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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研究

2016-02-26

学术探索 2016年8期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主体

余 慧

(陕西师范大学 政治经济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国内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研究

余慧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正以四种方式开展着——历史性研究、知识考古式研究、比较哲学式研究、澄清式研究,其所呈现的研究群相则是追寻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思考如何从前马克思时代的哲学思考中发展出来,即所谓思想史研究,其中最富代表性的成果则是认为马克思洞穿了近代西方主体性思想固守的意识内在性问题,而开创了新的主体论范式。然而检视这些研究成果则会发现国内的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则是阐述和诠释有余,而批判和反思不足。

马克思主体;主体性;回顾;反思

与现代西方哲学界反思和批判主体性的思想主流不同①参见尼采的《论道德的谱系》(北京:三联书店,1992)、弗洛伊德的《文明及其不满者》(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斯宾格勒的《西方的没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泰勒的《现代性之隐忧》(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多尔迈的《主体性的黄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福柯的《词与物》(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思想》(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和《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齐泽克的《敏感的主体:政治本体论的缺席中心》(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劳伦斯·E.卡洪的《现代性的困境——哲学、文化和反文化》(周宪、许钧主编,王志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等著作。,我国学术界自改革开放以来对于主体性概念的建构性研究表现出持续的兴趣和热情。这种热情在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研究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以至于检视这类研究的内容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课题。首先,我们需要检视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正在以什么方式开展;其次,这类研究已经取得哪些成果;再者,对于已经呈现出来的研究方式以及研究成果,我们可以获得怎样的启示——这些研究是否已经极大程度地澄清了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还是陷入了偏离马克思思想原象的诠释空间。

近三十年来,无论是学生的学业论文,还是学者的学术论著,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都层出不穷,而考察他们的研究方式将可以得出以下几类。

第一种是历史性的研究方式。所谓历史性研究就是追问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如何发生的,如:马克思何时开始使用“主体”或“主体性”这些词汇;这些词汇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如何演变的;这样的演变如何体现出马克思当时的思想特征。这类型的著述大量地集中在学生的学位论文中。②姬海涛的硕士论文(2007年)《论马克思哲学的主体性思想》,周文娟的硕士论文(2011年)《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探析》的第二章《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演变》,徐姗姗的硕士论文(2013年)《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再认识》的第二章《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发展历程》和第三章《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实现的哲学变革》,裴少雪的硕士论文(2013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主体性思想探析》第一章《马克思主体思想的缘起》和第二章《马克思主体思想的早期嬗变》,丁波的硕士论文(2103年)《马克思早中期主体性思想的发展研究》等。所列举的这些只是近几年涌现的部分硕士论文,但足可作为旁证来说明学界对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兴趣之浓郁程度。虽然这些硕士论文缺乏严肃深刻的学术价值,但也已经折射出一种学术研究的偏好——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研究的兴趣和热情。除此之外,一些由学者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也都会涉及这类的研究,如王鹤岩等人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程》。另外,一些专著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发展历程展开探讨,如张一兵的《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和《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原像》(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当然,张先生的著作并没有局限于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发展的历史性呈现,更多地表现为以历史性的方式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进行构建性的诠释。

第二种是知识考古学方式,对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的探源——研究这个概念从何而来、如何而来等问题。与历史性的研究有所不同,这种研究方式的重心在于将马克思主体性概念放置在西方哲学史的背景下进行讨论,换言之,马克思的哲学作为西方哲学史的一部分,他对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与其前辈哲学家的界定和使用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关系——是衍化推进,还是颠覆变革呢?这类研究主要表现为在历史性考察前马克思时期的重要哲学家们的主体性理论基础上提出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批判式发展,比如韩庆祥、张健的《马克思的主体性理论及其当代意义》(2002)对“主体性理论”进行了历史考察,由此提出马克思主体性理论的优势与意义;而吴晓明的《论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2005)亦认为马克思的主体性问题不仅翻转了黑格尔的观念论,而且瓦解了近代形而上学对主体性论述的基本建制——以“意识的内在性”为核心,最终经由“对象性的活动”洞穿“意识的内在性”,来开启主体性的新论述。以这种方式展开更为主题化的研究则如吴仁平、刘善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主体性原则的扬弃及其意义》(2004)、黄文正的《论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的确立》(2006)、王良铭的《马克思对近代西方哲学主体性思想的扬弃》(2008)、赵一衡的《主体:马克思哲学的逻辑起点》(2010)和罗国华、胡松的《马克思实践主体性思想的哲学变革》(2011)等论文。除此之外,还有刘森林的《追寻主体》(2008)一书从分析近代内向性主体在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蕴含的四种矛盾出发,指出马克思以社会性的劳动主体对近代的启蒙主体和浪漫主体在反讽与现实、存在与意识、史诗与浪漫诗、艺术与劳作、主体性与社会性、纯粹主体与经验主体、感性与超验形而上学、遏止虚无主义等问题上进行了批判,并以施蒂纳对主体批判的启示中提出辩证法是一种主体性理论的结论。

第三种是比较式的哲学研究。这类研究主要表现为以马克思主体性理论作为基准与其他哲学家的主体性思想进行比较,其中所涉及的哲学家可能是前马克思时代的,也可能是后马克思时代的人物。比如张汝伦的《主体的颠覆:从黑格尔到马克思》(2001)、刘森林的《“现实的人”与“惟一者”:马克思与施蒂纳的主体论之别》(2008)、陈步伟的硕士论文《马克思对康德主体性思想的继承与超越》(2010)和董金泉的硕士论文《马克思实践主体观对费希特“绝对自我”主体观的批判与超越》(2013),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进行前追式的比较。而张文喜的《阿尔都塞:消解自我(主体)的马克思——对西方主体性哲学的批判》(2002)、张梧和王巍的《重建主体:对〈经济学手稿(1857-1858)〉的政治解读——评奈格里的〈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2009)和严泽胜的《从“主体位置”到“欠缺的主体”——拉克劳、墨菲后马克思主义政治话语理论的“主体”问题》(2012)等论文则就属于哲学批判下的后置型比较。

第四种是澄清式研究。这类研究包括两类:一是笼统地讨论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二是单独讨论马克思哲学对主体或主体性的个别性提法以及其间转变的问题,如:人民主体、社会主体、实践主体、价值主体等。第一类研究有如王南湜和谢永康合著一书《后主体性哲学的视域》(2004)、俞吾金的《马克思主体概念新论》(2006)和《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两个维度》(2007)、骆郁廷的《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的三个维度》(2009)、仲彬的《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探微》(2011)、李聪的博士论文《主体与结构——马克思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论研究》(2014)等。第二类研究则如关于马克思“人民主体性”的研究:刘真金的《从〈法兰西内战〉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性思想及其当代价值》(2011)及其博士论文《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研究》(2012)、秦晋芳的《试论马克思“人民主体”内涵的丰富和发展》(2011)、潘宁的《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理论意蕴》(2014)、李包庚的《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解读》(2014);*专论“马克思人民主体性”的论文还有刘悦的硕士论文《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及当代意义研究》(2014)和雷虹的硕士论文《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研究》(2014),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对马克思人民主体性思想的延展性论述,如崔利宾的《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中国化发展研究》(2102)和谭向阳、吴东华《群众路线: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创新与运用》(2016)等论文。关于“社会主体”的研究则有张曙光的《社会的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对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的再研究》(1993)、俞吾金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探要》(2005)、王浩斌的《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三个层面及其中国化逻辑》(2011)和曾红宇的博士论文《马克思社会有机体思想研究》(2012)等论文;关于马克思“实践主体”的研究有:王于和陈朗的《“实践本体论”及其革命意义》(1988)、任平的《马克思主义交往实践观与主体性问题——兼评“主体—客体”两极哲学模式的缺陷》(1991)、吴育林的《实践主体与马克思哲学的生存维度》(2006)、丁峰的《挑战与回应:马克思实践主体的一种辩护》(2011)、宋文慧和张晓东的《主体性的实践与实践着的主体性的统一——论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2013)和肖政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解读——实践主体性》(2014);*除此之外,还有黄文正的硕士论文《论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2005)、罗国华的硕士论文《马克思哲学实践主体性思想研究》(2006)和马春丽的硕士论文《马克思实践主体性思想探究》(2011),这些硕士论文的论述较为粗浅,且重复性较高。有关马克思“价值主体”的论述则如李楠明的博士论文《价值主体性——主体性研究的新视域》(2004)、孙仁香的《主体价值论:从康德到福柯与马克思》(2004)、孙伟来的《论马克思主义价值思想的主体性》(2006)、栾亚丽和宋严的《管窥马克思文本视域中的价值主体性思想》(2008)、郭晶的博士论文《“主体性”观念的现代合理性——马克思的“价值主体性”思想研究》(2012)和刘洋的《马克思“价值主体”思想及其当代关照》(2013)等;另外,对这些个别性提法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的论述则有韩雅丽的《从认知主体性到实践主体性——兼论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当代意义》(2003)和洪波的《个人主体、集体主体、类主体、社会主体——解读马克思的主体概念》(2008)等论文。

由上述的归纳分析,我们大致在宏观层面上已经了解到以往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从哪些方面入手,以及由什么方式切入,接下来就需要探明这些琳琅满目的论述取得的最有意义的成果是什么。

就反思的必要性而言,上述研究所呈现的群相以及最富代表性的成果才是接下来论述的重点。因此,我们不可能毫无选择地对马克思主体性的所有研究进行无差别的评论,甚至也不需要纠结于一些细节的考证,如主体和主体性一词在何时何处出现于马克思的著作中。综观这些研究,不难发现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的群相特点就是马克思(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概念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孵化于西方近代的主体性哲学,简言之,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基础。因而任何一种研究进路——历史性研究、知识考古式研究、比较研究以及澄清式研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性。

黑格尔认为:“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总之,它是以呈现在自己面前的精神为原则的,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存在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1](P5)这个判定明确指出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自我意识的主体如何通达意识之外且与之对立的实存世界。这也就奠定了西方近代哲学基础乃是自我意识的主体。马克思又是如何思考这个哲学基础的呢?通常国内研究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很难走出哲学史的视域,换言之,他们总要追问马克思关于主体性的思考是如何从前马克思时代的哲学思考中发展出来的呢?同时,这就决定着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进路总是历史性的哲学比较。

前马克思时代关于主体性的思考以笛卡尔、康德、黑格尔最为出名,因此历史性的哲学比较——当然也是一种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历史性考察,多半以这些人物作为研究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起点和参照系。以往的研究有的重视个别人物与马克思的比较,如《主体的颠覆:从黑格尔到马克思》、《马克思对康德主体性思想的继承与超越》、《从“康德问题”看马克思哲学革命》(戴劲,2007)、《道德观上的启迪与超越——试析马克思对康德伦理学价值观的扬弃》(胡建,1997)、《主体价值论——从康德到福柯与马克思》等;有的则宏观地梳理近代西方主体性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或者马克思主体性对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影响,比如《论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遗产的解读》(2006)、《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西方传统哲学主体性原则的扬弃及其意义》等。就个别人物的比较而言,马克思与康德之间的比较最多。通观国内所有关于康德与马克思在主体性思想之间关系的研究,他们的结论表明马克思与康德在价值观(如张仁香、胡建)、关注主体的社会性、强调主体的存在论之维(如谢遐龄、俞吾金、王宏宇)、还原主体性的感性因素(如戴劲)等问题存在着继承性;而同时又指出两者依然表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区别,甚至是某种超越——马克思对康德的超越,如马克思“将主体与客观历史必然性联系”不同于康德将主体视为“精神的道德自律的自我完善”;[2]马克思以“主体与道德的实践关系”超越了康德的“个人对客观原则的认同关系”;[3]马克思以“人(主体)的全面发展”深化了康德的“人的目的”的口号,以主体的“实践”来批判康德的形式上的道德实践;[4]马克思的“自由活动”意涵下的“实践”概念对包括康德在内的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实践”概念——主要指“技能、道德、法权”三层意义进行了批判性的融摄。[5]而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上,张汝伦指出国内哲学界以主观能动性误解了马克思的主体概念,使得对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思想的理解退回到了前黑格尔时代的主体概念,而事实上“黑格尔已开始消解传统主体概念的主观意味,实现了主体概念由认识论范畴向存在论范畴的过渡,但未能坚持历史性原则”,而马克思颠覆了主体仅用于指涉自我意识或自我的概念,以历史性原则重构了主体概念,使其表现为“创造和规定人及其产物的历史过程”,从而在主观上称为“人的社会历史存在”,在客观上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形态”。[6]简言之,马克思只是在黑格尔将主体概念去主体性质的道路上,以具体的历史实践来清扫黑格尔余留在这条道路上的以精神自我实现为过程的“纯粹的概念神话”。以上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历史性讨论中的优秀成果虽然为我们切中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核心做出了极为有意义、有价值的尝试,正如张汝伦指出马克思颠覆了近代西方传统的主体性概念,但是,至于“颠覆了什么”“又如何颠覆”的问题在其他论者那里却有了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吴晓明的考察中,笛卡尔的“我思”、康德的“我思”、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与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皆是这一哲学基础——自我意识之主体或主体性的“变种”,甚至胡塞尔的“意向性”概念亦属此类,因为这些概念都共同“坚持意识的内在性”。[7]吴先生所谓“意识的内在性”源于海格德尔对近代形而上学的批判,海氏认为“意识之存在特性,是通过主体性被规定的,但是这个主体性并未就其存在得到询问”,同时指出胡塞尔的“意向性”包含在“内在性”之中——“把对象嵌入意识的内在性之中”。[8]这就说明询问自我意识的主体性则是质疑近代西方哲学的主导原则与基本建制——意识的内在性。进而吴先生将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纳入到这种质询之中——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与那个主导原则和基本建制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吴晓明反驳海格德尔关于马克思的判断——马克思哲学“单纯颠倒”了黑格尔的观念论,却坠入到“虚无主义的极致”,认为这种观点建立在普列汉诺夫和卢卡奇对马克思哲学及其实践原则限制性——限制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狭隘联系”的解释基础上。继而,吴先生则指出,与海德格尔一样,马克思触及甚至瓦解了近代西方哲学的基本建制——意识的内在性问题,其根本性的证词就是马克思的一个命题——“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9](P72)除了这一根本性的证词外,吴先生还列举了马克思的其他证言,其中一项就是在《1844年手稿》中以“对象性的活动”方式反复申说“内在性之‘出离’的基本含义”。[10](P324)甚至在此基础上,吴先生还推论出由于这一深刻的批判——关于作为意识内在性的主体的批判——所获的语言概念将“语言现象同主体哲学的瓦解本质重要地联系起来,所以不仅切近地预示了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且也为这一概念本身的进一步理解提示了可能的路径与空间”。[11]通过吴先生的这两项研究,我们愈发接近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核心,甚至感受到这一思想可能具有的活力——与语言学接壤,甚至在语言学中获得新的解释空间。

除上述的研究群相之外,其实检视近年来关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还将会发现有一类研究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即是上文提及的对马克思的主体概念进行分类研究。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马克思主体概念的某一提法或运用的分析与诠释。在这种研究方式下,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呈现出令人迷惑的多样性。比如以存在的维度而论,马克思主体性理论有时被理解成两种维度——本体论维度与认识论维度(俞吾金,2007),有时又被说成三个维度——实践维度、价值维度和社会维度(骆郁廷,2009);或者三重意蕴——历史性、社会性和实践性(李荣,2009);又或者四个层次——个人主体、集体主体、类主体、社会主体(洪波,2008)。对于所谓的主体概念的维度或意蕴之间的关系,俞先生认为马克思主体性概念的本体论维度是始源性的,又与认识论维度同时都统一于实践的基础上;[12]骆先生则指出人民群众既是社会的实践主体,又是社会的价值主体,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13]李先生同样也指出“主体性建构的实践性原则统领历史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强调主体性建构的实质是人在实践中的生成”,[14]而洪女士也宣称主体的四个层次——个人主体、集体主体、类主体、社会主体之间具有“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一致性”,并以在社会生产关系规定下参与社会实践的社会主体作为基础和核心。[15]由是观之,纵然学者从各自所谓的视角对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概念进行着看似不同的诠释,其实也只不过在重复地宣称一件重要的事情——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对主体实践的重视,哪怕是这样郑重的口吻——“人的主体性、实践性是理解人类生存问题的根本前提,无论是人类现实面临的生存困境还是人类最终摆脱现实的异化的生存境遇,本质上都是主体实践的自我生成和自我扬弃的过程”。[16]因此,这些研究所能体现的学术价值则在于以各自的诠释语言烘托出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透露一种重要的事情,即主体的实践或者实践的主体性。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历史性的哲学比较,还是宣告式与辩护性的哲学分析,都很少看到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自觉性的审查和反思。这也就构成了我们反思这些研究的起点。在国内的相关研究中,我们所能企及马克思主体性思想最近的地方就是马克思已经洞察到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某项重要的弊病——个体意识的内在性,并通过主体的实践性“出离”这种内在性,而走向所谓的“类主体、集体主体、社会主体、人民主体”等——其本质亦称之为“实践主体”。这一思想变化则被国内学术界视为一种突破或者一场颠覆性的革命,可是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这是否是一场哲学思想史上的革命,并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因为这一类似的革命——对主体性哲学的批判和反思——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曾经以至现在也都还在继续地以各种方式开展着。因此,对于承认甚至膜拜马克思在“主体哲学”中制造的“革命”的人们而言,这一思想革命的成果在整个西方“主体革命浪潮”中该如何被理解才是一个更为重要,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西方经历了近代伟大哲学家们的“理性的启蒙”之后,人们似乎找到了上帝的替代物“理性的主体”,成为了“知识、道德与价值的立法者和终审者”,[17]找到了通达“真、善、美”的真理之路。可是这一主体论的思路却是“向内挖掘、视自己为内在生成的”,使得主体成为“内省、独白式的根本存在”[18]。而对于已然洞穿了“意识内在性”的马克思主体思想而言,这种内省、独白式的主体就变成了“与不同的他人交往的关系的结果”,亦即从“自我意识”“精神”转换成了“社会关系的总和”。[18]这一转向所能赢得的积极效果则是当由意识内在性所支撑的理性个体受挫于自我拯救的任务之时,一条新的道路——由类主体、群(集)体主体、社会主体承担主体自我拯救的重任——便由马克思对近代西方传统主体论的批判中应运而生。而这些所谓的“类主体、群(集)体主体、社会主体”最终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的分析中变成了“根据占有不同生产资料以及在社会中占有的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资源的不同”[19]而区分成的阶级,主要是指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正如马克思对其所处时代的分析,无产阶级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汇聚出一股类似主体的自觉、自立、自由的力量来完成自我拯救。可是这种思想掩藏着两种问题:一是群体主体中的个体是如何存在着?二是群体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如何显现和展开其自身?

一是群体主体中的个体是如何存在着?阶级分析之所以成立在于群体之中的个体的同质性,而这种同质性是如何而来的呢?是因其个人主体的自觉性,还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臣服呢?倘若群体内在的个人主体无法自觉地意识到这种类、集体、社会等意义上的共同体的存在,那么群体内在的异质性将无法回避。比如当每个人都被视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其所组成某一阶级的个体就无法自觉地产生“争取阶级利益的行为”,[20](P128)而表现为人人都积极成为一名搭载群体利益“便车”的高手。这无疑成为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第一种缺陷。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第二种缺陷则是当马克思以“类、集体”等概念构建出“无产阶级”这种群体身份,并且极其自然地跳跃到整体社会历史的分析中时,“社会主体”的概念就以一种极为抽象的方式掩盖了社会实践中群体身份的多样性。因为除了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构筑的群体身份,还有由性别(如女性主义)、种族(如黑人运动)等形成的固定身份或由“什么教”(如义和团、白莲教)、“什么族”(如犹太人)等取得的非稳定性身份。这些身份也会以所谓社会主体的方式展开他们的社会和历史的实践,甚至有时正如哈耶克所说这些群体身份——如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经常被人们视为优于阶级和国际主义的方式进行着社会实践。[21](P24)

二是群体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如何显现和展开其自身?“主体性”的深层心理学批判,如弗洛伊德的“本我”需求、叔本华“生存意志”、尼采的“权力意志”或者拉康的“魔鬼大他者”和象征文化形式的建构都指责所谓“主体”的“自主性”或“自决性”只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虚构;又或者是“主体性”或“主体”的话语机制的解构,如福柯和哈贝马斯的遭受话语权力和总体性知识话语控制的“主体”、阿尔都塞的作为宗教、教育、家庭、法律、政治等意识形态实践、仪式和机构的产物的“主体”或者齐泽克的由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中各种角度的意识形态所建构的“主体”;又或者是对“主体性”与“主体”形而上学系谱学和现实运作的追踪,如德达里和海德格尔将“主体性”和“主体”视为以实体性的方式潜藏在形而上学本体论中的“幽灵”,这些都揭示了一种现象——“主体性”与“主体”成了一种意识形态的幻象。[17]这一现象是否会入马克思的具足实践性的群体主体中呢?

正如前文所提示的,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忽视了群体主体中个体的“异质性”和“多样性”,那么其所宣称的“人类的解放”又如何获得个人主体真正的解放呢?因此,群体主体——如无产阶级——只能诉诸整全性、超越性、普遍性的“终极语汇”——在某种意义上是“上帝之死”后的替代性话语——来获取改造自身的合法性,并由此制定所有人的生活规范和价值准则,甚至在政治叙事中设计出一种超越个人愿望、历史偶然和繁复细节的“普遍历史观念”来引导和规范一切社会实践。然而更关键的是,这种抽象的群体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悬设出来了一种对立的进化模式或者说革命模式。与群体利益一致的则为进步的、正义的、良善的,反之为落后、邪恶的。无疑,前者永远以抽象的总体性获得了对后者的控制和改造的权力,甚至还在抽象的总体性上找到了一种操纵社会历史的技艺。简言之,群体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是以抽象甚至虚幻的意识形态召唤和臣服个体的方式来显现和展开其自身,其背后潜藏着控制和统治的权力本性。而对所谓的“意识形态”,马克思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揭示其两种特性:一、将特殊性的事物视为普遍的事物;二、再把普遍的事物变成具有统治力量的东西。[22](P53~54)当所谓的群体主体——类主体、集体主体、社会主体、人民主体等的主体性被视为具有普遍的“被解放的”和“获取抽象自由的”欲求时,它就是将原属于特殊的个体性的现象变成了普遍的存在,并且在部分性的集合体的召唤和驾驭中,这一意识形态化的主体性就踏进了具有神性的权力中心。

倘若说近年来国内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研究热潮是源于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市场经济对“理性主体”的理论需求,那么研究者试图通过借缘于马克思主体性思想来应对这种需求则极有可能是隔靴搔痒,或者误入歧途——违背了马克思对主体性的思想预设。首先,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中的个人只是整个社会实践巨轮下的产物,而并不必然地需要以理性的个人方式来面对现实生活——如家庭生活、宗教生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的生活;其次,马克思的主体性思想缘发于现代经济的本性——资本“使生产不断革命化”,所以群体主体——如无产阶级在祛魅化的资本主义的压迫中唯有以一种同质化的主体力量进行自我拯救。因此,现代经济对理性主体的需求只是异质化的个人主体,而马克思主体性却要求同质化的群体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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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责任编辑:李官〕

Review and Reflection on the Research of Marx’s Subject and Subjectivity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YU Hui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Economics,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Shaanxi, China)

Domestic research on Marx’s subject and subjectivity is usually carried out in four ways: historical research, archaeological knowledge investigation, comparative philosophy; clarifying, which share the same tendency of how Marx’s thinking on subject and subjectivity had evolved from his philosophical thinking, namely, the so-called research of ideological history. One representative research of them holds that Marx had broken through the problem of ideological immanence of modern Western subjectivity and created a new subject paradigm. However, an examination of these studies finds that there are too much description and interpretation, while not enough in criticism and reflection on Marx’s subject and subjectivity in China.

China; Marx’ s ubject; subjectivity; review; reflection

余慧(1975— ),女,甘肃平凉人,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陇东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B-49

A

1006-723X(2016)08-0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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