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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提供考勤表工资单等证据,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2016-03-02刘业林

工会信息 2016年25期

◎ 刘业林

用人单位不提供考勤表工资单等证据,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 刘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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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1月,职工陈某到某铸造加工厂工作,工作岗位为叉车工,约定月工资标准为1900元,另根据效益加发产品奖。2015年1月,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经营日益艰难,与陈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经济补偿金阶段,双方就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月工资标准发生了较大分歧。陈某坚持基本工资加奖金、津贴,每月可领取2800元;企业却主张陈某每月工资只有1900元,没有奖金。在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委要求企业5日内提供陈某的考勤表和工资单,但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却没有提供。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最后按照陈某主张的每月2800元为基数计算了陈某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解析

维权既需要坚实的证据支撑,更需要掌握举证技巧。本案就是一起劳动者利用举证责任倒置技巧而成功维权的案例。

一、何为举证责任倒置?

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举证责任倒置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例外。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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