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遗忘的关于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的三个章程
2016-03-02何玲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15年6期
何玲
摘要 1902年京师大学堂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是清末第一个大学图书馆章程,但内容却始终不详。偶然查阅《大公报》时,意外地找到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同时还发现了1903年《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和《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这些章程的重新发现给京师大学堂和近代图书馆史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史料。
关键词 京师大学堂 藏书楼 阅书 借书
分类号 G259. 29
DOI
10.16603/j.issn 1002-1027.2015.06.015
1902年京师大学堂恢复后,藏书楼制定了相关章程,保障了藏书楼的正常运行。但不管是京师大学堂还是近代图书馆的研究论著中,讨论所及的都只有1904年《京师大学堂续订图书馆章程》,而对1902年制定的藏书楼章程的具体内容却绝少论及。
笔者在查阅《大公报》时,意外地发现当时这一刚刚创办的报纸对京师大学堂的各项活动都予以极大的关注,不仅刊登有1902年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还刊登了藏书楼随后制定的《京师大学堂藏书楼新定章程》和《京师大学堂藏书楼增订阅书借书章程》。这些章程的发现,为京师大学堂和近代图书馆学的研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史料。
1 《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
1902年12月京师大学堂重新开学时,藏书楼作为大学堂的重要部门,各项工作均已准备就绪,《大公报》刊登信息称:“藏书楼随墙一律安置木架、玻璃大柜,存收书籍。”
不久,《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也对外公布,章程共分为三部分:一总纲、二阅书、三取书。1902年12月23日、25日、28日的《大公报》在“时事要闻”栏目下,分别刊登了《京师大学堂藏书楼章程》的第一章、第二章和第三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