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2016-03-15牛博文
学术交流 2016年2期
牛博文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重庆 梁平 405200)
法学研究
自由与秩序: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价值博弈
牛博文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重庆 梁平 405200)
[摘要]信息时代,无论在一国内抑或在国际上,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均存在张力。在应然层面上,信息的自由流动存在于一定范围内,且在一定的秩序下进行。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的控制、管理与共享均受到信息技术的挑战。如何解决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矛盾,要求信息主权存在的同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以搭建连接信息主权政治现实与道德追求的桥梁。通过梳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韩国对信息主权法律规制之立法体例,总结出信息主权法律规制的两种模式。不管是相对严格的规制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规制模式,均融合了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信息主权的法律规制以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为指导,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信息主权;信息自由;信息控管;法律规制;法的价值
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信息技术,将计算机技术与通讯技术结合为一体,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由海底光缆和卫星通信技术构成的全球通信网,成为提高信息传播速度和数量的主要渠道。连接32个国家与地区的海底光缆提供了电报、电话和互联网通讯服务,可同时进行30万路电话通话或数据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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