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案件主导“3·15”二十余年
2016-03-04
食品界 2016年2期
关键词:消费者
“3·15”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符号,见证了我国消费者由最初没有维权意识到消费维权意识的加强。
食品维权能够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严于律己,对我国食品安全建设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3·15”晚会在找出行业痼疾的同时,也促进了行业发展。
“3·15”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是我国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成长的记录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后,消费者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权益有了更深的认识。
“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个人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和对市场消费环境的整顿。”
可以维权的渠道很多,媒体、消协、质量监督部门都是维权渠道,对于有广泛性的案例来讲,媒体这个渠道相对便捷。
企业良心生产,相关职能部门用心监管、执法,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
食品消费案件主导“3·15”二十余年
“我这个电子测孕仪,只要站在我这个位置,左手捏着这个线头,右手捏着那个线头,就能测出是否怀孕。女同志一怀孕,体内有各种反应,引起各种电波震荡,电波震荡引起仪器上各种颜色电灯泡的闪亮,绿灯亮表示怀孕,红灯亮表示没有怀孕。”这是1993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郭冬临、韩童生表演的小品《福音》中颇为经典的介绍,男人测试显示怀孕,女人测试,机器却发出“请注意倒车”的提示声,加上郭冬临开场那句“福音福音、利国利民”的广告语,让人们在稍显夸张的表演中认识到消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而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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