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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关内侯的恤典

2016-03-03师彬彬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两汉皇帝时期

师彬彬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两汉关内侯的恤典

师彬彬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350)

两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合计十二人,以皇帝、太后的师傅群体作为主要对象。汉代关内侯的恤典形式、等级主要取决于死者的官秩、政治身份及其与皇帝之间的关系,也和死者的功劳、政绩、德行和社会声望相关,呈现阶段性、身份性、等级性、形式多元化、丧礼隆重化的特征。两汉关内侯的恤典不仅反映了关内侯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声望,而且体现了政府对高爵群体的优待礼遇。汉代关内侯的恤典具有抚恤死者家属、褒奖帝师与高官、减轻丧家丧葬费用、加强君臣关系的重要政治功能,但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在客观上助长了社会上厚葬风气的盛行。

两汉;关内侯;恤典

恤典即政府赐予死去的宗室、外戚、高官及其家属政治抚恤和经济赏赐的一种典例,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与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恤典是协调君臣关系和巩固政权统治基础的重要措施之一,如孔子所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2468

恤典是汉代关内侯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关内侯的恤典尚未形成完备的制度。两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规模较小,一般由皇帝最终裁决并以特别恩典下诏书派遣五官中郎将等高官作为皇帝的使者主持丧礼的形式而存在。两汉关内侯享有恤

典可考者合计十二人,以皇帝、太后的师傅群体为主要对象,反映了最高统治者信奉“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2]3287的政治理念。汉代关内侯的恤典不仅具有体现死者政治身份与社会等级地位的重要作用,而且反映了儒学思想与现实政治的紧密结合。

汉代恤典的形式与等级变迁较大,呈现等级性、阶段性与时代性的特征。迄今为止,学术界已关注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丰硕成果,[3-17]但多以诸侯王、列侯和高官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并偏重于丧礼、丧葬制度两个方面,有关两汉关内侯恤典问题的研究尚未开展。本文拟在梳理史料与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个案考察的形式探讨关内侯的恤典问题,不仅可以加深对汉代丧葬制度问题的认识,而且有助于全面把握关内侯权益、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及其与皇权之间关系的变迁。

1 两汉关内侯的恤典类型

汉代关内侯的恤典主要包括赙赠、赐谥(或追谥)、赐印绶、赐冢茔、陪葬帝陵、追封列侯、恩荫家属、赐东园秘器、皇帝临丧吊祭(或临丧送葬)、皇帝派遣使者吊祠十种类型,呈现阶段性、身份化、严格等级性、形式多元化、鲜明时代性与丧礼隆重化等特征。两汉关内侯的恤典形式、等级与政局演变及国家的财政状况密切相关,主要取决于死者的官秩、政治身份及其与皇帝之间的关系,并和死者的功劳、政绩、德行和社会声望紧密相连。

赙赠亦称赗赠,即政府和亲友送给死者家属财物以帮助办理丧事。汉代的赙赠分为法赙(亦称官赙)、私赙两种形式,而关内侯的恤典仅涉及法赙。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公令,吏死官,得法赙。”颜师古注:“赠终者布帛曰赙。”[2]3269两汉政府规定法赙的标准主要取决于死者的官秩和爵位。汉代的法赙标准呈现阶段性、制度化与严格等级性的特征,反映了死者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差别。如西汉高帝十二年(前195),惠帝即位,“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2]85两汉关内侯享有赙赠可考者有西汉宣帝时期的太后师傅夏侯胜、元帝时期的帝师孔霸、成帝时期的帝师郑宽中,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司徒冯勤、明帝时期的帝师桓荣五人,以皇帝的师傅群体为主,并以太后师傅和高官作为补充。汉政府对关内侯群体的赙赠一般以赐钱为主,依据死者的官秩、身份及其与最高统治者的关系,而呈现一定差异性。两汉政府对关内侯的赙赠不仅是抚恤高爵群体家属与减轻丧家经济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具有协调君臣关系和巩固政权统治基础的政治功能。

谥号即古代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根据他的生平事迹与德行评定褒贬,而授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或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汉代列侯大多拥有谥号,而关内侯由皇帝以特恩的形式下诏并派遣使者赐予谥号,数量极少。例如,西晋大臣王宫上疏曰:“然汉、魏相承,爵非列侯,则皆没而高行,不加之谥。”[18]1279另如,东晋大臣王导上疏曰:“自汉魏已来,赐谥多由封爵,虽位通德重,先无爵者,例不加谥。”[18]1750两汉关内侯享有赐谥恤典可考者只有西汉元帝时期的帝师孔霸、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司徒侯霸、章帝时期的外戚阴兴、献帝时期的后将军黄忠四人,赐谥不仅具有提高死者政治身份和社会声望的政治功能,而且反映了皇帝对上述关内侯的优抚与褒奖。

印绶既是国家权力的重要象征,又是个人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一种反映。汉代享有赐印绶恤典的关内侯可考者只有东汉章帝时期的外戚阴兴,是皇帝赐予少数外戚的一项殊荣。

陪葬帝陵即皇帝特别恩准少数后妃、宗室、外戚、高官陪葬在帝陵附近以表彰忠孝之意,是两汉恤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汉)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营陵地……已营陵,余地为西园后陵,余地为婕妤以下,次赐亲属功臣。”[19]106汉代关内侯享有赐冢茔并陪葬帝陵的恤典可考者只有西汉宣帝时期的太后师傅夏侯胜、元帝时期的左将军冯奉世,不仅反映了皇帝对二人的褒奖与特别礼遇,而且代表了一种极高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声望。此外,汉律规定了关内侯的冢茔高度,郑玄注引《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20]819郑玄注引孔广森曰:“盖关内侯坟高三丈五尺,中二千石以下至比二千石银印青绶者坟三丈。”[21]1698

两汉关内侯追封列侯可考者只有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司徒侯霸、章帝时期的外戚阴兴、献帝时期的后将军黄忠三人,其后代可以继承列侯爵位并享有食邑。这是东汉皇帝赐予少数关内侯的一项特别荣誉,不仅提高了死者的地位和名望,而且维护了关内侯后代的政治权益。

汉代关内侯的恩荫家属主要涉及任子、后子嗣爵两项内容,不仅反映了关内侯群体的政治身份与等级地位较高,而且体现了政府重视维护高爵阶层

后代的政治特权。两汉二千石以上的高官子弟可以通过任子的方式入仕,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不以德选”。[2]337西汉关内侯除犯罪、无子或皇帝诏书的特别规定之外,爵位一般皆可世袭。但东汉关内侯的爵位被继承者极少并以皇帝特恩下诏的形式存在,因此本文仅把东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纳入恩荫家属考察。①关于两汉关内侯爵位继承问题的研究,可参见师彬彬《两汉关内侯的爵位继承》,载于《许昌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第97-101页。两汉关内侯享有恩荫家属恤典可考者合计六人,即西汉元帝时期的帝师萧望之,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大司徒侯霸、司徒冯勤,明帝时期的帝师桓荣、外戚阴兴,和帝时期的帝师桓郁。恩荫家属是汉代最高统治者优待礼遇关内侯家属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反映了关内侯拥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而且有助于加强皇权与高爵群体之间的联系以巩固政权统治基础。

东园秘器即少府官署专门为皇室成员、高官制作的棺材,②《汉旧仪补遗》载:“东园秘器作梓宫,素木长三丈,崇广四尺。”参见孙星衍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06页。“东园,署名,属少府。主作凶器,故言秘也”。[22]425两汉关内侯享有赐东园秘器恤典可考者只有西汉元帝时期的帝师孔霸、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司徒冯勤,反映了皇帝对二人的尊崇与特别礼遇。

“臣子死,君往吊之何?亲与之共治民,恩深义重厚,欲躬见之。”[23]544汉代关内侯享有皇帝临丧吊祭(或临丧送葬)的恤典可考者有西汉元帝时期的帝师孔霸、东汉光武帝时期的司徒侯霸、明帝时期的帝师桓荣、和帝时期的太傅邓彪,上述四人生前皆任高官并以帝师为主。两汉关内侯享有皇帝临丧吊祭(或临丧送葬)恤典的等级与丧礼隆重程度均高于皇帝派遣使者吊祠,成为皇权赋予少数关内侯的一项殊荣。汉代关内侯享有皇帝临丧吊祭(或临丧送葬)的恤典,反映了最高统治者对上述四人的敬重、宠信和哀悼之意,有助于加强君臣关系和扩大皇权政治的的社会基础。

两汉的恤典等级不仅取决于死者的官秩和爵位,而且呈现阶段性、身份化、严格等级性、形式多元化与鲜明时代性的特征。如西汉初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赐律》规定:“二千石吏不起病者,赐衣襦、棺及官衣常(裳)。郡尉,赐衣、棺及官常(裳)。”[24]208另如:“(西汉丞相)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19]39再如:“(东汉)公、将军、特进(薨)皆赐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丧,穿作,柏椁,百官会送,如故事。……公、特进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朝臣中二千石、将军(薨),使者吊祭,郡国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黄绶(薨),皆赐常车驿牛赠祭。宜自佐史以上达,大敛皆以朝服。”[22]3152汉代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的官秩普遍较高,从比二千石到万石不等。两汉关内侯的恤典形式与丧礼隆重程度因官秩高低不同而呈现身份化和严格等级性的特征,反映了死者政治地位与社会身份的差别。

2 西汉关内侯的恤典

西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合计五人,以皇帝、太后的师傅群体为主导,并以外戚作为补充对象。西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曾任太子太傅、前将军、给事中、左将军、诸吏光禄大夫等职,官秩从比二千石至上卿不等。西汉关内侯的恤典可考者始于宣帝时期,集中在元帝时期,结束于成帝时期。

宣帝时期,关内侯夏侯胜的恤典包括赐冢茔、陪葬帝陵、赙赠、太后素服服丧四项内容。宣帝时期,“(太子太傅关内侯夏侯胜)年九十卒官,赐冢茔,葬平陵。太后赐钱二百万,为胜素服五日,以报师傅之恩,儒者以为荣”。[2]3159宣帝时期,关内侯夏侯胜因太后欲报答师傅传授儒学之恩,而享有太后赙赠并素服服丧的恤典。

元帝时期,关内侯萧望之的恤典涉及恩荫家属、皇帝派遣使者祠祭两项内容。元帝初元二年(前47)十二月,“(故前将军关内侯萧)望之有罪死,有司请绝其爵邑。有诏加恩,长子伋嗣为关内侯。天子追念望之,不忘每岁时遣使者祠祭望之冢,终元帝世”。[2]3289汉律规定自杀者不得置后,从而剥夺其后代的爵位继承权,成为对自杀者的一种惩罚措施。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后律》曰:“其自贼杀,勿为置后。”[24]237元帝以特恩的形式下诏允许萧望之的长子嗣爵关内侯并每年派遣使者按时祠祭其冢,反映了元帝对其师傅因政治斗争失败而自杀的沉痛悼念之情与特别礼遇。

元帝时期,关内侯孔霸的恤典包括皇帝素服临丧吊祭、赐东园秘器、赐谥三项内容,体现了孔霸作为皇帝师傅与孔子后裔的尊贵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

份。元帝时期,“及(给事中关内侯孔)霸薨,上素服临吊者再,至赐东园秘器钱帛,策赠以列侯礼,谥曰烈君”。[2]3353元帝两次素服临丧吊祭并用策书以列侯之礼赐谥烈君,从而提高了关内侯孔霸的恤典等级,反映了元帝对其师傅的恩宠和特别褒奖。

元帝永光五年(前39),“(左)将军(关内侯冯奉世)葬渭陵”。[22]987元帝时期,关内侯冯奉世因病逝于左将军任上,由于其拥有较大军功并且身为外戚(长女冯媛为元帝宠妃),而享有赐冢茔并陪葬元帝陵的恤典。

成帝时期,“会(光禄大夫关内侯郑宽中)疾卒,谷永上疏曰:‘臣闻圣王尊师傅,褒贤俊,显有功,生则致其爵禄,死则异其礼谥。……关内侯郑宽中有颜子之美质,包商、偃之文学,严然总《五经》之眇论,立师傅之显位,入则乡唐、虞之闳道,王法纳乎圣听,出则参冢宰之重职,功列施乎政事,退食自公,私门不开,散赐九族,田亩不益,德配周、召,忠合《羔羊》,未得登司徒,有家臣,卒然早终,尤可悼痛!臣愚以为宜加其葬礼,赐之令谥,以章尊师褒贤显功之德。’上吊赠宽中甚厚。”[2]3605-3606成帝时期,关内侯郑宽中的恤典包括皇帝吊祭、赙赠(非常优厚)两项内容,体现了成帝对其授业恩师的敬重之情与悼念之意。

3 东汉关内侯的恤典

东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合计七人,始见并集中于光武帝时期,持续至献帝时期。东汉关内侯的恤典继承了西汉的传统但有一定发展,享有恤典者的规模较大。东汉关内侯的恤典取消了陪葬帝陵,但出现了赐印绶、追封列侯、皇帝临丧送葬三种新形式,内容更加丰富。

东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以帝师群体为主导,反映了最高统治者尊师重傅的政治理念。东汉关内侯享有恤典者曾任太常、司徒、太傅等职,官秩从中二千石到万石不等,高于西汉时期。东汉关内侯病逝于三公司徒(只有光武帝时期的侯霸、冯勤二人)或上公太傅(只有和帝时期的邓彪)任上者,享有恤典的形式规模较大,丧葬等级亦较高。例如,北宋学者袁梦麒曰:“汉自公薨,或追爵,或赐谥,或赠之印绶,以示褒宠之恩。”[25]381

光武帝时期,关内侯侯霸的恤典涉及皇帝临丧吊祭、追封列侯、赐谥、恩荫家属四项内容。“(建武)十三年,(大司徒关内侯侯)霸薨,帝深伤惜之,亲自临吊。下诏曰:‘惟霸积善清洁。视事九年。汉家旧制,丞相拜曰,封为列侯。朕以军师暴露,功臣未封,缘忠臣之义,不欲相逾,未及爵命,奄然而终。呜呼哀哉!’于是追封谥霸则乡哀侯,食邑二千六百户。子昱嗣。……昱后徙封于陵侯,(明帝)永平中兼太仆。昱卒,子建嗣。建卒,子昌嗣。”[22]902-903西汉以恩泽分封儒生丞相为列侯始于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其后以为故事,至丞相封,自(公孙)弘始也”。[2]2621光武帝继承了这一传统并追封关内侯侯霸为则乡侯并赐谥哀侯,提高了侯霸的恤典等级,其后代也可以继承列侯爵位并享有食邑。

光武帝时期,关内侯冯勤的恤典涉及使者吊祠、赐东园秘器、赗赠(超过规定标准)、恩荫家属四项内容。“(建武)中元元年,(司徒关内侯冯勤)薨,帝悼惜之,使者吊祠,赐东园秘器,赗赠有加。勤七子。长子宗嗣,至张掖属国都尉。”[22]911东汉关内侯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下降,爵位一般不能被继承。但因关内侯冯勤病逝于司徒任上并与光武帝关系密切,长子冯宗才以特别恩典的形式继承关内侯。东汉时期,“旧典,二千石卒官赙百万”,[22]1139光武帝赗赠病逝于司徒任上的关内侯冯勤的钱财应当在百万以上。

明帝时期,关内侯桓荣的恤典比较隆重,包括赗赠、皇帝素服临丧送葬、赐冢茔、恩荫家属(侄子补官、后子袭爵关内侯)四项内容。“及(关内侯桓荣)终,赠赐甚厚”,[26]167“(故太常关内侯桓)荣卒,帝亲自变服,临丧送葬,赐冢茔于首山之阳。除兄子二人补四百石,都讲生八人补二百石,其余门徒多至公卿。子郁嗣”。[22]1253两汉关内侯享有皇帝素服临丧送葬的恤典可考者只有桓荣,不仅代表了一种极高的礼遇与荣誉,而且反映了明帝通过提高丧礼等级的形式表达对其师傅的宠信、哀悼之情与敬老(桓荣为五更)之意。

东汉前期,关内侯阴兴的恤典包括恩荫家属(分封二子为列侯、任子)、赐印绶、追封列侯、赐谥四项内容,在明帝时期与章帝时期分两次完成。例如,“(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阴兴)卒……(明帝)永平元年诏曰:‘故侍中卫尉关内侯兴,典领禁兵,从平天下,当以军功显受封爵,又诸舅比例,应蒙恩泽,兴皆固让,安乎里巷。辅导朕躬,有周昌之直,在家仁孝,有曾、闵之行,不幸早卒,朕甚伤之。贤者子孙,宜加优异。其以汝南之鲖阳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庆弟博为濦强侯。’博弟员、丹并为郎”。[22]1131-1132另如章帝建初五年(80),“(关内侯阴)兴夫人薨,会葬,诏使五官中郎将持节至(阴兴)墓赐印绶,追封加谥曰鲖阳翼侯”。[27]468东汉前期,关内侯阴兴的恤典等级较高不仅反映了明、章二帝对其军功、德行的表彰,而且

体现了最高统治者对少数有功外戚的尊崇和特别礼遇。

和帝时期,关内侯桓郁和邓彪的恤典分别为恩荫家属(后代世袭关内侯)、皇帝临丧吊祭。例如,“永元四年,(关内侯桓郁)代丁鸿为太常。明年,病卒。……子普嗣,传爵至曾孙”。[22]1257另如,“(永元)五年春,(太傅关内侯邓彪)薨于位,天子亲临吊临”。[22]1496和帝时期,关内侯桓郁和邓彪的恤典等级较高,反映了皇帝对帝师群体的敬重之情与特别优待。

献帝时期,关内侯黄忠享有追谥的恤典。“(后将军关内侯黄忠献帝建安二十五)卒,追谥刚侯。”[28]948献帝时期,关内侯黄忠的恤典不仅反映了汉中王刘备对高级军官的宠信与特别褒奖,而且具有笼络功臣、提高军队战斗力、加强王权的重要政治功能。

4 结语

综上所述,两汉关内侯享有恤典可考者合计十二人,一般由皇帝最终裁决并以特别恩典下诏派遣高官作为皇帝的使者主持丧礼的形式而存在。汉代关内侯享有恤典者以皇帝、太后的师傅群体作为主要对象,反映了最高统治者尊师重傅的政治理念。

两汉关内侯的恤典涉及赙赠、赐谥(或追谥)、赐印绶、赐冢茔、陪葬帝陵、追封列侯、恩荫家属、赐东园秘器、皇帝临丧吊祭(或临丧送葬)、皇帝派遣使者吊祠十项内容。汉代关内侯的恤典因人因时而异,以政治抚恤作为主要形式,以经济赏赐作为补充内容。两汉关内侯的恤典形式、等级,不仅取决于死者的官秩、政治身份及其与皇帝之间的关系,而且与死者的功劳、政绩、德行和社会声望密切相关,还与政局演变及国家的财政状况有所关联。

两汉诸侯王、列侯的恤典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例如,“(西汉景帝中元)二年春二月,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王薨,遣光禄大夫吊襚祠赗,视丧事,因立嗣子。列侯薨,遣大中大夫吊祠,视丧事,因立嗣。其(薨)葬,国得发民挽丧,穿复土,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2]145东汉政府对诸侯王、列侯的恤典继承了西汉的传统,但增加了赠印玺、百官会送两项新形式。“(东汉)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公主薨,皆令赠印玺、玉柙银缕;大贵人、长公主铜楼。诸侯王、贵人、公主、公、将军、特进皆赐器,官中二十四物。使者治丧,穿作,柏椁,百官会送,如故事。诸侯王、公主、贵人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诸侯王(薨),傅、相、中尉、内史典丧事,大鸿胪奏谥,天子使者赠璧帛,载日命谥如礼。”[2]3152汉政府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了诸侯王、列侯拥有不同的恤典标准,不仅反映了社会的严格等级性特征,而且体现了政府对高爵群体的重要权益、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重视、维护。

而汉代关内侯的恤典尚未形成制度,大多并无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恤典等级一般低于诸侯王、列侯。如两汉关内侯大多并无谥号,而诸侯王、列侯一般均拥有谥号。汉代诸侯王、列侯和关内侯享有的恤典规格不同,不仅反映了有爵者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等级性特征,而且体现了“(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29]276的重要政治功能。

两汉关内侯的恤典成为皇帝优待礼遇死者家属、协调皇权与统治集团成员内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助于加强皇权和扩大政权的社会基础。如东汉光武帝建武九年(33),博士范升上疏曰:“送死有以加生,厚亡有以过存,矫俗厉化,卓如日月。古者臣疾君视,臣卒君吊,德之厚者也。陵迟已来久矣。及至陛下,复兴斯礼,群下感动,莫不自励。”[22]74汉代关内侯的恤典与当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丧葬制度密切相关,并在客观上助长了社会上的厚葬风气。例如,东汉后期的思想家王符曰:“今京师贵戚,郡县豪家,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刻金镂玉,檽梓楩柟,良田造茔,黄壤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起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僭。”[30]1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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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uneral Ritual Policy for the Guannei Marquis Granted by the Emperor in the Han Dynasty

SHI Binbin
(School of History,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350,China)

The Guannei Marquis in the Han Dynasty who were entitled to funeral ritual policy granted by the emperor totaled 12.The paper targeted the emperor and the queen’s master as the subject of study.The emperor-granted funeral ritual policy form and the hierarchy of Guannei Marquis in the Han Dynasty depended on the official rank and political identity of the deceased and the deceased’s relationship with the emperor and was related to the feat,administrative achievements,virtue,and social prestige of the deceased,which featured stage quality,identity quality,hierarchy,pluralism and the elaboration of funerals.The funeral ritual policy for Guannei Marquis granted by the emperor in the Han Dynasty not only reflects the higher political status and social prestige of Guannei Marquis,but also reflects the government’s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the high-ranking officials.The funeral ritual policy for Guannei Marquis granted by the emperor in the Han Dynasty helped to comfort the bereaved family,praise and honor the emperor teacher and senior officials and reduce the funeral expenses, streng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king and ministers,but increased the financial burden on the government,which objectively contributed to the prevailing elaborate burial practice.

The Han Dynasty;Guannei Marquis;funeral ritual policy granted by the emperor

K234

A

1672-2914(2016)05-0018-05

2016-06-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2BZS019)。

师彬彬(1986—),男,河北邢台市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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