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2016-02-17于思扬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辽宁沈阳110001
中国房地产业 2016年14期
文/于思扬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01
浅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修改
文/于思扬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中心 辽宁 沈阳 110001
本文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的技术体系和修改等方面论述了新时期的控规的编制和修改方面常见的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分析,为提高控规的实用性,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参考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
一、新时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体系
1.以“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实现规划衔接。
“单元控制”的提出是为了满足“控规全覆盖”的要求,重点是落实总体规划的要求,起到承上启下、分解落实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导功能、人口容量、重大设施、道路系统、城市设计指引、地下空间控制等。
“地块控制”则包括了开发强度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指标内容,作为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
基于以上理论,现阶段很多城市编制了大量的“单元规划”以达到“控规全覆盖”的要求,但是笔者认为“单元控制+地块控制”的形式对于上海、北京、武汉、重庆等大城市是有必要的,但对于人口规模在100万及以内的城市而言,这种编制形式是否适合有待商榷。大城市的用地规模过大,在总体规划编制时难免在某些方面存在疏漏,但在人口和用地规模不大的城市,如果在总规编制阶段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和当地规划院的认真研究、审核,其总体规划完全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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