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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诊断与理论构建:反规范的正义
——以弗雷泽正义观为视角

2016-02-27张芈卡

学术交流 2016年12期
关键词:弗雷泽公正正义

张芈卡

(河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石家庄 050018)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时代诊断与理论构建:反规范的正义
——以弗雷泽正义观为视角

张芈卡

(河北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石家庄 050018)

在新社会冲突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弗雷泽提出时代变迁消解正义话语的规范逻辑框架,当今的正义话语呈现反规范转向。反规范时期集中围绕正义的本质、主体和决策程序三个节点形成争论,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去稳定化。依据所有人受制约原则,弗雷泽构建规范一元论(参与平等)与多维社会存在论(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相结合的后威斯特伐利亚民主正义理论,为争取社会主义阵地提供了独特窗口。

正义;弗雷泽;反规范

当代全球化蔓延呈现出后现代化悖论,社会经济文化成果空前积累、国际交往日益扩大,与此同时,某些个人或群体被排斥于现代化新成果之外,贫富不均、文化排挤与政治边缘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倘若未能关注与正视正义新诉求,未能缓解或矫正各种非正义侵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已有发展成果,甚至引发剧烈社会动荡。虽然我国社会矛盾和发展阶段与西方国家不同,但是,同样面临全球化浪潮席卷与后现代化悖论的问题。显然,全球化使正义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世界议题,迫切要求在新形势下对正义问题展开新研究,这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映照。

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1947—)现为美国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大学哲学与政治学系教授,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北美领军人物,新马克思主义杰出代表之一。她紧握时代脉搏,敏锐洞察现时代的全球化进程日益侵袭和打破先前的国家中心的正义逻辑框架,提出现时代正义话语的反规范外观,通过确认反规范时期正义争论的不同节点,图绘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凯恩斯主义——威斯特伐利亚框架”*这个术语涉及1648年条约,构建了现代国际国家体现的主要特征,弗雷泽将这一术语作为一种政治构想,它将世界图绘为一个被认可的独立领土国家体系。的去稳定化,寻求适应当代语境的替代模式,重新塑造适合全球化政治空间的正义理论,其“理论框架提供了当前政治图景的概要,把表面上分散的不正义的点连接起来”[1],呈现出一幅当代西方左翼理论家积极寻求正义之最佳方案的愿景,时代诊断下的理论回应也为全球化图景下建构世界新秩序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当代正义话语的反规范转向

依据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对规范科学的理解和理查德·罗蒂对规范话语与反规范话语的区分,弗雷泽对建构语境进行界定与阐释,将对正义的探讨划分为规范时期与反规范时期,相应呈现出“规范的正义”与“反规范的正义”的不同话语外观。具体来说,规范时期的正义辩论,无论争论如何,通常具有相对稳定的逻辑规范框架,共享某些不言而喻的基本假设,采取相对有规律的、可辨别的“规范正义”话语形式。与此不同,反规范时期的正义话语往往打破原有规范逻辑框架,先前规范倾向不稳定化,正义公共辩论缺乏共有假设的有序力量,不再共享规范性基本假设,采取“反规范正义”话语形式。

17世纪初期,欧洲大陆王权与神权的较量最终以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合约》签署结束,自此,欧洲大陆形成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该体系下的主权国家不仅拥有地理边界,还拥有决定自身事务的权威力量和捍卫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主体资格,该框架长期存于历史长河中,并移植到正义争论之中。国家——领土边界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即是正义规范逻辑框架,正义理论家大多分享该框架,对正义诉求进行同量权衡。在此框架下,正义争论共享以下基本假设:第一,存在论假设。关涉有资格提出正义诉求的行动者寻求解决方式的代理机构。现代领土的主权国家被认定是维护正义价值的唯一单位,考量的是政治共同体利益,矫正非正义的机构是领土国家。第二,范围假设。关涉利益得以考虑的正义诉求者及诉求领域。正义诉求主体是领土国家公民,其诉求限定在有边界的政治组织范围内。第三,空间与社会分层的社会理论假设。关涉正义诉求产生的概念空间和不公正的社会分层。正义诉求集中在经济类的社会再分配领域和空间,社会分层(典型的是阶级与种族的划分)是不公正的避风港。尽管不是每个参与者都分享着上述各项假设,但是“只要对正义基本假设的公众不赞成和不服从能被涵盖在内……这些背离仍然是私人性的或作为异常现象出现,且不累积和解构……正义话语仍然是规范的”[2]394。

然而,近几十年,冷战秩序崩溃,新自由主义兴起,全球化空前发展,日益侵袭与打破先前国家中心逻辑及其辩论舞台,规范正义倾向不稳定化,呈现反规范转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正义边界的分歧。或以政治共同体为界,或以地方区域为界,或放眼全球世界,何种层面考虑利益持不同意见,或公民范围,或全人类立场,难以达成共识。第二,正义诉求产生的概念空间与社会分层的分歧。或支持分配的经济空间,或支持文化空间,或支持政治空间,难以达成共识。在社会分层上,或仅承认国籍与等级是不公正的避风港,或接受性别与性特征,难以达成共识。第三,正义诉求主体及其诉求领域的分歧。群体、共同体与个人或许均可成为正义主体,正义或诉诸国际公众舆论,或限定在有边界的政治组织范围内,难以达成共识。第四,矫正不公正机构的分歧。或限定领土国家,或预想跨国或世界性公共机构,难以达成共识。关于正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其结果是正义公共辩论日益缺乏规范话语特点。

正是时代变迁颠覆与消解了规范正义话语的既定范式,无论是再分配、承认还是代表权的正义诉求,都与先前存在的规范性脱钩。在跨国生产、全球金融和新自由主义贸易中,再分配正义诉求不再满足于现代领土国家框架,跨国移民和全球媒体不断流动,使承认正义诉求日趋强烈,全球治理和跨国政治的发展,使政治代表权诉求日益凸显,这些均表明一种缺乏规范性外观的正义话语显现。弗雷泽指明,全球化世界中的正义语境呈现反规范转向,“当代语境是‘反规范的正义’的一种”[3]58。

二、反规范时期的正义节点

虽然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署之前,欧洲大陆也缺乏一种可靠的、固定的规范范式,但现时代的正义话语所呈现的反规范外观不同以往,竞争性争论相互冲突,集中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形成争论的节点。

正义争论节点之一——正义的“什么”,关涉正义本质,属于第一层级问题。怎样的社会存在论假设将构建良好的正义诉求与非正义区分开来?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正义本质认同为公正的经济再分配。在此,被问题化的是经济分配公正的观点,这种排他性的经济分配认同,其结果是身份等级制的错误承认不公正与社会政治结构的错误代表权不公正未得以重视与正视。当前,将分配公正视为霸权地位至少遭遇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来自从多元文化主义者到种族主义者的“承认政治”的挑战;二是来自为性别配额而战的女性主义者到需要权力安排的少数民族的“代表权政治”的挑战。基于此,在反规范语境中,正义诉求不能共享一个共同存在论,或分配不公,或身份等级不公,或政治支配不公,对正义本质的理解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本质规范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正义争论节点之二——谁之正义,关涉正义主体,属于元层面上第二层级问题。谁在相关事件中作为正义主体应该被关注?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领土国家内公民为正义主体。在此,被问题化的是威斯特伐利亚观点,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将正义主体范围与有边界的政治共同体公民等同,其结果是跨边界的非公正未得到应有重视。当今,领土国家公民的霸权地位至少遭遇三方挑战:一是来自当地居民与地方自治主义者,寻求将正义主体范围定位于亚国家单位上;二是来自地区主义者与跨国主义者,寻求将正义主体认同为更广阔的区域性单位上,如欧洲或伊斯兰;三是来自全球主义者与世界主义者,寻求将正义与全人类利益相一致。基于此,在反规范语境中,正义主体至少有四个竞争性观点:威斯特伐利亚框架下的领土国家公民;跨国——区域性成员;全球——世界性成员;地方自治主义者,对正义主体的理解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主体规范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正义争论节点之三——怎样实现正义,关涉正义程序,属于元——元层面上第三层级问题。依据什么标准或决策程序解决有关正义本质与正义主体的争端? 此类问题在规范正义中不言而喻——强大国家与精英掌握支配地位和话语权。在此,被问题化的是权威和权力的观点,国家和精英解决正义争端,其结果是阻碍了关于正义本质和正义主体的开放式民主讨论。当今,正义本质与主体范围这些基本参量悬而未决,必然挑战了国家与精英决定正义逻辑的特权。基于此,在现时代反规范语境中,正义的实现或求助国家权威,或求助联合国权力,或求助世界主义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对于怎样实现正义的理解缺乏共识。此节点反映了正义实现程序规范的去中心化,映射出先前占霸权地位的威斯特伐利亚逻辑的去稳定化。

反规范时期的正义节点勾画出关于正义本质、主体和程序的具有竞争性的观点,对已有正义理论提出重大挑战。多数正义理论在威斯特伐利亚逻辑框架下思考有关正义争论,聚焦的是什么应该公平分配,怎样的原则使财富与资源恰当分配,什么应该被互相承认等第一层级的正义问题。然而,当正义冲突经常披着反规范话语外衣时,规范正义理论便不能为处理反规范正义问题提供概念资源,不能解释与满足新形势下凸显的正义问题。因此,正义的去规范化要求必须在未忽略第一层级正义问题的前提下,重新审视正义尺度,重构全球化时期的正义理论。

三、全球化政治空间中的正义理论构建

时代变迁使正义话语呈现异质性的反规范外观,弗雷泽没有盲目沉溺于反规范话语,而是分析了反规范话语的肯定与否定方面:反规范正义扩展了不公正论战领域的可能性,有力挑战了先前逻辑忽略或省略的不公正,但是,扩展的争论由于缺乏正义诉求得以公正诊断的稳定框架和矫正的合法机构,消弱了确证公正与矫正不公正的能力。正是由于规范与反规范话语各有利弊,弗雷泽既放弃了对过去既定逻辑框架和模式的怀旧之情,又避免顺势地对后现代多元主义的庸俗庆贺,通过对反规范三个节点的思考,试图调和反规范正义的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发展“称之为反思的正义的第三种话语形式”[3]82,独具特色地重塑全球正义理论,体现了当代全球公民运动和新兴多元正义诉求的社会愿景。

(一)正义第一层级的建构路径

正义第一层级关涉本质问题,何种路径能够扩展不公正争论,同时也能为解决竞争性争论提供前景呢?弗雷泽认为,“多维的社会存在论与规范的一元论”[2]403相结合的路径创造了一个能够调和反规范正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话语空间。

一方面,多维社会存在论接受关于正义“什么”的不规范诉求,提供了公正听取争论者诉求的前景,为不公正论战领域的扩展创造可能。在反规范语境下,单焦点或单维度的正义理论不足以解释社会不公正,无法矫正现实社会的各种非正义现象,因此,弗雷泽拒绝社会存在一元论,将正义视为从多视角出发的多维概念(至少包含三个维度),即从劳工斗争视角出发,正义根植于政治经济学再分配维度,涉及可用资源分配给社会参与者,矫正的是分配不公或等级不平等;从多元文化主义斗争视角出发,正义根植于身份秩序的文化承认维度,涉及制度化的意义和规范对社会参与者地位的影响,矫正的是错误承认或身份等级制度;从民主化斗争视角出发,正义根植于政治结构的代表权维度,矫正的是错误代表权的政治失语。各维度既不完全分离,也不彼此还原,而是相互关联与影响。

另一方面,规范一元论能够检测与解释扩展领域中的新观点,并对新观点进行公平评估与不公正矫正。正义每一维度都与一种清晰的不公正类型相关联,因此,需将所有不公正类型置于某一公共措施下的规范原则,此原则全面支撑多种不公正类型,评估跨越不同维度诉求,处理正义的“什么”的多种观点争端。弗雷泽指出,“让建立在三种维度之上的诉求,服从于参与制平等的具有支撑性的规范原则”[3]69,根据此原则,“正义需要那种允许社会的全体成员作为平等的人彼此互相影响的社会安排”[4]。这样,克服不公正意味着分解阻止一些人与其他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障碍,这种障碍与正义不同维度相关联的不公正类型相对应:分配不公即被经济结构阻止实现完全参与,否定了一些人与其他人同等交往的资源;身份地位不公(错误承认)即被文化价值的制度化制度阻止实现平等条件下的相互交往,否定了一些人必不可少的身份地位;政治不公(错误代表权)即被决策规则或框架阻止实现充分参与,否定了一些人在公共协商与民主决策中的平等话语。

社会存在多维性打破了先前一元论的正义逻辑,从不同视角体现了多元正义诉求,扩展了不公正论战领域。当正义的“什么”基本参量受到争论时,参与平等的规范一元论有效返回程序标准,通过预想所有人能够公平参与社会生活,跨越正义的不同维度加以运用,引导对社会安排的询问,揭示与批评阻碍平等参与的已确立障碍,通过分解阻碍参与平等的制度化障碍以克服不公正。因此,规范一元论(参与平等)与多维社会存在论(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相结合的一元多维正义理论的路径为处理正义本质的争端提供可能,也为反规范话语条件下评估不同维度正义诉求提供前景。

(二)谁之正义的建构路径

正义第二层级关涉主体问题,现时代威斯特伐利亚政治空间逐渐失去支配力,何种理论能够规定谁在相关事件中作为正义主体应该被关注,同时为解决正义主体争论提供前景呢?在弗雷泽看来,反规范时代的理论化应满足反思性与实质性要求。

首先,反规范时期的理论化对全球化时代谁之正义的反思。弗雷泽思考正义的政治维度,参与平等的规范原则应该应用于这一维度。政治不公正的第一个层面涉及决策规则,“当政治上的决策规则错误地否定一些人完全参与机会时,不公正就是指普通——政治错误代表权”[3]18,这是在有边界的政治组织的框架内部对于领土国家内的社会公民产生的普通政治不公正。更深层面的政治不公正产生于政治空间划分为有边界的政治组织的结果,即错误建构,当政治组织的边界被错误划分,否定了某些人在给定政治共同体中提出第一层级正义诉求的平等机会时,就会产生代表权的深层次政治失语,属于元政治层面上的政治不公正。显然,威斯特伐利亚框架在牺牲穷人和受轻视者等人的情况下,改划了政治空间,是一种强有力的不公正手段。此外,当国家和跨国精英垄断了框架设置活动,否定了可能在这一过程受到伤害的一些人的诉求,同时,阻止非正义矫正的民主路径的建立,将多数人排斥在参与决定政治空间权威性决策的元话语过程外,就会产生政治不公正的新类别,即政治错误代表权,属于元——元层面政治不公正,这种不公正存在于元政治层面上的制度化的参与平等的缺失中。对政治不公正的三个层面的解析形成了对反规范正义中谁之正义争论的反思。

其次,反规范时期理论化的实质性规范原则。理论化必须有评估框架的实质性原则用以澄清谁之正义的冲突性争论。弗雷泽提出跨越既定共同体边界的“所有人受制约原则(the all-subjected principle),根据这一原则,所有那些受制于一个给定的治理结构的人都有与之相关的作为正义主体的道德身份”[3]74,正义主体共同地受制或服从于一种治理结构(国家的或非国家结构),这种治理结构设立了管理或支配成员相互作用的基本规则。这样,一个群体可为正义主体的条件既不是共同公民资格,也不是民族性或抽象人性,更不是因果独立的纯粹事实,而是群体共同受制或服从于一个治理结构。基于此,弗雷泽对该原则中的治理结构作了更宽泛的解释,治理结构不是单一的,可以是本土的、民族国家的、区域的、全球的,可以囊括不同类型的权利关系,具有强制力的规则,塑造重要的社会互动形成一定的统治结构。因此,这一原则不是以单一的主体范围来取代威斯特伐利亚的主体,而是反对任何一概而论的正义主义架构。相应地,“受制约”不只是归属于一个司法管辖产生的服从关系,而是可以在非国家或跨国家的强制权力中产生。

反规范时期关于谁之正义的反思性打破了威斯特伐利亚框架的正义逻辑,扩展了不公正论战的领域,当谁之正义这一基本参量受到争论时,实质性原则加以澄清。“所有人受制约”原则提供一种实质方法,反思全球化政治空间中错误构建的非公正,突破了国家主义防护,矫正先前逻辑假设缺失,同时,既克服了抽象的人道主义原则缺陷,又不同于所有人受影响原则引发的蝴蝶效应,提供一个评估非正义的批判性标准,当且仅当受制于规定社会相互作用的治理结构中的每个人都被给予平等考量时,正义才能公正地被建构。由此,正义主体既不限于领土国家内的正式成员,也不是抽象人格共同占有,更不是因果关系中的社会关系伙伴成员,而是更加广泛的全球政治空间下的全人类共同受制的治理结构中的伙伴。全人类受制于众多不同治理结构,或地方性,或区域性,或全球性,划分多种不同框架界限。这条路径告知何时何地运用何种框架,并由此来决定谁拥有参与平等资格,也为后社会主义提供一个能够接受的正义主体架构。

(三)正义第三层级的建构路径

正义第三层级关涉程序问题,何种标准或决策程序能够扩展有关正义本质与正义主体的争端,同时能为解决竞争性争论提供前景呢?在弗雷泽看来,批判—民主路径应替代规范社会—科学路径,理论化应同时满足对话性和制度性要求。

1.否定独断论

第一,拒绝社会科学的独断论假设。规范社会—科学路径仅依据规范科学已有的成果和对社会与历史环境的良好理解,在没有争议的经验事实的固定素材下去解决谁之正义的争论是不可行的。首先,这条路径没有任何可以简约为经验事实的固定素材。实证主义意义上的社会科学不能判定竞争性争论,事实与价值、因果关系的解释和历史性阐释仍处于争论之中,不能以此决定框架争端。其次,这条路径剥夺了民主合法性框架的决策。规范社会科学聚焦事实,容易将正义主体理解为受结构力量支配的被动客体,倾向于以客体方式对待正义主体,假定正义主体最终目的旨在提高私人自治,以及追逐自身平等自由,其结果忽略公众自治重要性,忽略联合社会行动者相互参与建构约束其规范自由重要性,给予社会科学专家决定框架的争端最终否定属于专家决策的那些人的公众自治。最后,这条路径不利于弱势地位者的正义诉求。这条路径诉诸科学独断地解决正义争端,极大保护特权而掩盖真正不公正,弱势地位者诉求的声音会有意或无意地被封杀。

第二,拒绝强大国家与私人精英决定正义的逻辑假设。在规范正义中,正义话语的主流受到威斯特伐利亚框架支配,国家和精英掌握着支配地位和话语权,理所当然地决定正义框架。然而,这种诉诸权力地、独断地解决正义争端抹杀了弱势个人或群体的正义诉求,排斥了正义诉求的公平倾听。在当代反规范语境中,全球化日益侵蚀着威斯特伐利亚框架的支配地位,新社会运动日益挑战着国家与精英决定正义逻辑的特权,要求建构新的、非支配性程序,在决定谁之正义的过程中拥有话语权。因此,反规范时代的正义理论必须接受“怎样”的不规范观点。

尽管两条路径存有差异,但二者均诉诸权威,独断地解决正义争端,前者诉诸权力,后者诉诸科学,或明显或隐蔽地封杀了弱势个人或群体的正义诉求。基于此,弗雷泽指出,“反规范时期的正义理论必须这种拒绝独断论的前提”[3]77,重新思考全球化世界中“怎样”的问题。她认为,通向“怎样”的“批判—民主”路径“是有关社会知识与规范性反思之间关系的一种批判——理论概念,另一方面是,对公平的公共辩论的一种民主政治兴趣……这条路径应能够去弥补规范—科学路径的不足”[3]48,通过对话式民主辩论的方式,将谁之正义的更广泛的民主辩论重新定位,同时,培育决定谁之正义和诉诸民主合法性的程序。

2.对话性和制度性的双轨道建构

在批判—民主路径下,反规范时期正义理论需要广泛、自由的对话方式将所有人受制约原则运用到谁之正义的争论之中。多层面实践话语过程中的对话方式可以揭示与明朗谁之正义争论,但是,仅凭对话程序这一单轨道并不能构成解决正义争端的有效方案,因为公共领域缺乏将公共讨论建议转变为有实际约束力的政治决策的能力,对此,弗雷泽指出,“正式的制度性的轨道必须是对公民社会轨道做出的回应”[3]78,这样,谁之正义建构争端的政治冲突可在具有包容性的公共讨论中以对话性的程序合理、合法地解决,以避免霸权与科学的垄断。为了确保协商民主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制度性轨道需要有公平的程序与结构,并经公共选举产生的代表能够作出关于谁受制于一个既定管理结构的有约束力的政治决策,制度性的轨道与对话式公民社会轨道两者处于动态的相互作用之中。对此,凯文·奥尔森表示认同,他强调“社会正义核心的参与规范必须是充分商谈机制,这才是最好战略”[5],充分商谈既是实现参与正义的手段,又是参与活动的能力体现,正义价值应当依靠对话基础上的公共讨论,即公共领域的设立和商谈机制完成。

基于此,弗雷泽预想了基于对话与制度的双轨道之上的新的全球民主制度,通过正义诉求的重新建构服从、受制于公民社会与民主制度的双向交往,在谁之正义的争论中执行所有人受约束原则的程序,有利于克服与减少反规范时期的不公正。全球民主制度这条路径拒绝独断论,寻求对被霸权主义与科学主义所排斥诉求的公平倾听,通过对话性与制度性的双轨互动,即扩展了正义基本参量的争论领域,又确保了协商民主的合法有效,试图调和反规范正义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提供了在跨国公民社会中的持久对话,为反规范正义中民主地解决框架争论提供愿景。

四、结语

弗雷泽正义理论的构建凸显了时代变迁对理论发展的推动,在全球化视角下,她审视政治共同体结构固化与正义问题之矛盾,指出单一维度正义诉求的去中心化,尤其以代表权维度回应了跨民族、跨国家框架的非正义问题,提出正义的本质在于多维度的参与平等,通过所有人受制约原则经由对话与制度的双轨道之上的全球民主制度,为全球化图景下建构世界新秩序提供必要和可能的理论支撑。

对于我国而言,缓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诉求。在区域性、跨国性和全球性的政治空间中,民主、自由、人权时而夹杂着强权政治,发展中国家何以防范西方社会正义陷阱,何以在世界体系中构建中国正义话语体系,成为亟需应对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构建正义、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时,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积极借鉴西方批判理论发展的成果,紧抓再分配正义的核心链条,为社会正义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密切关注各类群体(尤其是主流文化忽视的群体)的意见表达和地位认同;认真倾听各类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政治诉求,将依法治国真正贯彻落实,保障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政治生活。

弗雷泽所倡导的正义理论以反思的态度直面全球化背景下的非正义侵害,充分地考量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的异质性,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问题意识,不仅为我国的社会建设提供了良性理论和宝贵的精神资源,也为世界人民反抗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和跨国资本主义提供理论武器,开拓了当代马克思主义发展空间,表现出当代西方左翼理论家构建全球化正义社会的理论设想和真诚努力,表达了一种崇高的政治伦理和对全人类解放的热烈情怀。或许她的某些观点与设想未能摆脱乌托邦痕迹,且其主张面临理论困惑和操作困难;或许她的社会批判未能深入资本主义固有制度逻辑,且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其理论存有一定争论。但是,弗雷泽理论的广延性、敏锐性与独特性为匡正伦理失范,深入研究正义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也为建构和谐的正义世界描绘了前进愿景。究竟何种正义理论能有效推进当代反资本主义运动,如何走向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完善,始终是困扰并值得理论家持续探索的未竟事业。

[1] [美]凯文·奥尔森.伤害+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9.

[2] Nancy Fraser.Abnormal Justice[J].Critical Inquiry,2008,34(3).

[3] [美]南茜·弗雷泽.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 [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再分配,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8.

[5] Nancy Fraser.Adding Insult to Injury[M].London,New York:Verso,2008:259.

〔责任编辑:杜 娟〕

2015-01-23

2016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当代西方左翼学者的正义观研究”(SQ161117)

张芈卡(1982-),女,河北石家庄人,讲师,博士,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B089.1

A

1000-8284(2016)12-0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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