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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协调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2016-02-28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网络舆论协调冲突

迟 昕 丁 磊

(河北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协调
——以“复旦投毒案”为例

迟昕丁磊

(河北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舆论对司法领域的影响力不断增加。网络舆论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促进司法审判公开、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当的网络舆论也会对司法审判产生消极的作用。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例,对如何正确认识地网络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如何化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进行论述,试图探求网络舆论和司法良性并存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网络舆论;司法审判;冲突;协调;良性并存

一、“复旦投毒案”中的网络舆论表现

2013年4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却是其舍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N-二甲基亚硝胺。同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这样一起凶杀案件发生在名校,而被害者与嫌疑人的身份又同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硕士,这二者一经结合,顿时在舆论场中投下一颗炸弹。此时,在整个舆论场中,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网友们纷纷表示应严惩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同年5月,复旦177名学生共同签署联名信,为被告人求情,辩方专家证人更是提出黄洋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观点。随着更多关于林森浩生活细节的披露,舆论开始渐渐转向,部分网民转为同情林森浩。

2015年8月上旬,被告人林森浩父亲请求撤销林森浩死刑,并与最高法死刑复核法官为此见面了数个小时的消息,再次引爆了舆论。

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书。至此,沸沸扬扬的“复旦投毒案”告一段落。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矛盾与平衡

(一)网络舆论有利于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

在我国,司法审判长久以来都处于一种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状态中,而网络舆论则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要求。在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中,司法部门只有主动公布信息、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才能更好地引导舆论,防止谣言的产生、传播。

“复旦投毒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我们期待的案件公开审判的状态。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情形外,法院主动将整个案件的审判流程和信息予以了公开,这样一来,便使公众对案件审理程序一目了然,从而有利于公众和舆论理解和尊重法院的独立审判空间。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冲突与矛盾

网络舆论本质上是一种由个人发出的主观评价,其中很有可能包含着各种非理智的因素。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一定程度上,会使其演变为许多人发泄不满的场所。很多非理性的网民是缺乏法律知识的,所以当他们对热点事件进行评论时,通常仅从个人的价值观、世界观为基础来判断,而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当个人的主观情感因素主导了对事件和当事人的判断,会使正当的司法程序被漠视,这与司法审判的理性推理过程是相冲突的。

如2011年发生的“药家鑫案”,该案本身并不复杂,但在网络舆论介入后,大量的谣言出现,如,药家鑫开车撞人后不仅未进行救助,反而对其连捅数刀,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谣言等被广泛传播,还出现了认为药家鑫觉得“农村人难缠”才杀人的动机揣测。这样非理性的网络舆论给法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最终致使法官在舆论的引导下,做出了非专业的案件判决。再如“张金柱案”,在众人的愤怒中,张金柱无从辩护。这样的不正当网络舆论,俨然已异化为“舆论审判”,严重危害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三、“复旦投毒案”给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良性并存带来的启示

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并存,其实质是指尽可能地使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最终达到彼此促进,和谐共存的理想状态。近年来,我国各界学者一直尝试着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探寻一条可行的道路。“复旦投毒案”便是对如何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并存的一次探索。

从“复旦投毒案”中可以看出,网络舆论仍存在着一些不成熟、不理性的因素。例如,在此案中,诸多舆论仍以“以侦查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看待案件,我们须时刻警惕,防止这种不理性的“舆论审判”,将案件的判决推向不理性的方向。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司法部门的表现是值得肯定的。在“复旦投毒案”的审判过程中,司法部门并没有排斥网络舆论,而是主动接受来自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亲友的书信,同时不被舆论所扰,自主审判,依法作出裁判。复旦投毒案的二审之所以耗时这么久,正是因为司法部门试图做到控辩平衡,让辩护的一方也充分地表达意见,这是一种值得赞赏的态度,它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误判。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十分注重公众知情权,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情形外,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都予以了公开,很好地保证了司法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

这种公开透明的审理方式,使庭审细节得到了客观全面的呈现,如此一来。大多媒体报道也跳出了热衷描写当事人心理故事、家庭悲情的窠臼,不再靠猜测来推理报道写作,开始更多地关注官方信息,以事实为依据进行报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谣言的产生。

由此可见,在热点事件中,网络舆论难免出现波折,众声喧哗是常见的现象。此时,便需要司法部门与媒体的共同努力。媒体需正确引导,帮助建立理性的、有建设性的舆论环境;司法机关也要积极主动地回应舆论舆情,澄清不实谣言。

综上所述,要实现促进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并存,关键在于不断强化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积极影响,弱化网络舆论对司法活动的消极影响。我们既需要司法部门尊重网络舆论自由与公民的知情权,也需要公众与媒体保持理性,给司法部门留有一定空间,从而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在各自的领域各司其职,最终形成合力,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 李芬.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平衡[D].长沙:湖南大学,2013:17-20.

[2] 江玲玲.网络舆论影响司法审判量刑的研究——以“吴英案”为例[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13:25-36.

[3] 王越,梁刚.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互动——以“邓玉娇案”为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02):5-10.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1-0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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