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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高一步 退后一步

2016-02-29王高安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6年2期
关键词:党组织理念基层

王高安

[摘 要]

在执政党和国家机器的关系上,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奉行“党无处可见,无处不在”的原则,对我们基层居村党组织进一步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培育并协调各类组织,提高统揽居村事务的能力极具启发意义。

[关键词]

人民行动党;“党无处可见,无处不在”;群众自治;基层党建

[中图分类号] D6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2-0055-03

三、人民行动党“党无处可见、无处不在”原则

对我党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群众自治的启示

中国与新加坡有很多不同,中国共产党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也有很多不同,但是这并不影响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无处可见、无处不在”原则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得到启发。

(一)站高一步、退后一步的内涵。当前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党组织无论是大包大揽的“越位”,还是不会组织协调的“缺位”,都归结为社会理念的落后、领导能力的缺乏和做群众工作方法的短腿;二是居(村)民委员会作为我国法定的自治组织,承载了太多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布置的行政事务,行政化、机关化倾向较重;三是市民社会的培育不够,政府没有释放出社会组织发育的空间,政府用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到位的投入还有距离,市民参与居村自治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差。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党无处可见、无所不在”原则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给我们的启示就在于:人民行动党之所以敢于“无处可见”,就是因为其强大,强大到不在乎形式上的直接可见,而重在内在的价值引领和凝心聚力。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现代化和基层党建转型,正是要在进一步做强基层居村党组织“站高一步”的基础上,不包揽一切,不直接亲力亲为一切基层事务,而是发挥领导核心功能的价值引领和间接引导作用,“退后一步”,团结和凝聚社会相关组织和力量,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所谓“站高一步”,就是在领导核心地位的守土有责意识方面丝毫不能放松,要着力强化。强化的具体路径不在于整天宣称自身的领导核心地位,而是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理念运用、自治模式运作、整合资源服务、自下而上问民情求满意,从而提高居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和合法性基础。所谓“退后一步”,就是要给居(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甚至自组织适当的空间,在具体居村事务的处理、具体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等方面,从“台前”退到“幕后”,培育并依靠党组织的“外围组织”、“亚政党组织”为群众服务。

“站高一步”与“退后一步”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面。如果没有理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升,基层党组织客观上“站不高”,主观上也必然“不敢退”,在“没有站高”的层面上“退后一步”,就再也不能“站到台前”。在“站高一步”基础上的“退后一步”,是实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这个“退后一步”,居村层面管理就是基层党组织包揽一切,公民社会的发育就只能“水中月、镜中花”。所以,可以这么说,“站高一步”是“退后一步”的前提,只有“站高一步”才能“退后一步”,“站高一步”正是为了“退后一步”;“退后一步”也是更加“站高一步”的基础,只有“退后一步”才能“站得更高”。

(二)站高一步、退后一步的具体路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中基层党组织“站高一步、退后一步”,不但有利于执政党建设本身,也为执政党适应新的社会形态,引领基层社会从管理向治理过渡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居村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居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夯实居村党组织在新形势下领导自治的理念和能力基础,扎扎实实“站高一步”,为推进社区自治具体事务上“退后一步”提供自信与可能。居村党组织的建设,关键在居村党组织书记。面对实际,居村党组织要真正实现“领导”群众自治,而不是直接自己从事群众自治,从现在“包揽”的角色上“退后一步”,主要在三条:首先要强化服务理念。无论是学习借鉴新加坡的经验,还是弘扬上海浦东“三服务”的精神,居村党组织都要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从过去的管理,切切实实地转型成为服务。要从明确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主体的角度出发,打破“居高临下”的“恩赐”逻辑,构建相互尊重的平等关系,让服务取代管理成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职能,使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都是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当然主体的理念深入人心,也为党组织领导自治强化民主理念奠定基础。其次要提升基层党建理念。就是党务向党建转变,实现党务工作融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主建设、民生工程等中心工作,真正把党建实务和中心工作的“两张皮”结合得更紧、融合得更透;区属向区域转变,充分整合居村行政、市场、社会各领域的单位、组织、团队等资源,建立能够合作共赢的、资源共享的区域大党建格局;封闭向开放转变,发挥居村区域组织体系的功能,最大化地实现党组织资源开放共享,实现提高基层党组织回应群众诉求能力的整合提升。再次要强化居村党建操作。在组织设置上,充分发挥党组织设置传统垂直优势的前提下,采取楼组党建和宅村党建的形式,对居村二级党组织进行重组。在运行机制上,现行的制度性刚性管理与社会化柔性治理并重,运用社会化、群众化的方法来运行居村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运行与当下基层社会群众的要求有机对接。在资源配置上,垂直的自上而下划拨与横向的自我整合并重,居村党组织书记们要主动做“社会活动家”,与方方面面协调关系、整合资源、互动共赢。这些理念和能力需要专题培训更需要在实践中提升,实现了这个“站高一步”,就能够奠定居村自治中具体事务处理的“退后一步”。

二是科学界定基层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在强化党组织领导能力的基础上,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回归自治功能、提高自治能力,为社会自治的发育释放空间“站高一步”,在社区自治具体事务的直接处理方面“退后一步”。要提高居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就要努力克服居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化倾向,对其职能事务进行相应剥离,突出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职能定位上,切实让居(村)委会回归自治组织的本位。新加坡居委会职能简单明了,用乌鲁班丹民众俱乐部管理委员会主席陈瑞龙先生的说法,“主要就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组织课程和活动”。而我国居(村)委会存在的问题在于,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不是指导而是实质性领导居(村)委会,将不少行政管理工作布置到居(村)委会,致其自治功能在履行行政管理功能时减弱,出现行政化倾向。与其如此,倒不如就居(村)委会的自治功能和承担的行政管理功能、居民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的职能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到位,解决自治功能和行政管理功能混淆,把居(村)委会当“二政府”的问题。剥离出来的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相关科室直接落实。其次在基层自治的实践中,提升自治能力。新加坡居委会除了一名由人民协会聘任的专职人员以外,都是义工,即基层领袖,其运作也全部为自治模式。浦东居(村)委会的自治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朝前推进,特别是从2014年开始,在全区各镇推行合庆镇“1+1+X”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工作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议也同样要在各居民委员会推广,在浦东全区形成一个模式,在实践中提高自治的主体意识,在实践中提升民主精神,在实践中习得妥协共赢思维。再次要提高政府部门的指导力度和回应程度。新加坡居委会的日常运作,主要是走访居民家庭,开展各类教育课程和群文活动,每月召开一次居委会委员会议,民众俱乐部的分工联系职员都要参加。根据需要,也可以通知市镇理事会、邻里警务局、国家环境局、建屋局等联络官员参加。可以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联络官员可以带回解决,其他的待公民咨询委员会会议时提出并解决。我们要学习借鉴新加坡的做法,把为民服务的联动制度切实到位成为街镇机关内在的运作机制,真正支持居(村)委会自治。

三是以积累社会资本为切入点,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在提升社区资本、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站高一步”,在社区公共产品的直接组织、提供等方面“退后一步”。新加坡种类丰富、数量庞大的社会组织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助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补位。而我们看得更重的是,公民社会的发育在社会组织发育的同时得以推进。随着公民意识的增强,政府、社会、市场的分工与合作更加科学。首先要强化社会资本意义的认识。新加坡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社会资本丰足的社会,必也具有公民意识。居民清楚社区里发生的大小事,并参与社区活动。所以,一个社会要稳定、和谐,要长治久安,就要建立并强化社会资本的理念,发挥居村党组织的优势,在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主动搭建各类平台、开展各类活动、孵化各类社会组织,并创造条件让它们作为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其次组织村居民扩大社会网络、提高互信程度。新加坡基层社会的活动、课程特别多,这就为居民参与社会活动和治理提供了平台和途径,也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的基础。我们的群众参与社区活动的情况则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老人多、年轻人少,老人中女老人多、男老人少,女老人中熟面孔多、新面孔少,每年实际参与社区活动的群众比例有限。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感、归属感和认同度欠缺,相当比例的居民从未与所在社区有过联系,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哪个社区。村民对村宅的归属感、情感度也在降低。所以,要学习新加坡基层社区的经验,通过举办各种课程、活动,特别是组织兴趣小组,让居(村)民认识更多邻居、结交新朋友,让新居民、新村民有机会融入社区和邻里,让志趣相投的有机会进行更频密及有意义的交流,借以进一步扩大社会网络。再次要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以兴趣缘、年代缘、理念缘等为切入口,在建立互信的基础上,从组织创建阶段就开始介入、支持和引导,并逐步实现从自益—互益—公益—自治的转变。这一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中年工作人群、青年学生人群,要重点引导现实组织和虚拟组织的正常发展和互补互动,要实现从功能性接触,到社交接触,到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再到情感牵系,最终达到促进融合、参与社区治理的目标。居村党组织还可以主动与周边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配合开展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工作。

四是健全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运作机制,在凸显居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理念、统揽全局、建设队伍等方面“站高一步”,从居村具体事务的直接自治运作方面“退后一步”。基层居村党组织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要学习新加坡铸造“心件”的理念,突出政治功能,把凝聚人心放在首位,调动各类组织和群众参与的自治格局。首先要强化理念,营造居村党组织领导下群众自治的良好氛围。居村党组织要善于做思想引领和思想宣传工作,运用会议宣讲灌输、外出参观引导、典型引路强化、即知即传实践等各种方法,强化自治意识、转换话语系统,提高居村自治的意识。其次要引领运行,构建并完善以居村党组织为核心的群众自治格局。不但支持各类组织按照相关法规、章程自我规范、健康运行,更应引领、协调各类组织各司其职、互联互动,共同为社会和谐运行承担责任、提供服务。这样,居村党组织统筹领导能力上“站高一步”,就可以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退后一步”。浦东探索推出了“四民一满意、七步群众工作法”,其核心是处理好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就是要把自下而上的议题提议源头掌握在居村党组织手中,党组织调动居村各主体共同协商,求同存异,形成解决方案后按照自治分工进行落实。居村党组织要构建党组织为核心—居(村)民委员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业主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各类自组织的同心圆,把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凝聚成居村党组织的外围组织,形成居村事务多元共治的格局。再次要团结骨干,重点在各类组织的班子建设、领军人物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壮大义工队伍,约占总人口的15%,居民委员会中基本上全是义工。我们学习新加坡的做法,在巩固老党员、老教师、老工人等志愿者骨干现有“基本面”的基础上,要动员更多在群众中有威望、活动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群众领袖,尤其要用好在职党员资源,进入基层组织,让他们充分发挥特有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让他们成为各类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委员会成员,甚至负责人。并通过思想引领、搭建平台、激励奖励等各种措施,扎实建设好这支“基层领袖”队伍,紧紧凝聚在居村党组织周围。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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