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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悖论基本问题再认识〔*〕

2016-02-27钱广荣

学术界 2016年6期
关键词:悖论逻辑道德

○ 钱 进, 钱广荣

(1.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安徽 芜湖 241000)



·学者专论·

道德悖论基本问题再认识〔*〕

○钱进1, 钱广荣2

(1.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安徽芜湖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安徽芜湖241000)

本世纪初,道德悖论的学术话题曾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褒贬意见皆有。今天,道德悖论问题依然普遍存在,有待人们解释其庐山真面目。因此,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理,进一步揭示和阐明道德悖论的本质等“说不清道不明”的基本问题,并提出创建道德实践智慧体系的理论创新话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道德悖论基本问题;再认识;历史唯物主义

十年前,《道德悖论的基本问题》一文(刊于《哲学研究》2006年第10期)就道德悖论基本问题发表过一些看法,引起学界关注。有学者认为,道德悖论研究“不仅对道德哲学和逻辑哲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1〕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和批评意见。2013年,笔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终成果《道德悖论现象研究》(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中,对一些不同看法和批评意见曾作过回应,同时也指出道德悖论研究尚处在“提出问题”的起步阶段,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

一、道德悖论的实践本质及基本特性

道德悖论是道德实践中提出的一种特殊的道德矛盾,应回到道德实践中去揭示其本质特性。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一开始就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由此推论,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无疑包括道德生活,“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命题自然也适用指称道德生活的实践本质。

理解道德悖论问题,需要从两种思维向度把握道德生活实践过程的矛盾现象。一是个体道德选择和价值实现的实际过程及其结果,二是社会道德评价的立场和标准。事实表明,道德上的“做人”如同“做事”一样,由于受到道德认知、道德能力和具体伦理情境等多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个体道德实践有时难免会出现“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的“自相矛盾”结果,当善果与恶果同在的“自相矛盾”结果成为道德评价对象时,由于人们的评价立场和标准不同而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意见分歧。在这种情势下,道德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矛盾也就形成了。

就是说,善恶两种结果“自相矛盾”的事实与“见仁见智”的意见分歧事实,是构成道德悖论的两个基本要素。所谓道德悖论,简言之就是“价值冲突事实”和“意见分歧事实”的双重矛盾统一体。过去,道德悖论作为道德生活实践中的一种特殊矛盾,是借用张建军关于逻辑悖论的建构原理直接表达的,即在“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之下,经过“严密无误的逻辑推导”,“可以建立矛盾等价式”——承认A就得同时承认非A,反之亦是。〔3〕用这种表达式描述道德悖论问题,其实只是在“形式哲学”的意义上抓住了道德悖论双重矛盾统一体的一个方面,并没有抓住“见仁见智”的“意见分歧事实”,因而也没有全面揭示道德悖论问题的实质内涵和实践本质,因此一度引起逻辑学界的一些非议和批评是理所当然的。

道德悖论与一般逻辑悖论的区别主要在于:道德悖论属于道德实践的矛盾范畴,本质上是“客观事实”;逻辑悖论属于思维活动的矛盾范畴,本质上是“理论事实”。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逻辑悖论“作为一种理论事实或理论状况的‘悖论’,其实是不能涵盖(道德悖论现象)实践层面之‘行’或‘做’的。”〔4〕

实际上,不能理解道德悖论、不认同道德悖论及其研究的批评意见,也并不是看不到道德生活实践中发生的善恶同在这种“自相矛盾”的“价值冲突事实”,它看不到或不承认的是“见仁见智”之“意见分歧事实”存在的合理性。殊不知,正是合理的“见仁见智”之“意见分歧事实”,为开展道德悖论研究之必要性提供了最有力的一种佐证。

道德悖论具有普遍、隐蔽和模糊的特性。由于个体道德生活实践发生善恶“自相矛盾”两种结果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对此评价持有“见仁见智”的不同意见也是司空见惯的,所以道德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其隐蔽性和模糊性的特点是因为道德悖论有其“自在的逻辑,不易被人们所认知和把握。”如果说,“谈论实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非从反面谈论它;特别是谈论实践之看似最机械、最违背思维及话语逻辑的东西”〔5〕,那么,谈论道德实践过程的这种悖论问题,就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有学者对道德悖论持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道德悖论’问题,‘道德悖论’是一个虚假命题”〔6〕,也是不足为奇的。

当今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普遍存在的新旧“伦理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得人们普遍感到“生活在碎片之中”,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所困扰。〔7〕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感到“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悖论问题显得更为普遍,却又更为隐蔽而又模糊,以至于影响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信念和道德建设的信心,诱发更多的社会其它问题。所以,在当代中国,道德悖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学术话题。

研究道德悖问题的重点所在,是要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里科学认识和把握道德评价的立场、对象和标准。道德评价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其立场和宗旨是为了促进社会变革年代道德的发展与进步,揭示道德生活的实践本质及其内在的特殊矛盾和规律;对象是道德生活实际过程中的“实践理性”及其演绎的实际效果;标准具有体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精神品质,不能是千古不变、千人一面的“绝对命令”。如此,道德评价才可能是中肯的,可靠的。过去的道德评价,不论是“动机论”还是“效果论”,抑或“动机与效果兼顾论”,多存在评价立场主观、评价对象泛化、评价标准绝对化的缺陷,妨碍了人们对普遍存在的道德悖论现象实行真正合乎“实践理性”地把握。这也是否定道德悖论研究必要性的一个基本原因。

进一步探讨道德评价,应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道德评价立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问题,如:是以社会为本还是以人为本抑或两者兼顾的立场?就以人为本的立场而论,是群体的人还是个体的人抑或两种人兼顾的立场?就个体的人立场而论,是他者还是己者抑或两者兼顾的立场?不难理解,站在不同的立场评价同一种道德生活实践之善恶“自相矛盾”的悖论现象,人们的意见就不会是一样的,有的视其为道德悖论现象,有的则不然。二是道德评价标准的真理性和科学性问题。不言而喻,评价同一种善恶“自相矛盾”的悖论现象,标准不同就必然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意见分歧。以社会公共生活中的见义勇为为例,一个救援者被反诬为肇事者,陷入一种“讲道德的窘境”,本是典型的道德悖论现象。但是,如果仅站在社会、他者的立场,套用普列汉诺夫的标准而强调“道德总是或多或少要伴随个人牺牲”的教学道德评价,那么就会视而不见。这种立场,其实是失之于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的。其结果必然是,本来愿意和乐于见义勇为的人将会越来越少,“碰瓷”者反而会随之渐渐多起来,以至于最终可能会出现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或者“见义不为”,或者只是将见义勇为作为表达某种道义的漂亮话。

二、道德悖论“解悖”与道德发展进步

在逻辑学界,研究逻辑悖论的旨趣在于“解悖”,以改进和优化人的思维,避免发生“不合逻辑”的自相矛盾问题。对研究道德悖论的目的自然也应作如是观,即不是要渲染这种特殊道德矛盾对人的“困扰”,而是要探讨为道德悖论“解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理路。但应看到,道德悖论研究是一个带有原创性质的学术话题,关涉其“解悖”的具体方案和策略的研究有待拓展和深入。本文此处要展开的是,在唯物史观视野里考察道德悖论“解悖”与人类社会道德发展进步的逻辑关系。

1890年9月21-22日,恩格斯在给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描述社会历史发展总体上呈现的“自然历史过程”时指出:“我们自己创造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这个“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就是一定的经济制度及“竖立其上”的政治和法制等上层建筑。“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总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8〕

历史地看,道德发展进步也是这样的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这种过程中,道德悖论作为一种最令人“困惑”的特殊矛盾,既是引发道德缺失和堕落的一种可能因素,也是催生和推动道德发展进步的一种逻辑力量,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尤其是这样。

如此理解,首先就应当看到,道德发展进步既不是遵循“统治阶级的思想”演绎的“线性逻辑”轨迹,也不是伦理思想和道德学说著述家之文本描述的思想史轨迹。它是由各种道德意志之“平行四边形”整合和凝聚的辩证逻辑轨迹。在这种过程中,道德悖论始终充当着“平行四边形”的一条“边”或“边”的一个构成要素;社会选择为道德悖论“解悖”的实践理性(不论这种选择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自觉的还是盲目的),势必会参与整合和凝聚“平行四边形”之“对角线”——“合力”的全过程,因而充当“合力”的一种基本要素。如果仍以见义勇为导致的道德悖论为例,那么就会推论出这样的结论来:因选择“勇为”而屡屡出现“事与愿违”“适得其反”之类的“自相矛盾”,势必会引发人们对区分“见义莽为”与“见义智为”之必要性的理性思考,最终会在真正“实践理性”的意义上提出推动道德发展进步的策略。这是在道德发展进步之“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一种必然之势。在这里,道德悖论研究对于推动当今人们如何理性选择和践履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因而从一种视角展现推动社会和人道德发展进步的价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进一步理解和把握道德悖论之“解悖”与道德发展进步的这种必然性的逻辑关系,需要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必然观。亚里士多德说到事物的必然性时指出:“必然性有两种:一种出于事物的自然或自然的倾向;一种是与事物自然倾向相反的强制力量。因而,一块石头向上或向下运动都是出于必然,但不是出于同一种必然。”后一种必然不同于前一种,是因为它缘于人“为了某一目的”或“为了某种目的”。〔9〕道德发展进步“自然历史过程”之“自然”,并非“自然而然”的自然,而是“人为使然”的“自然”。如果说,道德悖论现象的出现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必然性,那么,适时发现和研究它并创新应对的“实践理性”,就是“人为使然”的必然性。由此看来,道德悖论之“解悖”无疑是构成道德发展进步之“自然历史过程”的一种重要的逻辑力量,在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尤其是这样。

这是因为,社会变革必然引发新旧道德观念的突出矛盾和价值冲突,有因生长着的新道德不易得到及时梳理和切实倡导,而致使旧道德获得“沉渣泛起”的机会,以至于演化为如同当代中国社会那样的“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所谓“突出问题”,就其性征来看并非都是违背基本道德准则的“低级错误”,其间有一些实则是新旧道德矛盾和冲突呈现的道德悖论现象,而就其成因来看则与社会未能适时提出应对道德悖论现象的理论智慧不无关系。在这种情势下,社会为应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而动用各种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时也应通过审慎分析,认知其间与道德悖论现象相关的问题,并立足于科学“解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三、道德悖论“解悖”与道德实践智慧

不识“自相矛盾”和“见仁见智”这种双重矛盾体的道德悖论真面目,直接的危害多表现在给“讲道德”的人造成某种“恶果”,使之陷入“讲道德窘境”,根本性的危害在于影响人们对于道德价值的信念和道德建设的信心,致使社会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疲软,功能缺损,制约社会和人的道德进步。因此,走出宣示、宣讲式的“道德理论指导道德行为”的思维窠臼,立足于道德生活实践创建道德实践智慧,应是为道德悖论“解悖”的基本理路。

道德本是一种智慧,或本应是一种智慧。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道德理论及其衍生态的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作为意识形态应是适应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及“竖立其上”的整个上层建筑之客观要求的智慧结晶。人类至今浩如烟海的道德哲学和伦理学著述,多为试图表达这种智慧的产物,尽管其中不少因缺乏真理性并不是这样的智慧。然而,有史以来道德作为一种智慧却很少有关于道德生活实践的,致使关涉道德生活实践的道德要求都是“应当”的绝对命令,而缺乏“如何”的指导意见,所谓“实践理性”在很多情况下其实并不是那么合乎实践理性的。近些年来,哲学界关于实践智慧的研究引人注目,虽然立足点和出发点或许观照道德实践,但其著述成果却多不问津道德生活的实践,更不关注道德生活中的道德悖论问题,不能为道德悖论“解悖”问题提供实践智慧。因此,创建道德实践智慧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应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原理,建构道德理论智慧及其衍生态社会道德准则。在此前提下,贯通道德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内在逻辑关联,实现道德生活实践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其次,立足于道德生活实践,围绕“要讲道德”的核心把“为什么要讲道德”“讲什么道德”“怎样讲道德”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如上所说,传统道德理论及其衍生态所蕴含的“实践理性”,在许多方面并不能真正(充分)反映其与道德生活实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式”,因而不能在基本学理上诠释道德悖论现象屡见不鲜的成因,真正把握道德生活实践中的理论与实践的逻辑关系。列宁在分析“逻辑的范畴和人的实践”的关系时指出:“对黑格尔说来,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式,这是对的!当然,这并不是说逻辑的式把人的实践作为自己的异在(绝对唯心主义),而是相反,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这先人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0〕最后,不要迷信思想史上一些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唯意志论的道德学说和主张。如康德的“实践理性”,其实是脱离道德实践的自在规律、片面强调道德意志之“绝对命令”,用以指导道德实践是难以真正奏效的,但因其适时反映了特定时代统治者的意志而被推崇备至。德国当代道德哲学家W·T·阿多诺在分析康德道德哲学的内在逻辑缺陷时,一针见血地指出,道德哲学应是与人们社会实践密不可分的学问。在他看来,实践的不确立性决定包括道德实践在内的实践只能是“可能的实践”,康德关于“实践理性优先于理论理性”的命题是将两种不同理性的关系“完全颠倒了”,必然会在道德实践中呈现“一个大的悖论”。〔11〕

道德实践智慧,作为指导社会和人们道德生活的实践理性,其创建在“学宫”而功能和价值实现则在大众道德生活实际过程之中。因此,为道德悖论“解悖”的道德实践智慧,应具有可为广大人民群众掌握的理论和知识品质。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应当包含人民群众对于道德生活实践的理解和创造。因此衡量社会和人的道德发展进步,应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实际的道德水准为标准。唯有如此,道德生活才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和人全面发展进步的正能量。由此观之,有助于推动道德实践智慧大众化应是道德实践智慧体系的题中之义。

为此,需要创新道德教育和道德评价的理念、目标、对象和实践途径。道德教育尤其是学校道德教育,应以把握道德生活实践的规律与特性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重在“传道”和“解惑”,在“解惑”中“传道”,让道德教育的内容充满实践智慧的意蕴。不作如是观,道德教育培育出来的学生其实多为“道德书生”或“道德宝贝”,虽可爱却难以在道德上“成人”,当他们走出校门面对复杂的道德现象世界时,就可能会因缺乏应对道德智慧而把脑子里装的道德知识“还给他们的老师”。社会道德评价,应在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之原则的前提下,着重对“讲道德”出现“自相矛盾”的道德悖论现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不回避评价面临具体伦理情境存在多种道德选择方案的可能性。如此,便可以尽可能地引导人们在“讲道德”时避免发生道德悖论的问题。

四、结 语

道德悖论研究,作为一个当代共同关注的学术话题被提出来绝非偶然。在中国,它缘于应对社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逐渐出现严重而又复杂的道德问题的理论自觉,不谋而合地与当代西方学界相向而行,走上“非形式逻辑”和“哲学实践转向”的学术创新之路。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家唯有始终关注现时代的社会生活,才能合乎哲学应当具备的精神品质。

两百多年前,康德哲学的追随者费希特在其著名的《论学者的使命》演讲中曾说:“学者的使命主要是为社会服务,因为他是学者,所以他比任何一个阶层都更能真正通过社会而存在,为社会而存在。”又说,学者应当把自己的知识“真正用于造福社会。他应当使人们具有一种真正需求的感觉,并向他们介绍满足这些需求的手段。”〔12〕这种至理名言是具有横亘意义的。

注释:

〔1〕孙显元:《“道德悖论”研究的现状及走向》,《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3〕张建军:《逻辑悖论研究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页。

〔4〕王习胜:《“悖论”概念的几个层面》,《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5〕〔法〕皮埃热·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24页。

〔6〕周德海:《“道德悖论”质疑:与钱广荣先生商榷》,《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

〔7〕〔英〕齐格蒙特·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周俊、周莹译,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61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2-593页。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余纪元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28页。

〔10〕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86页。

〔11〕〔德〕W·T·阿多诺:《道德哲学的问题》,谢地坤等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3-74页。

〔12〕〔德〕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论学者的使命》,梁志学、沈真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42、43页。

〔责任编辑:流金〕

钱进(1977—),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生,芜湖市鑫诚公证处公证员,主要研究方向:司法道德、公民思想道德建设;钱广荣(1945—),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伦理学基本原理、中国道德国情与道德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及应对研究 ”(13AZX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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