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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方式之仲裁

2016-02-22范小红

科技视界 2016年5期

范小红

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等方式着重阐释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1 仲裁定义及特性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其最本质的特性为民间性,此外还衍生出其他特性,例如独立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程序便捷,方式灵活,争议解决成本较低等。

2 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要想启动仲裁程序需具备两个要素,即所要解决的纠纷属于仲裁裁决的范围,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三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可以仲裁,但其不受《仲裁法》调整,而是分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此文不再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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