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E还是4E: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原则探讨
2016-03-01刘敏王萌
财政监督 2016年1期
●刘敏 王萌
3E还是4E: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原则探讨
●刘敏 王萌
近年来部分学者提出,在对公共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在普遍采用“3E”原则的基础上,将第4个“E”即“公平性”原则加入,更多地考虑社会公平。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为什么会有4E、4E原则的合理性、当前4E原则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情况等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更好地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中运用4E原则的建议。
4E 公平性 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理论学者和实践从业人员在研究或具体开展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普遍采用“3E”原则来衡量绩效情况,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然而,由于政府受社会公众委托,代表行使公共权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同于一般企业,追求的不仅是经济与效率,更需考虑社会公平。因此,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应将第4个“E”,即“公平性”原则应用到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中,但甚少有学者深入研究讨论这一原则的应用机理。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为什么会有4E、4E原则的合理性、当前4E原则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情况等问题展开讨论,并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地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中运用4E原则。
一、3E到4E:原则提出的背景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近年来在我国开展较为广泛,其评价的准则来源于其定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绩效界定为:“绩效是实施一项活动所获得的,相对于目标的有效性,它包括从事该项活动的经济性、效率和效力。”英国的效率小组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在财务管理新方案中设立“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3E”指标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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