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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征收租金

2016-02-16陈战杰

资源导刊 2016年2期

◎陈战杰



对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征收租金

◎陈战杰

问:

我市属于西部贫困地区,我们感到我国的土地法有不完善之处,例如,现在城市的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等于城市居民都是无偿使用国有土地,应当缴纳国有土地租赁费。为此市政府询问过我局,我局汇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不得出租,没有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不得出租,出租也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应该没有问题。

虽然我局对市政府这么汇报了,但还是感觉不太踏实。

请问,对城市国有土地是否应该征收租赁费,请你指点迷津。

答: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和厂矿机关都是使用的国有土地,这些土地称之为“城市国有土地”,区别于城市以外征收农民集体的国有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那么对于“城市国有土地”是不是都要实行租赁呢?答案是“不是”。《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发〔1999〕222号)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有土地租赁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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