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小官巨贪”现象基层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研究
2016-03-07刘昕裕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11期
刘昕裕,秦 闯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基于“小官巨贪”现象基层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研究
刘昕裕,秦 闯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目前,在国家不断加强反腐力度的背景下,基层乡镇公务员廉政建设不可忽视,特别是个别乡镇“小官巨贪”的现象亟待解决。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对农村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乡镇公务员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基层工作者,直接接触广大人民群众,具有较为灵活的自由裁量权。近年来,“小官巨贪”现象经常出现,涉及人数较以往增多,涉案数额巨大,危害严重。故本文以基层公务员“小官巨贪”现象作为切入点,以基层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小官巨贪”现象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原因,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相关治理措施。
“小官巨贪”;基层公务员;廉政;制度化建设
公务员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也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公务员腐败特别是基层公务员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小官巨贪”指的是犯罪人员职务、级别不高,大多特指基层科级以下干部,涉案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治理“小官巨贪”现象,关系到反腐是否有效,是否得到真正巩固。[1]根据镇江市检察机关数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小官巨贪”案件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5年,“小官巨贪”案件达到17件,涉案人数达23人。
一、“小官巨贪”案件特点分析
(一) 基层党政干部所占人员比重大
伴随着国家对基层地区扶持力度的提升,在基层党政干部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基层党政干部的资金流较大,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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