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治理“为官不为”思想研究
2016-03-06乔德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乔德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习近平治理“为官不为”思想研究
乔德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习近平指出,“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耻辱,应该予以严肃批评”,并在多个场合剖析批评“为官不为”,提出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为官不为”症结在于干部思想内生动力不足,干部管理监督外在压力不够。贯彻习近平治理“为官不为”思想,重在建立高效化的行政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化的惩戒约束机制,完善科学化的绩效考评机制,改进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长效化的思想引导机制。
习近平;治理路径;“为官不为”
如果说贪污腐败是党和国家的“致命伤”,那么“为官不为”则是党和国家的“慢性病”。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特别强调:“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1]176而后在不同场合多次对其进行剖析批评。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再次要求,对“为官不为”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1]414。
一、“为官不为”行为面面观
习近平指出:“综合各方面反映,当前‘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