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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松-福特政府对菲律宾南沙诉求的立场评析——以美国官方档案为依据

2016-02-28栗广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16年6期

栗 广



尼克松-福特政府对菲律宾南沙诉求的立场评析
——以美国官方档案为依据

栗广

1971年,菲律宾政府正式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美国尼克松政府随之对南海地区局势进行了数次评估,对南海争端有了初步认知。西沙海战发生之后,面对菲律宾所提出的将南沙纳入美菲协防范围的请求,尼克松政府决定在此问题上采取模棱两可的立场。其后,菲律宾以军事基地的使用权为筹码要求美国同意协防南沙,但福特政府仍拒绝进行明确表态。实际上,尼克松-福特政府采取的是不介入南海争端的立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菲律宾在南沙地区采取行动的步伐。

南沙群岛; 尼克松政府; 福特政府; 《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1898年美西战争之后,菲律宾沦为美国的殖民地。1946年7月,菲律宾获得独立;1951年8月30日,美菲签订《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成为军事盟友。根据条约的规定,“缔约国每一方面都认为,在太平洋区域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且宣布,它将依照它的宪法手续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第四条);“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应包括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本土、或对在它的管辖之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或对它在太平洋的军队、公共船只、飞机的武装进攻”(第五条)*《国际条约集(1950-1952)》,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325页。。

1971年7月,菲律宾政府突然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美、英等西方国家称南沙群岛为“斯普拉特利群岛”(Spratly Islands),称西沙群岛为“帕拉塞尔群岛”(Paracel Isla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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