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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支持东盟金融发展的做法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6-02-22欧明刚

银行家 2016年2期
关键词:交易所缅甸证券

欧明刚

2015年12月9日,仰光证券交易所开业,首批6家缅甸公司上市。仰光证券交易所由缅甸财政部下属的缅甸经济银行、大和证券集团和日本交易所共出资联合创建,其中缅甸经济银行掌握51%股权,大和证券控股30.25%,日本交易所控股18.75%。这实际上是日本在缅甸金融渗透当中的一个最新的重大成果。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经济与政治地位,东盟作为一个经济一体化组织一直是日本对外关系中的发展重点。其中,日本特别注意发展对东盟国家的金融关系,除了继续通过海外发展援助等日本政府和日本银行业机构对东盟提供贷款来促进日本产品的出口和日元的国际化之外,近年来日本还非常重视东盟本身金融发展能力的培育和对东盟金融市场的参与。这些举措获得了多方面的好处:一是促进本国金融产业的海扩张和竞争力提升,二是带动其他相关产业发展,三是输出日本金融制度和标准,从而使对方对日本产生更多的依赖,四是以金融作为手段,实现在本地区的政治目的。这些举措对于中国正在推进的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的对外金融合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支持东盟金融发展主要做法

建立金融合作机制。2014年6月,日本与东盟五个国家(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分别建立了金融合作发展联合工作组(Joint Working Group for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ooperation (JWG))。工作范围包括:金融稳定支持、金融基础设施支持、金融技术援助、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支持、证券市场发展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以及市场相互进入等内容。从而为日本与相关国家的合作建立了顶层框架。

充分发挥亚洲开发银行的作用。日本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大股东。作为日本控制的一家国际开发机构,亚开行被日本方便地用来加强自身金融外交战略的平台。如,2003年,日本与亚开行建立了亚洲债券市场在线作为亚洲债券市场倡议的配套工作。同时,在日本的帮助下,建立了东盟基础设施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在金融市场建设、普惠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基础设施融资、金融稳健性和金融机构能力建设方面都有诸多项目,这些项目不少是日本发起的。通过这些活动可能将日本的金融发展经验和发展理念甚至技术标准输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通过互换支持金融稳定。日本央行一直重视对东亚特别是东盟的金融合作。早在2005年11月成立了亚洲货币合中心,2014年6月该中心成为国际协调部,归口国际局管理,主要有三个处室:负责加强对其他国家央行及央政部门合作的金融架构处,为金融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持的技术合作处,以及组织国际会议的国际论坛处。同时,日本央行积极开展对外的双边互换,东盟成员成为其主要互换协定合作对象。日本的互换有两种,一种是清迈倡议下的美元互换, 另一种是跨境证券抵押互换。目前,还在生效的美元互换协议主要有:新加坡货币局(2015年续签,新加坡向日本可换美元金额为30亿美元,而日本拿日元向新加坡可换的美元规模只有10亿美元),菲律宾央行第三次货币互换协议(2014年10月,菲律宾可以换120亿美元,比此前增加了一倍,而日本可换规模只有5亿美元)。2013年将与印尼的协议互换规模增加一倍扩大到227.6亿美元。跨境证券抵押互换就是对方商业银行可以将持有的日本政府债券到本国央行抵押申请流动性支持。目前,与泰国央行、印尼央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菲律宾央行都有这样的协议。此外,日本财务省一直重视对东盟国家的金融支持。当2008年印尼面临货币汇率大幅贬值之时,不愿意向IMF借款,美国也不愿意提供双边货币互换。这时日本财务省引入了市场进入支持便利(Market Access Support Facility)来向亚洲新兴经济体发行总额最高达5000亿日元(50亿美元)武士债券提供主权担保。日本向印尼提供最高达15亿美元等值日元的担保让印尼政府能发行总额达350亿日元(3.5亿美元),日本中央银行对本金提供全额担保,对利息提供部分担保。

支持金融市场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日本非常重视对东盟的金融技术输出。日本支持东盟交易所的发展、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参与东盟证券市场建设。亚洲债券市场倡议是日本倡议的。早在2002年10月,日本瑞穗银行就发起了一次亚洲债券市场发展国际会议,为亚洲债券市场倡议(ABMI)而造势。同年12月,ABMI得到“10+3”财长会议确认后。日本国际合作银行(JBIC)作为日本政府对外金融机构,致力于ABMI的发展,为亚洲货币债券提供担保。主要角色是在东盟国家金融市场发行当地货币债券(如 Thai Bahi)、为日本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所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以及建立抵押债券市场。

后来在日本的援助下,亚洲开发银行建立了亚洲债券市场在线。日本交易所集团积极参与东盟的债券市场建设。在缅甸,2015年4月,日本交易所集团在仰光股票交易所建立业务筹备组,这是作为日本交易所集团与大和证券研究所以及缅甸经济银行在2014年12月23日签署成立仰光股票交易所的筹备性公司。其中,日本交易所和大和证券研究所占两个董事席位。2015年9日,仰光证券交易所开业,首批6家缅甸公司上市。仰光证券交易所由缅甸财政部下属的缅甸经济银行、大和证券集团和日本交易所共出资联合创建,其中缅甸经济银行掌握51%股权,大和证券控股30.25%,日本交易所控股18.75%。

此外,日本金融市场还采取比较宽容的办法,承认东盟国家的相应证券评级。马来西亚是东盟成员中债券市场发展较好、规模最大的国家。2013年6月,马来西亚的RAM评级系统成为东盟地区唯一的一个被东京证交所承认并采纳的评级系统。

第二,承揽缅甸银行电子清算系统建设。东盟国家特别是落后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非常落后。在缅甸中央银行1500名员工中,只有14名IT人员,全部靠手工,总行与分行子行的业务每天只能处理500笔。根据我们对中方银行的调查得知,当时中方认为这是发展金融合作的巨大障碍。但日本从中看到了商机。2012年3月,日本国际合作署要求大和研究所、NTT(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数据公司以及富士通公司了解缅甸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的建设情况。7个月后,三方递交了他们的研究报告。日本政府决定将日本央行的IT系统和相应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作为日本对缅甸官方援助的关键部分。根据日本法律,在没有得到缅甸政府明确的请求情况下,日本不能立即直接向缅方提供资金。为了获得缅甸政府的信任,日本政府联合企业界和大学在各个层次提供不同的帮助。2012年11月,日本的大学教授被派往缅甸培训央行官员。来自日本最大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代表参加相应的方案讨论之中。与此同时,日本也在推荐日本的在线交易系统,邀请缅甸高级政府官员来日本对日本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实地考察。2013年10月,缅方终于同意日本帮助建立银行清算系统。2014年2月,日本NTT数据公司获得了为缅甸中央银行提供数据的机会。2015年开始,完全复制日本银行的缅甸中央银行的IT系统正式启动。在日本的建议下,最初只准备以资金结算为主要内容的系统被建设成为集清算与自营交易与一体的系统,为公开市场操作打下了基础。

金融机构积极进入东盟金融市场。日本商业金融机构在东盟有诸多机构,其中以三大商业银行为主。在除老挝和文莱外,三大商业银行都有相应的机构。甚至还有多家机构,既有分行还有子银行等多种模式。特别是,瑞穗UFJ银行泰国成立了一家专门致力于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合资银行Bank of Ayudhya,这家银行积极参与当地的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了当地普惠金融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此外,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在东盟多个国家都有分行或代表处。

与中国不一样的是,日本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当地发展。如大和证券对缅甸证券市场的建设就是明证。1995年,大和证券所属的大和研究所就进入缅甸市场,此前虽然缅甸市场非常封闭,但该研究所一直在此设点,收集情报,提供部分咨询服务。随着缅甸局势的变化,2010年缅甸开始向大和研究所咨询成立交易所事宜。以至于后来缅甸交易所的建立既有大和的股份,更是大和为之提供的基础设施。2015年4月,日本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思百亿(SBI)控股集团在泰国发起在线证券交易。SBI与当地证券巨头Finansia Syrus Securities共资成立一家注资资本为5亿泰铢(即1500万美元)公司,SBI持有55%的股份,这家新公司已获得证券交易资格。今年,日本已决定向越南河内证券交易所计划于2016年内开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供援助。具体来说,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结算提供担保的清算业务方面,日本交易所将帮助河内证券交易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投资规则。此外,日本交易所集团还准备讨论将旗下日本证券结算公司 (JSCC)拥有的清算系统引入当地。(见表1)

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的上述做法,有些中国也在推进,甚至还有所创新。坦率而言,日本的经验仍然给我们如下启示。

要重视金融发展合作。金融基础设施合作和技术援助对于促进东盟成员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能力非常重要,而且作为基础性工作还会带动中国与东盟金融的一体化,还会产生相应的依赖效应,在初期可能效果并不明显,但长期效益可观。中国应当重视相应的金融发展合作。正如NTT数据全球部总经理Asako Toyoda 说的那样,一旦金融部门的在线基础设施建立并运行,那么进一步的商业机会就会立即走来。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虽然经历的时间短,但我们有诸多的经验可以向东盟国家借鉴。中国对东盟的金融发展合作还停留在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帮老挝建立证券交易所之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建立相应的规划,重视对金融技术的输出。

顶层设计很有必要。日本对于东盟成员中较发达的国家开展金融合作有国家间的工作机制。这便于将分散在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各个部门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合力。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本身就很多,金融机构不少,但始终没有形成足够的合力,有各自行政的感觉,往往影响了效率。可以借鉴日本经验,强化合作。中国可以与东盟国家根据国别原则的基础上,或者中国与东盟整体的基础上建立金融工作组,推进相关的金融发展事宜,同时出台金融发展合作规划。目前,东盟主要成员在推进东盟交易所,但目前东盟交易所还远未达到预期目的,那么中国是否考虑为东盟交易所向真正的跨国交易所推进作出努力。

各方通力合作非常关键。从日本参与缅甸央行清算系统建设和交易所建设两件事情来看,既说明日本政府、金融机构都有长期眼光,也可以看到这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大学、研究机构等通力合作的结果。如果不是政府部门反应速度快,其他各方积极配合,就很难将这两件有关缅甸金融基础性的大事抢在自己手中。2012年5月,日本大和交易所、日本交易所集团(当时称为东京股票交易所)和大和研究所签署了备忘录,帮助设计证券IT系统、贡献开办交易所专业技能以及培训人才。从2012年8月开始,这些机构就成立了联合小组,每个月见面2-3次,交流信息。同时,他们一起到缅甸进行培训。大和的研究部门经常派出员工到缅甸商业银行讨论如何建立新的网上交易系统。此后,日本金融监督厅、日本国际合作署等机构也加入进来。中国在可以考虑建立中国东盟金融发展合作小组,分享相息,快速行动。

金融发展合作需要着眼长远。如果不是大和证券研究所在15年开始在缅甸设立机构,成为少数几家在当地有机构的金融资咨询机构,成为缅甸建立证券市场时必须要咨询的对象,那就无法提前获得商机。早在2010年,日本财政部所属的政策研究所发起了一个帮助新兴亚洲经济体建立股票交易所的计划。如果财政部门没有类似的想法,也许不会立即作出反应。因此,中国东盟金融发展合作小组应制定长期金融发展合作规划,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需要基于该规划,着眼于长远利益,从长计议。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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