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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性质界分

2016-03-01曹实

学术交流 2016年2期

曹 实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法学研究

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性质界分

曹实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要]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是两个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由于部分行为特征及实定法中具体类型称谓的相似度极高,加之行政命令学术研究薄弱、立法规范不足,二者的定性问题时常陷入混淆。对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的准确界分,不仅是行政法学理当攻破的课题,更是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定程序、维护公民实体权利的必要前提。行政决定框架下地位和功能的差异是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根本区别,据此可以对“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等争议行为的性质作以判定。同时,二者混淆不清的深层次解决还须依赖立法的充实和完善,包括明确和统一行政命令用语、清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以及发挥司法中法律解释与指导性案例对立法体系的完善作用。

[关键词]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责令行为;行政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简述:原告人吴武汉系广州市黄埔区海味鲜砂锅粥店经营者,2013年5月7日因其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被告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发出《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7月9日、16日,被告又两次对该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于16日向原告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必须于2013年8月17日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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