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02-28吴晓军
学习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监督
◆吴晓军
(作者系中共仙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我们必须主动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赶趟、统筹谋划、推进工作。
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针对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深层次原因,划定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四道设防措施层层严厉的“过滤网”,着力通过“常态”、“大多数”的挺纪在前,努力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既体现治标,又体现治本,既是对履行监督责任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履行主体责任提出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的认识,切实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坚决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在“全面”上,要运用党规党纪这一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要管住全体党员,又要突出领导干部“关键的少数”;要以《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为负面清单,坚持大小并重、违反“六大纪律”案件并重、直接违纪和责任追究案件并重,既查处经济类违纪行为,更要把政治纪律凸显出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在“从严”上,既要以《准则》的“高线”要求为标杆,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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