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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现状及原因分析*

2016-02-27李震庄晨

新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李 震 庄 晨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权现状及原因分析*

李 震 庄 晨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强了我国律师的刑事辩护权,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化,这对于加强人权保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立法的进步与司法的现状并未完全同步,律师的会见权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辩护权立法保护的不足、司法体制构建的不合理和司法实务界对法治理解存在偏差等。

律师辩护权 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

当今社会,律师制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也是一个国家法制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保障律师的权利是现代化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故律师权利的充分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从2007年《律师法》的修订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所提高,特别是侦查阶段已获得辩护人的地位;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增加,权利保障也有了进步,特别是公安、司法机关查办律师,需要异地公安机关管辖等;这些内容体现了国家对律师的重视,也体现了律师在我国法治环境中地位的提升。但在实践中,律师权利的行使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难、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难、申请调查取证难以及参与权受到诸多限制等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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