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及边界
2016-03-07申岩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6年11期
申 岩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及边界
申 岩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为达到维权和限权的平衡,法治国家需要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严格定义,但我国对其认定存在长期争议,主要争点在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上。出现了一致说、包含说、分离说或二行为说、行政强制说等代表性观点。《行政强制措施法》虽然在立法上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但认定标准不够清晰。理论上通过罗列其法律特性及运用排除法等方式,难以将认定标准具体化,应当从行为的保障性临时性性质、行政义务不作为的内容上理清其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并将其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救助等作区分,从而认清其预防性、非惩罚性、强制性、暂时性及限权性的特点,以进一步深化内涵,明确边界。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内涵;边界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典型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从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角度而言,应当严格定义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行政权滥用,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对比大陆法系的制度,分析我国对行政强制执措施内涵争议,引出《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界定。因立法标准不够清晰,文章继续挖掘学界对认定标准的讨论,重点从行为前提、行为特征、行政义务的内容这三个方面梳理其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关系,并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救助等相关概念的区别,理清行政强制措施的边界,从而得出行政强制措施真正内涵及实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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