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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6-02-26王文明

人大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行使机关民主

王文明

一、回归常识与共识,保持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承继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民主与法制(治)建设,人大有立法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选举任免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力,人大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监督的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日常性的工作就是议事和监督……诸如此类的概念和表述提法,既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重要内涵,也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凡涉及人大工作方面法律的条款内容,更是地方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30多年来,在历届人大系统和人大工作中形成的常识与共识。但是,恰恰就是这些常识与共识,许多时候有意无意地被“忽略”、被“忘却”。导致的结果,就是人大工作和建设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做了表面文章、图了形式、走了过场,法定职权行使不充分不到位,甚至被“虚化”、被“虚置”。这也是长期以来导致监督不力,甚至造成体制内监督缺失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客观现实当中存在的这些现象和问题,让人颇感困惑和忧虑。所以,中央有关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指出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完全切中了人大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警示警醒警告意义。因此,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最基本的就是要回归到这些常识上来,回归到上上下下人大系统多年来形成的普遍共识上来,进一步解决好“人大是干什么的”思想意识问题,并对照这些常识与共识,反观“人大又干了些什么”,总结经验教训,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切实落实宪法关于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与地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守好“监督”之“土”,尽好“监督”之责,一届接着一届埋头苦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一公里一公里地向前推进民主与法治。

二、正确处理几个关系,把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放在法定职权的行使上

一是正确处理人大工作和人大机关工作的关系。简而言之,人大工作是准确、有效地行使“四权”的工作,人大机关工作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准确有效行使“四权”所做的服务保障工作。两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充分全面有效地行使“四权”,必须做好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理论法律业务的学习,思想作风能力队伍的建设,服务与保障水平的提升,然后将这类机关工作的成果,及时转化成行使“四权”的成效,通过手段达成目的,而不能将手段当目的,更不能“只闻磨斧声,不见柴堆堆”,使人大工作在机关内部和上下人大系统内循环、转圈,延误甚至迟滞民主与法制(治)建设进程。

二是正确处理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关系。上下级

人大之间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和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而不是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行政条条上的隶属关系。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就要在本级行政区域内行使法定职权,守好自己的“土”,种好自己的“田”。但现实状况是,上下级人大之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形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事实关系、条条隶属的行政化关系。从市州、县区到乡镇,越往基层越要频繁地应对上级各类通知、安排、实施意见要求所做的工作,刚刚送走了这个方面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门事项的工作组,又迎来了那个方面的工作组;刚上报了这个方面的汇报材料,一纸电文下来又要求上报那个方面的书面材料,没有多少人力、时间和精力专注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事项。

三是正确处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人大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就是议事和监督。做好议事和监督,就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把实情、民意、法律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了然于胸,这样才能议事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到要害处。要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安排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还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都应本着“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坚决避免贪多求大,华而不实,为视察而视察,为调研而调研,防止走样、变味,影响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议事、监督的质量与水平。

三、迈开双脚,真抓实干,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为契机,促进宪法和涉及人大工作方面法律的落实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随着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随着涉及人大工作方面几部重要法律的几经修改完善,随着中央有关精神的学习贯彻和省委及各地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召开,完全可以肯定地说,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从政治方向、大政方针到具体实践路径、操作程序,都已基本清楚明晰。对此,我们再不能没有“方向感”,再不能有丝毫的“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的犹豫、彷徨和徘徊,克服“人人想做战略家,个个想当设计师”的虚荣心态,克服“口惠而实不至”的浮躁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勇气和责任担当,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挽起袖子,抡起胳膊,迈开双脚,苦干实干真干,把宪法和涉及人大工作方面的法律落实在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方方面面。

比如,为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能否赶在2016年换届选举前,由县区党委及其组织、纪检部门和人大制定各自责任和分工的具体规范与工作运行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比如,为落实“改进选民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全国联网的选民登记系统,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要求,应当把建立选民登记互联网系统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切实举措和实际步骤,尽快提到县级党委、人大的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当前各地正在建设电子商务、“互联网+”的重要机遇,作出安排部署,投入财力、物力、人力,可赶在2016年换届选举前,先建立起县乡局域网,然后逐步实现全市、全省、全国联网。

比如,为“积极推进县级人大常委会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凡是处于“空白”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即刻着手,在短期内建立起电子表决系统。

比如,如何着力提高会议(包括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就要在文件要求的“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上做文章、下工夫,努力营造和形成民主、宽松、和谐的会议氛围,切实解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说多了还讨人嫌、惹人烦、得罪人”的潜隐心态,以锤炼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养成民主的意识、民主的习惯和民主的方式。

古人说得好:“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要各级人大工作者从点滴小事、实事做起,我们离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会越来越近。

(作者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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