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业医师法》多点执业规定的再学习和落实建议
2016-02-20窦丰满
现代临床医学 2016年5期
窦丰满
(成都市医学信息所,四川 成都 610091)
·管理与信息化·
对《执业医师法》多点执业规定的再学习和落实建议
窦丰满
(成都市医学信息所,四川 成都610091)
回顾十余年来我国医师执业的现状,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实施细则》中对多点执业规定的再学习,提出落实建议。多点执业是《执业医师法》授予医师的权利,不仅是相关部门、机构及人员的意愿及现实需求,更是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的必须,应依法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建议改变观念,加快医疗改革,创造落实多点执业法律规定的条件;发挥行政优势,推动多点执业的法律规定落实;简政放权,调动地方积极性,探索落实多点执业的途径。
单点执业;多点执业;执业医师法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及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一项研究探索举措,有助于盘活医疗资源,让各类医院良性竞争。医师多点执业也是医师的自然属性和权益,是对中国医师的训练和试验[1],已经得到理论公认和实践证明[2]。但是,从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提出“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时间已过去几年,多点执业推行难度仍然非常大,效果并不如人意。为什么这么好的措施推行起来困难重重?如何才能取得突破?笔者重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执业医师法实施细则》,提出推进多点执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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