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分析
2016-03-01蒋炳蔚宋羽
财政监督 2016年1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
●蒋炳蔚 宋羽
重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分析
●蒋炳蔚 宋羽
我国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的选择往往被认为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必然产物。然而,只要土地出让金存在,即使政府的财源充足,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依旧会选择出让土地获取收入。实际上,土地财政收入的三种模式具有客观性,分税制与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相互作用,特别地,恰当地选择土地财政收入模式会促进分税制改革。现行的以土地出让金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的选择对于深化分税制改革产生过积极影响,例如快速大量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繁荣。然而,就长远来看,以土地税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更为适合我国现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更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贯彻实施。
分税制 土地财政收入模式土地出让金 土地税
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分税制改革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尤其是地方财政问题依然很多,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土地财政收入模式选择是重要问题之一。准确地选择土地财政收入模式,可以加快分税制收入制度,特别是税收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深化。相反,深化分税制改革,又能促使政府选择以土地税为主的土地财政收入模式,进而对税种的设置等税制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一、土地财政和土地财政收入模式
(一)土地财政的概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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