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据裁判规则及其利弊
2016-03-07陈晨曹克亮
中国市场 2016年6期
陈晨++曹克亮
[摘 要]就当前我国证据裁判规则现状而言,有关证据的制度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将证明力与证据能力相混淆。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宗旨是法官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宗旨。文章从证据裁判规则的含义及价值方面展开叙述,通过研究我国长期以来实践中所传达出来的缺陷,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制定完备的证据裁判规则。
[关键词]证据;证据裁判;证据能力
[DOI]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6. 201
1 引 言
证据裁判规则是裁判者对案件认定,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一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所以证据裁判规则是刑事诉讼适用规则的核心,是裁判者定案的依据,也是让诉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信服的一项重要规定。所以完善证据裁判规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2 概 述
证据裁判规则意在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规定法官依据法定证据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没有证据,一律疑罪从无。而其中证据裁判则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据证据作出判决、裁定以及决定等各项裁决的一种司法行为。
2. 1 证据裁判规则的价值所在
证据裁判规则处在诉讼证明制度的核心地位,是由它本身所蕴涵的巨大价值所决定的,其价值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实体正义价值。证据裁判规则不仅要求裁判的作出以证据为依据,而且要求法官为自由心证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证据规则,这样可以防止法官在存在回避事由但为被发现的情况下恣意擅断,从而保障实体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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