请3~5人念经9~15天;最穷的也得请两人,念经两天。通常死后第一周年时,再次举办法事进行祭奠,也有将这种祭奠持续到三周年的。经济支出按死人家中财产多寡而定。有的家中如有牲畜1000头只得花去一半,有的则因家穷一文不出。死后花费多少一般由执丧人(即亲属或有威望的人)出头处理,有的是死者生前就决定了的。死者如系千户,则全部落群众前往祭奠。一般的仅亲友来吊丧。来者一般各携带哈达1条、布两方或者少许茶、糖为祭礼。因为死后不宰牲畜,待客有死畜肉则用之,否则以平常素茶素饭待之。[8]80

甘加思柔、仁青部落法规规定:家中殁了人,要请全部落的完加(即僧伽,共8个)念经,死者家属要给寺院布施(无固定数额),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多的每天要送给完加3元钱,少的每天不低于半元钱,有个别富裕户送给完加一只羊。[8]149

三、对藏族丧葬习俗中习惯法的评析

1.浓郁的宗教色彩,追求灵魂解脱

生与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们在与死亡的抗争中,求生的欲望和对生命消失的恐惧使得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冲突,最终人类求助于宗教来解救。人们面对无法征服的死亡现象,心理偏向于灵魂不灭,而又寄希望于幻想存在的另一个世界能够使得生命得以以另外一种形式延续。这是宗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所在。在雪域高原,基于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以及对生与死的思考,藏民族先民创设了自己的原始宗教苯教,成为自己精神的寄托。在佛教传入之后,佛教以一种强势赢得了雪域高原藏民族的信仰,而苯教则日渐式微。但是,由于虔诚信仰佛教或者苯教,藏民族在丧葬仪式这一人生的终点活动中,更加充分地展示了人们笃信佛教或者苯教,追求灵魂解脱,因而体现出浓郁的宗教色彩。

2.巩固和强化部落成员宗教信仰,整合社会

在藏区,传统社会基本上属于部落社会,几乎每一个较大的部落都有自己的寺院——不管是苯教寺院还是藏传佛教寺院,来满足自己信众的精神生活需求。在藏族丧葬习俗习惯法中,逝者家庭要向寺院及其僧尼布施——逝者家庭给寺院、僧人以实物或钱财的资助,给寺庙的可交给寺庙管理委员会来统一安排使用,给个人的可以直接交给僧尼本人,也可交给寺庙代为发放。僧尼接受布施后,要给施主念经超度亡灵、祈福安康。在笔者看来,在藏族丧葬习俗习惯法中,寺院和教民之间正是通过布施——念经超度、祈福安康来进行社会交换。从寺院的角度看,寺院作为人们心理的寄托和精神生活的圣殿,在满足教民心理需求的同时,借助积极参与丧葬活动,巩固和强化部落成员的宗教信仰,借助丧葬中的宗教活动,加强对教民的控制;从信众角度看,借助寺院僧尼念经超度、祈福安康得到心理慰藉,完成社会化;从社会的角度看,通过丧葬仪式,社会得以整合。[9]

可以这样说,正是寺院、教民、社会之间的这种“以预期收益为动机的个体的自愿性行为”的社会交换,维系了教民之间的友谊纽带,建立了教民对寺院的服从。同时,正是通过丧葬习俗中的这种社会交换,在教民之间构建信任、鼓励差别、强迫对群体规则的遵守和发展集体观念,促进了社会整合。[10]

3.部落内部形成良好的团结互助精神

在藏族丧葬习俗中,如果哪家有人谢世,自己亲戚、邻居(几乎都是本部落成员)都会前来帮助,或者帮助做饭或者协助请送僧尼抑或抬送亡人等。在部落成员的丧葬活动这一特定的互动仪式上,部落成员聚集在同一场所,通过其身体在场而相互影响;对局外人(也就是亲友和本部落成员以外的人)设定了界限,因此参与者知道谁在参加,而谁被排斥在外;人们将其注意力集中在丧事这一共同的对象或者活动上,并通过相互传达该关注焦点而使得彼此知道关注焦点。一是人们分享共同的情绪或者情感体验,从而形成部落成员群体团结,成员之间强化一种成员身份的感觉;二是个体的情感能量——一种采取行动时的自信、兴高采烈、有力量、充满热忱与主动进取的感觉;三是代表符号——标志或者其他的代表物(形象化图标、文字、姿势),使成员感到自己与集体相关——充满集体团结感的人格外尊重符号,并会捍卫符号以免其受到局外人的轻视,甚至内部成员的背弃;四是道德感——维护群体中的正义感,尊重群体符号,防止受到违背者的侵害,与此相伴随的是由于违背了群体团结及其符号标志所带来的道德罪恶或者不得体的感觉。[11]在笔者看来,在丧葬这一特定的互动仪式中,藏族群众部落内部的团结互助精神得以再次被唤起和强化。

4.高昂的丧葬成本

在藏区,丧葬经济开支因逝者身份不同而差异很大,也与逝者家庭经济状况紧密相关。就前者而言,主要表现在活佛、部落头人等特权阶层,因为特殊身份,费用显得非常高昂。在此,以布达拉宫八大灵塔为例。五世达赖罗桑嘉措灵塔用去黄金119 082两,珠宝1500颗;七世达赖格桑嘉措灵塔塔身耗费黄金15 950两,塔顶黄金900两,白银2700两,珠宝若干,另用800两白银铸造了等身像一尊;八世达赖降白嘉措灵塔金顶用去了黄金5575两;九世达赖灵塔金顶用去了黄金3574两,银造像用银1875两;十世达赖楚成加措灵塔金顶用去黄金3534两,另外清朝皇帝因其圆寂御赐白银5000两、玉器等;十一世达赖灵塔金顶用去黄金约几千两;十二世达赖赤列嘉措灵塔金顶用去黄金3000两;十三世达赖灵塔金顶用去黄金18 870两,同时金顶装饰还用去黄金1379两。[2]83再如,1989年十世班禅大师圆寂后,中央政府拨付6460万元专款,包括614公斤黄金、275公斤白银以及大量珠宝等,在扎什伦布寺为其修建了灵塔。[12]

达赖喇嘛、班禅丧葬中仅灵塔耗费就已经非常高昂,加上其他开支,丧葬成本可谓数额惊人。如果说因宗教原因这几位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享受如此规格待遇而属于藏族丧葬中的例外,那么寻常百姓家一名成年家属辞世之后的丧葬经济开支也在2万至7万元之间,这部分可以看做是物质成本。经济开支一部分用于给活佛、僧人的供金,一部分用于招待吊唁亲友、帮忙办理丧事人员以及活佛僧人茶饭开支,一部分用于回馈亲友的油饼、茶叶等。当然,亲友在吊丧期间所送礼金和礼品在一定程度上冲抵了开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逝者家庭经济开支。如果加上一次丧事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的人力成本、历时5~10天不等的时间成本,藏族丧葬习俗成本之高昂可想而知。[13]

5.丧葬具有明显的等级性

藏族丧葬习俗具有明显的等级性特点,如塔藏只能是高、中等级的活佛圆寂后特有的葬式。究其原因,在藏区,原来阶级关系主要体现在神权统治方面,建立在封建农奴制度之上的政教合一统治模式中,活佛是统治阶级的代表,他集神权、政权于一身,在统治形式上是以“活佛”的面目出现的,但是实际上他却是藏区政教合一的最高统治者,是统治阶级的代言人,是世俗民众的真正政治领袖。他的这一阶级属性就决定了他与普通民众在社会地位方面的根本性区别。同时他的这一特殊身份又使得他的一切行为被蒙上了神秘无比和绝对权威的色彩。在丧葬习俗方面基于这一权威地位巩固的需要,创制出了体现“神威永驻”、“佛光不灭”的肉身塔和骨灰塔等塔葬习俗。[6]火葬在局部地区曾经一度是僧人和土官头人的专利,现在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藏族群众火葬已经基本上没有了身份的差异;水葬、土葬在大部分地区又成为社会地位低贱者的葬俗;而树葬、野葬往往是地位低下、凶死者无奈的葬俗。

6.节约土地资源

相对土葬而言,天葬、火葬、水葬无须将尸体埋入地下,与汉族地区地表留坟头、占用大量耕地相反,节约了土地资源。1997年7月21日颁布实施,后被修订并于2012年11月23日起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我们没有必要去探求藏族先民最初实施天葬、火葬、水葬是否已经考虑到了对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因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越是容易获得的,人们对其的重视程度越低,地广人稀的青藏高原,对藏族先民而言,并不缺少土地资源。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青藏高原生态的脆弱性、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用生态环保的眼光去审视藏族的丧葬习俗,天葬、火葬、水葬契合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非常值得肯定和支持。有人将之与汉族丧葬陋习“薄养厚葬”进行对比,认为天葬基本上不占用土地资源,对倡导“厚养薄葬”、开文明新风、引导绿色丧葬有着重要意义。[14]

7.预防和控制传染疾病的传播

从传染病防治的视角来看,火葬过程中,在烈火的焚烧下,如果逝者因染疾而终,那么,尸体作为传染源被焚烧殆尽,控制了传染源,也就抑制了传染疾病的传播。天葬中,人们对尸体辅以香料,让专食死尸的秃鹫将尸体骨肉吞噬干净,同样起到了切断传染源的客观效果,抑制了传染病的传播。土葬中,深挖墓穴,将逝者尸体予以深埋,使其与外界相对隔离,切断了传染病传播途径。《传染病防治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因此笔者认为,现在,对于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医治无效死亡者,因有医疗机构的介入和治疗,应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患者密切接触人群、生活区域、使用物品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未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逝者,按照当地习俗进行天葬、火葬或者土葬,不失为依靠群众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的一种途径。而水葬、树葬易于造成水源、大气污染,且明显不利于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应该加以积极引导,让藏族群众逐步废弃这种习俗。换言之,通过对藏族群众丧葬习俗的正确引导,非常有利于改善藏区医疗卫生条件,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疾病的传播。

四、结语

对藏族丧葬习俗及其中的习惯法的关注和研究,并非出于猎奇心理驱使对藏族丧葬习俗的简单整理和书面展示,而是试图探寻在丧葬这一特定仪式中的藏区社会互动。虽然藏族丧葬习惯法随着藏区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流变,但是深受宗教影响和身份法的特征仍将延续。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推进藏区法治进程、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大背景之下,藏区社会民族宗教人士作为当地社会贤达和地方性知识的持有者,应该顺势而为,倡导藏族群众在丧葬活动中的团结互助精神,以身作则,引导群众从简办理丧事,将时间、精力、经济投入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上来,推动藏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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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031(2016)02-0104-06

作者简介:后宏伟(1971-),男,副教授;E-mail:houhongwei2004@163.com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8XMZ004)

收稿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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