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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治理微创新

2016-03-06刘华涛

关键词:党委政府群众服务

刘华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论社会治理微创新

刘华涛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社会治理微创新是地方党委政府立足基层实际,用微创新的理念看待和处理社会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感官体验和真切感受,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它具有客户导向性、开放协同性、群众参与性和渐进连续性等特征,可以分为便民服务措施微创新、技术工具改进微创新、治理主体优化微创新、治理平台构建微创新等类型。地方党委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一要通过坚持群众路线、遵循法治导向等夯实微创新的基础,二要通过精准管理服务、优化治理流程、确保措施落实等强化微创新的实施,三要通过营造微创新氛围、建立学习型组织和利用信息化技术等加强微创新的支撑。

社会治理;微创新;人民群众;便民服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伴随而生的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有效的社会治理显得愈加重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之义。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注重通过问题导向,自我加压,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维护群众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目前关于微创新的研究文献比较多,但大部分都是针对企业微创新的研究。有学者将微创新结合政府改革进行研究,如邹宗根提出将“微创新”作为行政改革的路径,他认为“微创新”能够较好地回应社会的诉求,而且由于其“微”的特点,改革所需成本比较有限,可能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小,风险比较可控,是契合中国行政现实环境和条件的改革路径[1]。杨钊提出将“微创新”作为一种策略机制引入基层政府行政改革,可以使基层政府真正树立起用户至上的价值观,从发现行政客体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对行政管理服务进行持续细微改良,从而提升行政效率、改善行政效果[2]。而作为政府职能的社会治理,其与微创新相结合的文献基本都是出现在各类报纸对地方党委政府“微创新”的实践报道中,学术研究文献还比较少。但微创新的观点和方法在一些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文献中有所体现,如网格化社会治理的研究。本文结合一些案例对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内涵、特征、分类,以及促进微创新的路径进行分析,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提供一些参考。

一、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内涵与特征

“社会治理”是替代原来的“社会管理”概念。社会管理在中央文献中最早出现在1998年3月6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的报告中,明确地把加强社会管理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概念。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这种变化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同时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概括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在这四方面的社会治理创新中,既需要党委、政府立足宏观或中观层面的“设计”,又需要基层立足实际的“微创新”。特别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倡导微改革、微创新,致力于优化办事流程、做好便民服务、破解发展难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

(一)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内涵

360董事长周鸿祎指出了互联网上微创新的两个关键点:一是从小处着眼,贴近用户需求心理;二是快速出击,不断试错[3]。他把这两点称为互联网上的“微创新”规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众多企业,从了解消费者的内在需求入手,洞悉消费者的欲望,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使得自己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佼佼者。微创新的本质是贴近用户需求心理,强调用户至上思想,就是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发现一些简单的现象,从微小的角落进行设计和植入,通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一些改进以打动用户的心,生产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

社会治理微创新的“用户”是人民群众,就是说微创新要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官体验和真切感受,通过对社会治理的思维、过程及服务方式的改进,满足人民群众在社会福利、民生改善、社会公平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内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治理理念。社会治理微创新是以逐步改善治理效果为目标,通过在社会治理领域,特别是一些细微领域的工作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服务方式改进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微创新”的理念是主动从细微处入手,见微知著,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强化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到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小到社区服务、邻里互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治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纷繁复杂,基层社会治理更是如此。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不仅要在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等宏观方面着力,更需在工作流程、服务技术等中观和微观层面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4]。所以,“微创新”的理念契合了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要求。

二是治理过程。社会治理微创新并不追求对党委政府治理框架的整体变革,不改变原有职能、机构的配置,而是着力于对治理过程的创新,包括对工作流程、程序和方式等的创新,以实现更高效益。这些创新通过工作流程的整合,缩减工作环节,通过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回应和跟踪,提高对社会问题的掌控度,并有针对性地设计社会治理过程,在基于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基础上,重视适应性和便利性,以提升治理效率。

三是强化服务。微创新强调客户体验,就是通过高质量的服务让客户满意。社会治理微创新的重点在于通过多种便捷有效的方式,重视开放、公开、时尚,从而提供完善高效的社会服务。比如通过分析过往的服务欠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工作流程的设计、工作绩效的评估等,加强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分析,重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行为选择,从而优化社会服务的内容、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再如“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等新服务模式,减少了群众办理事情的时间、精力等成本,从而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体验,提升满意度。

(二)社会治理微创新的特征

社会治理微创新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客户导向性。微创新以消费者为导向,倡导贴近客户心理。它强调用户体验至上、以消费者为中心。在社会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多。那么,社会治理就需要重视客户导向性,最大限度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努力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

二是开放协同性。微创新是强调相关方参与和反馈的开放协同式创新。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各个组织,无论其是公共组织还是私人组织,它们都不拥有独立解决一切问题所需要的充足知识和资源;它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5]335。 社会治理需要从传统官本位的思维向合作思维的转变,向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开放,利用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有效的治理。

三是群众参与性。微创新强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探索,是参与过程的个体根据用户客体的需要自发进行的探索创新,个体发起的百花齐放式的创新。社会治理需要让基层群众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决策、执行和评估过程,因为社会治理的服务对象根本上说是基层群众。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必然可以调动他们的智慧和力量,从而使得社会治理创新真正地惠及群众,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是渐进连续性。微创新是一个逐步完善的探索,并不追求颠覆式的变革,力图在某个方面打动用户,强调在不断试错中对产品、流程、服务、管理等进行稳步改进。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渐进连续性更重要。这里强调的渐进连续性就是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社会治理的创新。

总之,社会治理微创新是地方党委政府立足基层实际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的改变,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用微创新的理念看待和处理社会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典型的、具有品牌效应的微创新案例,社会治理工作通过“微创新”取得了突出成效。

二、社会治理微创新分类

社会治理微创新体现在地方党委政府针对某些方面进行的微改革,明确目的是通过创新社会治理,让群众满意。如广东省梅州市政府在2014年4月推出一份涉及147个项目、300余项措施的“微改革、微创新”活动项目表,涵盖了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监管平台等方面的建设,受到广大市民的肯定和认可[6]。下面分类介绍社会治理微创新。

(一)便民服务措施微创新

社会治理微创新强调社会治理要真正树立用户至上的价值观,重视客户导向性,最大限度地了解群众的需求和诉求。就是说要从发现群众需求出发,针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进行不断改进探索,用好新技术新媒体,对工作流程再设计,对服务方式方法再改进,持续进行服务改良,不断改进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感官体验。在微创新类型中,便民服务措施改进就成了最主要、群众感觉最直接的微创新,对提升群众满意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便民服务措施改进中,服务窗口的改进是最直观的,也是各地最为重视的。服务窗口是社会治理工作流程的直观表现方式,通过集成多职能部门服务的一站式大厅等实体窗口或政府网络信息化服务的虚拟窗口,直接改善群众对社会治理便民服务措施改进的感官体验,并通过创新受理反馈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二)工具方法改进微创新

在社会治理中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是社会治理工具方法的改进。利用网络将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有机整合,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社会运行状况监测体系,积极通过网络了解民意,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及早发现问题、处置问题,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便捷性、回应性等。还有一些技术方法的改进能带来很好的社会效果,如珠海市公安局推出的微创新项目“一证办”和“一体机”,又称为出入境便民服务职能化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7];北京市一些小区推行的“垃圾智慧分类模式”,给垃圾贴上二维码标签、投进再生资源回收柜,就能获得积分;积分能兑换购物卡、手机充值卡,还能直接兑换现金。通过这个技术手段上的“微创新”,让居民乐于进行垃圾分类,为破解垃圾回收难题打开了一个突破口[4]。所以说,技术性工具方法的改进对于提升社会治理绩效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治理主体优化微创新

社会治理既要发挥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为社会力量搭建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使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社会组织具有广泛联系群众、专业化、灵活性强等优势,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聚合和表达有重要作用,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如江苏省淮安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特殊群体精神慰藉服务,淮安市淮阴区治安巡防荣誉卡制度等“微创新”项目。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社区治理是实现协调邻里关系、处理社区公共事务、提供社区服务的重要路径。企业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一些地方在引入企业参与提供社区公益服务做了有益尝试[8]。

(四)治理平台构建微创新

治理平台构建是社会治理微创新的主要方面,特别是近些年各级政府建设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信息化平台尽量不打破原有的利益模式及业务流程,满足了群众(便民、惠民服务),政府(数据采集及提高基层执政效能)以及党委(数据统筹和纵向业务督办)三方面的需求[9]116。除了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外,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结合地方实际着力建设的一些具体的、更有针对性,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效果的平台构建。这些平台有些是利用物质载体,通过技术手段建设的,也有的是通过完善制度而形成的机制平台。如珠海市公安局建设的微创新项目“案件办理信息公开平台”和“大型活动安保合成作战指挥平台”两个平台就是物质载体、技术手段为支撑的,另一个项目“三维”绩效管理机制,是通过完善制度而形成的机制平台[8]。再如江苏省淮安市在完善信访举报、投诉电话等传统诉求表达渠道的基础上,构建了信访新平台,主要是用制度形式固定阳光信访、一书五长巡回接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对待、主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真心实意地予以解决,实现民意表达的多元化、便捷化和低成本、无障碍[10]。

三、促进社会治理微创新的路径

当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制度化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完善社会治理规则的顶层设计、规范结构内容,强化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社会治理的微创新。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入手促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使微创新真正融入社会治理的血液中,形成一个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良性循环。

(一)夯实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基础

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要以坚持群众路线和遵循法治导向为基础,如此才能保证微创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真正地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

1.务必坚持群众路线

社会治理微创新强调客户导向性,即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这和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党的群众路线是一致的。因此,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要坚持群众路线。一方面,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根本导向,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16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了改革的评价新标准:“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11]这个标准是对社会治理微创新的根本要求。社会治理微创新不是为了“政绩”而出台一些博人眼球的办法,或实施一些“花架子”项目,而是利用微创新的优势将社会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要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微创新”是持续的平衡式调整,在不同的治理领域吸收不同的参与者,通过构建良好的表达渠道,将隐藏在复杂社会背景下的不同诉求引入到规范的民意池中,政府进一步地主持协商平台促进不同意见的理解与融合,从而完成意见综合的过程,确定决策方案[1]。为促进社会治理微创新的有效性,要为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促进不同主体间的理解与融合,从而使“微创新”推动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

2.始终遵循法治导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会治理的法治构建是应有之义。社会治理的微创新必须是依法确立的具体体系与依法运行的具体措施。深圳市以社会服务替代个别难以执行的经济处罚,该“微创新”在法律条款支持的前提下,既保证了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惩罚,又避免了可能引起的行政诉讼纠纷,得到了充分的肯定[12]。但也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微创新”无法可依情况。如某地交警在对一名违法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体验式”惩罚,要求其看远光灯5分钟;还有一些地方在经常缺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此类“微创新”,尽管可能会获得不少群众称赞,但很显然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侵犯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因此,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要坚持法治导向,只有在法律范围内的“微创新”,才是真正有益并且可持续的。坚持法治导向,首先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权利,发挥他们在微创新中的首创、独创精神。其次是确保“微创新”的合法性。微创新强调的是精细化的管理服务,法律不可能有完全具体详尽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微创新的实施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并且受到法律的监督。第三,社会治理微创新存在着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商、合作,社会组织、企业或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必须要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的实施

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必须要突出精准的管理服务、优化社会治理的流程,更要确保微创新的方法和措施切实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

1.突出精准管理服务

社会治理微创新,要在“微”上下功夫,通过精准的、高质量的管理服务,通过人民群众的切身体验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精准管理服务的起点是切实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有效回应他们的需求。要使社会治理的微创新有效果,就要及时深入调查,了解群众诉求,从人民实际利益出发去制定方案。如北京市东城区打造全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重点工程“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是精准化管理服务的典型,还有扶贫工作强化通过“精准扶贫”提升脱贫成效。做到精准的管理服务,必须要注重两方面:一是基层社会治理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地方党委政府要提高社会治理中的敏感度,实现充分的上下资源流动,形成互动和联动系统,充分动员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支持社会治理。二是提升管理服务的精细程度,切实做到实时细致的回应与服务。全面、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和精准数据,及时总结分析,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高微创新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2.优化社会治理流程

社会治理微创新并不追求对党委政府治理框架的整体变革,不改变原有职能、机构的配置,而是着力于对治理过程的创新,包括对工作流程、程序和方式等创新。社会治理流程优化的重点是通过分析以往治理流程的缺陷,邀请群众参与重新设计工作流程,重视对群众需求的分析和群众多样化的行为选择,减少群众办理事情的时间、精力等成本,从而切实改善群众的体验,提升满意度。首先,精简社会治理中的审批环节,摒弃不必要的事务和流程,社会治理中相关的管理服务项目要最大可能地予以统一。其次,用微创新来调整社会治理的操作程序,避免群众在相关部门之间来回重复跑、重复提交各种材料等无谓的消耗。再次,通过以主页查询、搜索等方法建立全天候开放的网络服务平台的虚拟窗口,以及集成多职能部门的一站式大厅等实体窗口,持续改进群众的感官体验。

3.确保微创新措施落实

社会治理微创新主要是地方党委政府紧扣全面深化改革主旋律,积极提升社会治理效果的主动创新和自选动作。社会治理微创新只有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才会有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确保社会治理微创新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必须强化两方面:一是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党委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必须要把握好微创新的原则,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为人民群众导向;加大对微创新项目出台及落实的支持力度,建立微创新绩效评估机制并加强责任追究,使微创新起到切实的作用。如江苏省淮安市把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微创新工程”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目标大考核系统,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管理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机制,确保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真正的落到实处。[11]二是健全微创新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参与制度。对社会治理微创新的相关内容,如新组建机构的人员编制,微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还有微创新的具体内容和措施等,要确保公开性和决策的透明度。社会治理微创新要反映出群众最关心的事、最期盼的事情,通过切实的群众参与,有效避免社会治理微创新中“创新”行为的随意性、盲目性,使得微创新措施切实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加强社会治理微创新的支撑

要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还必须要加强微创新氛围的营造、学习型组织的建立和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等支撑条件的建设。

1.着力营造微创新氛围

目前在社会治理领域,微创新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微创新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习惯于安于现状,担心风险,不敢创新,不只是没有微创新的举措,就连微创新的意识也没有。这些地方存在着庸政懒政怠政现象,只是被动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甚至有些问题一拖再拖,而不是主动地为群众提供周到、便利、及时的服务。因此,地方党委政府要立足基层实际,营造“想创新、能创新”的微创新氛围。一要为微创新提供宽松环境,给创新留出试错空间。社会治理微创新只要是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群众路线的原则,就应该给创新者一个宽松的环境。微创新本身不追求巨大的变化,创新不成功的代价较低是它的优势,这些代价一般来说都是可以承受的。所以说,要为微创新留出试错空间,甚至可以鼓励试错。“微创新”若取得成功就可以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的效果,如若失败也可以让群众注意到党委政府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所做的努力,并可以为下一步的创新提供实践经验。二要重视基层首创精神。“基层首创”大部分就是针对工作中各种瓶颈性问题,一旦解决,就能体现出明显效果。因此,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微创新,必须要重视基层首创精神。因为微创新的落脚点在于实用性,基层首创的微创新就能解决具体问题,能够给人民群众带来直接的感官体验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加快建立学习型组织

要提高社会治理微创新的有效性,必须要在全面、深入的学习基础之上,通过加快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来促进社会治理的微创新。学习型组织的缔造不是最终目的,重要的是通过建立迈向学习型组织的种种努力,引导出一种不断促进微创新,不断促进组织进步的新观念。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学习型组织可以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的能力,能够使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体会社会治理微创新的意义,从而协调各种力量推进微创新,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建立学习型组织一方面要对公职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终身教育。要利用MPA教育、短期培训、专题培训、实践考察等形式,开展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注重应用型、实践性的培训教育,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奠定人力资源优势。另一方面要将“团队学习”寓于组织系统运行的整个过程。通过学习、准备、计划、推进同步进行的方式探索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的途径,保证社会治理微创新依法而行和持续有效,使社会治理切实地符合群众的需求,切实地服务于民。

3.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

虽然信息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已被较为广泛地运用,但在实际的运用中,技术更新不及时,以及不同部门之间一定程度存在着系统孤立、互不连通等问题导致社会治理的统一化和综合化发展迟缓,从而使得一些社会治理的微创新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所以说,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重点在三方面:一是利用信息化技术创新跨部门、跨系统的接入标准,致力于条块融合,用完善的技术逐步将分散的社会治理职能进行整合,改善群众的感官满意度,从而提升社会治理微创新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水平。二是要重视引入前沿技术,主动分析并积极回应群众的关注焦点。建立电子化的全天候信息采集和分析系统,为有效的社会治理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依据,以技术应用促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三是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通过民生服务热线、社区巡管、城市网格化、街面联勤、服务信箱,以及手机政务应用程序技术手段等进行信息采集,构建便捷的社会治理信息传输、处理、反馈系统,为社会治理微创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结语

社会治理既需要宏观政策、体制机制等顶层设计的改革创新,也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方案的微创新,以给人民群众直接的、实实在在的体验和满足。社会治理微创新注重以小搏大,关键在于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使每一步创新、每一点改进都能便民、利民。地方党委政府在现有架构基础上,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立足基层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用微创新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看待和处理社会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得到实惠,尝到“微”措施带来的甜头,让人民群众有真真切切的感官和精神体验,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地方党委政府要从夯实微创新的基础、强化微创新的实施及加强微创新的支撑等方面推进社会治理微创新,使“微创新”真正融入社会治理的血液中,致力于掌握群众真正所需、迫切所需,在收集、捕捉群众诉求上做功课,同时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通过社会治理微创新也可以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微创新”氛围,从而以“微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使创业创新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1] 邹宗根. “微创新”:行政改革的路径探索[J]. 云南社会科学, 2013(3):5-9.

[2] 杨钊. “微创新”推动政府行政改革的策略机制研究[J]. 经济体制改革, 2014(5):10-14.

[3] 周鸿祎. 欢迎来到微创新时代[J]. 中外管理, 2010(11):51.

[4] 曹平.社会治理“微创新”也给力[EB/OL]. (2016-03-02)[2016-07-10].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16/0302/c1003-28162941.html.

[5] 丁煌. 西方行政学理论概要[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 晓娟,海苑,秋霖,等. 一年来我市逾九成“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已完成 年内将再推70项微改革[N]. 梅州日报, 2015-06-10.

[7] 王清波,张雄,王宇声. 珠海:每项“微改革”、“微创新”都有民本情怀[N]. 人民公安报, 2015-07-26(001).

[8] 郑向鹏,王敏. 龙华新区着力提升改革“含金量” 今年推出一批“微改革 微创新”,让群众享有更多改革获得感[N]. 深圳特区报, 2015-04-15(A01).

[9] 魏礼群,赵秋雁,杨丽. 创新社会治理案例选(2014)[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10] 吴秀荣,苗贵安,夏青青,等.“微创新”打造社会治理“升级版”[N]. 淮安日报, 2014-08-12(B02).

[11] 佚名. 习近平提出改革评价新标准:带来实实在在获得感[EB/OL]. (2016-02-29)[2016-07-10].中国网新闻中心(http://www.china.com.cn/news/2016-02/29/content_37893058.htm).

[12] 扶庆. 执法“微创新”万不可“破格执法”[N].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4-12-08(017).

(责任编辑:袁宏山)

Micro-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LIU Huatao

(School of Law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Zhengzhou 450046, China)

The micro-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is that based on grassroots reality, the local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views and handles the new situations and new problems of social governance with micro-innovation philosophy, to enhance people’s sensory experience and real feeling, and improve people’s satisfaction. Its main features include customer orientation, open coordination, mass participation and gradual continuity. It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types of micro innovation, namely convenience service measures, technologies and tools improvement, governance body optimization, governance platform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micro-innov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the local Party committees and governments should: first, tamp the foundation of micro-innovation by adhering to the mass line and following the rule of law; second, 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icro-innovation by precise management services, optimizing governance process and ensuring measures be applied efficiently; third, enhance the support of micro-innovation by creating a micro-innovation atmosphere, establishing learning organization and using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cial governance; micro-innovation; people; convenience service

2016-07-12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治理微创新路径研究”(2016-GH-157)

刘华涛(1971—),男,河南南阳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管制和社会治理。

D523

A

1008—4444(2016)06—00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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