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城镇化”:农民变市民的坚实一步
2016-02-25张卫
群众 2016年2期
张卫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强调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这是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也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可量化的质量指标。随着“户籍城镇化”,农村转移人口将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解决好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二是解决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覆盖问题。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抓住农民工融入城市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必将为“十三五”时期江苏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根据我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67%左右。按2013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7.1%测算,年均需提高1.4个百分点,累计转户800万人左右、占全国8%。省委书记罗志军指出,这是全面小康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对全国城镇化发展的责任和贡献。江苏是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苏州是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地区,我们要抓住机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更大突破、积累更多经验。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需要在多方面深化改革、打破瓶颈。
现有制度安排的制约。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嵌入了诸如劳动就业、子女就学等关联性制度安排,城乡户籍界限正在破除,但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尚未有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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