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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州社会宗族内部关系调节与控制
——以《徽州文书》中所见献产文契为中心

2016-03-07王珏

王 珏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039)



清代徽州社会宗族内部关系调节与控制
——以《徽州文书》中所见献产文契为中心

王珏

(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230039)

在明清时期的徽州,宗族在民众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了解宗族内部关系是研究徽州社会宗族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试图以目前所见《徽州文书》中捐献财产文契为中心研究清代徽州宗族内部关系的调节与控制。

清代;徽州宗族;献产;徽州文书

一 徽州宗族与族产

中国传统社会重视血缘与宗族,徽州是一个典型例子,明清时期徽州民间就讲求尊祖、敬宗、收族,故有“千年之冢不动一坯,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之谱丝毫不紊”(《寄园寄所寄》卷11)之语。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维系宗族权威、为族中祭祖等活动提供物质和资金保障的族产也自然受到宗族的重视。“夫山之产,实为田庄之助;田之入,足为祠墓之资。礼由是可行,情由是而可洽,则迹虽疏而议易合,人虽众而事易统”、[1]2“祀田所入,充每年祭祀之费,岁不可缺”[2]18“先王萃合人心,总摄众志,既立之庙,又定之祭。恐其不能久也,又置之田,以供牺牲粢盛之用”。[2]33

在明清时期,徽州宗族族产来源不一,《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七专门列有“祠产”一条,虽言明“祠中财产年入仅能供祀事纳国课而已”,[3]但也详细记录了各项祠产来源,表现出了对祠产的重视。族谱等文献中所见本族官僚向宗族捐资义田较多。[4]47朱熹《家礼》对徽州宗族影响颇深,官僚、道学家、徽商为宗族捐赀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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