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五利好”
2016-02-17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中国畜牧业 2016年8期
关键词:质量
文│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五利好”
文│冯葆昌(全国畜牧总站)

春暖草绿牛羊美,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国草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迎来了“五利好”,主要体现在:
利好一:相关法规更加完善。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新《种子法》以发展现代种业、保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对种业科研育种、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等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进一步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主体行为,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执法手段,加大了对不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逐步完善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检验技术标准,推行草种质量自愿认证,强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利用标签进行质量追溯,确保草种质量安全。2015年农业部对《草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这两部相关法规的完善,为全国各级草种质量监管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我国草种市场秩序提供了保障。
利好二:国家财政增加投入。进入“十三五”时期,草种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子项目,继续得到了国家财政的支持。农业部积极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2016—2020)》,强化质量监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向地方倾斜20万元专项经费。各级草种质检机构工作经费得到了保障,硬件建设将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得到延续,财政对检验技术的研究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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