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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战略与技术——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研究述评

2016-02-14吴斌吴荻菲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年13期
关键词:协商谈判工人

● 吴斌 吴荻菲

角色、战略与技术——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研究述评

● 吴斌 吴荻菲

在中国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进程中,作为推动方和协商主体的工会因没能较好代表工人利益进行协商以及协商中的形式化而饱受学界批评。回顾和总结已有的文献,本文尝试梳理分析出工会参与集体协商的角色、战略和技术,并阐述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企业工会等各级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发挥的作用,总结归纳出目前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存在缺乏代表性、谈判力和技巧以及面临协商僵局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

集体协商 工会角色 推进战略 技术能力

从上个世纪劳动法实施以来,中国一直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从集体合同覆盖率来看,截至2015年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76万份,覆盖企业356万户、职工1.7亿人(数据来源于《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工资协商取得很大成绩,但作为推动方和协商主体的工会因没能较好代表工人利益进行协商以及协商中的形式化而饱受学界批评。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是,中国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角色是什么?它起了哪些作用,缺失在哪?通过相关文献梳理,明晰工会在工资协商的功能角色等,这对推动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具有重要意义。

一、角色:工会是集体协商主要推动者

(一)工会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的主要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关系重要制度架构。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海外学者普遍认为政府和工会是主要的推动动力(Shen and Benson,2008),尤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工资协商制度最积极的推进主体。虽然,政府和工会成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动力,但是在具体目的上,学者对其解释是不同的。Warner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实现对企业软性和隐性的控制,政府需要工会作为代理人,作为企业唯一的谈判代表,这与工会作为党联系群众的传送带机制来传达和实施党的政策的政治功能是相一致的(Warner and Sek-Hong,1999)。与其观点相对的是,Clarke认为,集体合同是一个由工会为主体的民主参与管理的过程。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工会会员较少参与,工会一般只会提一些管理方可能接受的建议,如果管理方不接受建议,工会则会屈从于管理方的决断。总之,集体合同制度是作为在工人民主参与管理的框架下,作为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体系是建立在企业利益一体这样的假设下的,因为一直以来它被认为是全体人民所有以及工人是企业主人(Clarke et al.,2004)。

虽然学者认为工资协商是政府主导的产物,但近年来,在民工荒背景下,资方开始主动建立工资协商制度。为维护自身利益,政府和雇主必须寻求一种体制外的途径来弥补市场失灵和协调工人抗争,劳资集体谈判可以使雇主行为约束机制和工人行为控制机制同时发挥作用。雇主通过内部国家机制的建立,化解团结权对管理权的威胁,成功地把劳资关系界定在经济范围之内,最终使工人群体从无序抗争到有序遵守(闻效仪,2001)。与此同时,在华南地区,随着工人罢工增多,集体协商成为化解罢工的重要方式(刘焱,2014)。学者将中国工资协商形式界定为从形式型协商到骚动推动的协商直到党政主导的协商,政府希望透过官方工会来实施工资协商,这反映出政府和上级工会对这类罢工事件重现的担忧,通过地方工会的引领来推进工资协商是有效避免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手段(Chan and Hui,2013)。

(二)集体协商是工会解决工人工资增长诉求的重要途径

南海本田事件以来,工人增长工资诉求成为劳资领域中重要问题,甚至有学者提出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常凯,2013)。从实践来看,集体谈判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而且本身就是化解劳资冲突的一种重要方式(程延园,2004)。然而关于集体协商对工人工资待遇的影响,学界有着不同的见解。潘泰萍认为,企业层面进行的“分散化”集体谈判对职工工资福利的影响很小,对职工经济权益的维护作用不是非常明显(潘泰萍,2015)。杨继东、杨其静认为,那些与政府有特殊关系的企业将有渠道和能力来削弱工会的谈判力,从而抑制工资水平的上涨(杨继东、杨其静,2013)。姚先国等人通过对杭州市企业调查数据分析评估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基层员工工资的影响,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不仅未能如政策预期那样促进员工工资的提高,反而对其工资有显著负效应。进一步分析,工资效应的大小与员工个体特征异质性有关,因而认为集体谈判能否提高或在多大程度上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不可一概而论,其实施效果不仅与劳动者个体特征有关,也受一国集体谈判模式和人口结构、市场环境等制度因素的影响(姚先国等,2013)。

但现实中涌现出的不少成功案例让我们相信,集体协商是工会解决工人工资增长诉求的重要途径之一。谢玉华等人认为集体协商能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改变劳动关系中劳方的弱势格局(谢玉华等,2012)。陆雪琴、张旭昆提出,工会的存在并不是反市场的,恰恰相反,它的存在就是自由市场的明证。工资由工人和雇主自主选择最恰当的定价方式就是以工会和雇主协会的集体谈判。集体谈判是市场发现价格即工资的过程(陆雪琴、张旭昆,2011)。姚洋通过数据回归出的结果发现,中国的工会能够通过组织工人与企业交涉、组织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工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等方式来提高工人的福利。但认为在分析建立工会与工资之间因果关系时需要更多的谨慎,因为可能存在“工会的努力推动了福利改善”或是“经营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高的企业更愿意接受集体工资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两种可能(姚洋、钟宁桦,2008)。

我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角色被认定为职工利益代表者。而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要特别重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要把集体协商制度作为维护职工权益、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加强职工参与、职工监督,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总之,无论是从国家法律规定还是从制度实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是现阶段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一个行之有效的举措,因此从制度上推动其机制建立,从程序上确立其实施步骤,从实务中探索其实施方法,应为工会组织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赵晓华,2007)。实践上,全总一直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重要抓手。全总前主席尉健行认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对于工会来讲,“牛鼻子”就是抓集体合同。通过抓集体合同就有了机制上的保证。比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通过集体合同就可以更好地带动。什么事情没有需要是发展不起来的。因为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起草案,这样,职代会就不是可开可不开,而是必须开,否则集体合同无法签订。同样,职代会的权利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充实,这样职代会就不容易走过场,职工的民主管理工作也就带动起来了(尉健行,1996)。

12)在MRI引导下进行各种治疗(穿刺引流、射频消融、微波治疗、无水酒精注射等)应使用专门用于MRI的操作器械,植入的放射性粒子的壳应是合金类材料。严禁在MRI环境下使用具有铁磁性的介入操作器械。

二、战略: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规划与实践

90年代中期后,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中国工会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角色发生重要转变。在单一工会制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领导下的各级工会成为中国工人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田野,2014)。扮演着“集体协商主要推动者”角色的工会,需要在全总、地方工会、企业工会各个层次进行战略部署,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集体协商。

(一)全总:制定规划,监督推进

全国总工会在工资协商中的作用主要是统筹指挥,制定合同全覆盖的最高目标并总结地方“典型”经验,用“点面结合”的思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各个层级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任组长,全总相关部门、全国产业工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工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重要着力点,积极推动建立由党委、政府负责牵头的领导机构,力争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全总还专门成立指导地方工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指导地方工会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集体合同部进一步强化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田野,2014)。

二是加大推进力度。全国总工会相继出台了《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办法》、《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法规和政策支持(陈德祥,2011)。2008年全国总工会颁布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从专家、学者、律师、教师、社会工作者和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中聘用集体协商指导员(田野,2014)。全国总工会联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推动工资协商成为一条化解劳资矛盾的制度途径,以指标考核有力推动建设的制度化,激励地方和基层工作(吴清军,2012)。

(二)地方工会:配合统筹,指导参与

至于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角色作用,杨正喜认为地方工会可以通过对企业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工会民主建设“制度硬约束”、对企业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福利软诱惑”、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企业工会“谈判能力硬要求”及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对企业方“软硬兼施”四个层面促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达成(杨正喜,2015)。

首先,“制度硬约束”包括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改选的指导、组织企业工会主席“持证上岗”的业务培训。除了培训外,上级工会一直努力来为企业工会提供支持,如提供法律建议、支持工资协商等(Simon Clarke and Tim Pringle,2009),并进行企业工会财务审计监督。其次,“福利软诱惑”是指借助各种评比活动树立榜样等软性激励来推进工资协商。再次,组织工资集体协商业务培训和内部交流会并为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咨询服务以提升企业工会的“谈判能力硬要求”。作为集体谈判代表的主要来源,相对于人力资源经理知识和经验更加缺乏的基层工会干部应该作为培训重点。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谈判咨询活动,为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集体谈判意识、知识和技巧创造条件(刘诚,2012)。最后,“软硬兼施”,地方工会一方面扮演协调者角色来斡旋和调解劳资间的分歧,另一方面扮演工人支持者角色来给企业方施加压力。李昌徽及《中国正在经历怎样的集体谈判》的其他作者通过对广东省四家日资企业(南海本田及三个电子厂,其均在2010年左右发生罢工并推动了当地工会管理下的企业工会改革)进行田野调查发现,四个案例中企业的工会均借助了上级工会来对倔强对抗的雇主施压。上级工会行政人员一方面可以运用他们的权威,同时也作为第三方调解者来为劳资双方搭建沟通的桥梁。在这种党政主导或上代下工资协商中,我们发现政府代理人工会对集体协商的关切。上级工会在迫使雇主或雇主协会走到谈判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会给企业以压力从而让雇主与企业工会或行业工会达成协议(李昌徽等,2016)。

(三)企业工会:组织协调,推进协商

从国外来看,集体谈判一般从产业、部门上的国家层次谈判、地区层次上的谈判和公司层次上的谈判三个层面展开。中国当前为解决工人工资增长诉求,也越来越重视行业和地区集体协商(C.-H. Lee,2009)尽管如此,我们发现,集体协商西方谈判级别更多是在产业范围内谈判,中国尤其是广东地区,企业层面集体协商仍然是解决工人工资诉求的主要选择。这就需要工会积极参与集体协商来解决工人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代表权属于基层工会和县以下产业工会及区域工会,主要属于基层工会(刘诚,2012),基层工会不仅承担团体交涉的使命,还承担着落实各级总工会参与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使命(刘诚,2015)。工会为劳动者争取利益的途径很多,包括直接跟企业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工资,而不是仅仅增长幅度这一个方面。企业薪酬管理复杂的系统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意味着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切入点很多(刘素华,2010)。当然在切入工资集体协商中,代表性是工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民主选举的工会是代表工人的基础。同时,工会还要能真正组织起来,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完成工人利益诉求的“代表者”和“代言人”角色,实现与资方的集体协商。有企业通过摸索形成了流程化和规范化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是经过确定代表选定方案、召开会议选拔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代表名单公示进行劳方协商代表的选定。二是对工会主动收集的数据及资方主动分享的数据进行汇总,包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员工薪酬意见调查表、物价水平指标、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人数变化与生产量变化、企业平均工资与地区企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对比、行业工资对比、员工离职率、员工态度、历年工资增幅等为劳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工资上涨诉求及涨幅提供了有力证据(杨正喜,2015)。

三、技术:企业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不足

(一)约束之下的代表性不足

首先,协商主体缺位成为制约工资协商开展的重要因素。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代表职工与资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职能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的一大突破和进步。目前很多非公有制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即使是已经成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也几乎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福利机构,没能力为劳动者维权,没充分发挥作用以至于非公企业职工缺乏参加工会的积极性(刘诚,2012)。同时,只注重指标结果而不注重完成过程的治理模式下,往往会出现集体协商形式化的现象,使得集体协商并非是劳资博弈,而成为一场以指标为导向的体制内部考核与评估(吴清军,2012)。“挂牌工会”、“空壳工会”甚至“老板工会”在劳资冲突时往往会选择站在雇主一方。我国目前工会组建的进度相对滞后于企业发展的速度,企业工会的组建难会导致工资协商主体的缺位从而制约工资协商开展(刘素华,2010)。

其次,工会角色不明确致使工会在解决劳资纠纷时显得力不从心。目前中国工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工会大多扮演从属角色,往往是作为调解人角色而非工人代表角色。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工会不能代表工人来对抗管理方(Clarke and Pringle,2009)。虽然大多数员工都加入了工会,劳资关系问题较少,但看似良好的劳动关系氛围并不一定是工会的积极成果。对于一般无利可图的企业或困难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成立了工会的可能是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或者是为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而不得不为之(如申请享受自主决定工资、税收政策的企业必须进行工资集体协商)(陈德祥,2011),这样的企业,其工会的存在是“锦上添花”。当真有冲突发生时,如有工会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人权利,很可能会被批评为破坏投资环境。工会横跨在企业与员工两个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工会干部只能以一种多样的、模糊的方式来应对劳资纠纷(程延园、王甫希,2012)。以标志性的沃尔玛公司为例,有人认为近年来,中国工会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这种颇具“中国工会特色”的工作原则,促使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外资企业悄然转变态度,从最初的被动应对到今天谋求合作。然而谢玉华、何包钢认为,中国的沃尔玛依旧推行新自由主义的治理模式,用人力资源管理来瓦解工会的动员能力,甚至用人力资源和企业行政来管理工会。沃尔玛工会的成立实际上是防止了“真正的工会”的出现,它最终也成为大多数企业工会一样的“受约束的工会”(谢玉华、何包钢,2013)。

(二)工会的谈判力及技巧不足,影响协商达成

除了工会代表性不足这一方面令人质疑,在集体协商谈判方面,企业工会的谈判能力亦差强人意。协商代表的能力欠缺意味着难以把握工资集体协商的关键因素。鉴于工会一方在信息方面所处的劣势地位,工会一方在要求企业完整提供协商所需材料的同时,还要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支付能力(黄任民,2012),这些均需要工会建立努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人才队伍。否则容易导致协商后对劳动条件的改善作用不明显,没有能够成为推动工资价格决定的有效机制。职工的协商意愿在集体合同中反映不清晰,参与度低,对集体合同制度的认同度不高(程延园、王甫希,2012)。

(三)工会面临协商僵局时的处理能力不足,影响集体协商的推进

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协商,是双方力量的博弈(崔钰雪,2011)。在集体协商中容易出现以下僵局:一是“职工不敢谈,企业不愿谈,工会不会谈”的困境导致了政府部门无力或回避介入,或是即使开展集体协商也多流于形式的僵局。在本田事件中,工人的诉求成为突破上述僵局的基础性动力。其处理过程开启了广东“事后集体谈判机制”,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使一次性博弈转化为可能的再次协商,这也激励了工会积极参与集体协商,并促进以企业工会民主化为基础的 “事前集体谈判制度”的尝试(冯同庆等,2012)。二是协商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双方不愿退步的僵局。常凯认为,实行集体协商,工人要有一定的压力手段,否则事件的处理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明星,2010)。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工会推行集体协商的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在当前,劳资冲突不仅有传统的权利争议,还有相当多的是利益争议。工人对工资增长、福利的诉求,甚至组织化的诉求成为工人罢工行为源头。工人行动成为制度上一系列的“模糊地带”,在这个模糊地带中,工人的罢工行为受到了限制,却同时也对当下的劳动制度体系提出了挑战(孟泉,2015)。当工会面对工人罢工等僵局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四、总结与展望

(一)提升工会代表性,增强工会组织的力量和作用

代表集体协商的工会应该是工人的代表,否则就不会有效果(明星,2010)。我国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代表权属于基层工会和县以下产业工会及区域工会,而绝大多数基层工会没有有效行使代表权,导致集体谈判流于形式。由于工会的代表性不强,难以凝聚员工的共识,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满意度不高,一些企业职工在已有的集体合同之外重新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程延园、王甫希,2012)。工会应该深刻反思,改变现状,摆正位置,代表职工依法维权,真正成为工人利益诉求“代表者”和“代言人”(石晓天,2012)。如果工会不代表工人利益,就会被工人所抛弃。工会按照法律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能,作为工人代表,维护工人利益履行基本职责,发生停工罢工事件后应代表工人向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合理的要求。这是工会今后发展的基本方向(明星,2010)。

因此,推进集体谈判首先要完善工会代表权,即通过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和工会代表诉讼激活基层工会(刘诚,2012)。强化工会维权职能,一是确立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的法律地位,二是加大工会组建的力度,加强工会内部改革,包括工会组建的方式、基层工会领导人的选举制度;三是改变基层工会的组织体制,积极探索基层工会的组织模式;四是进一步转变工会活动方式,努力学会运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化倾向(刘素华,2010)。“工会民主选举是工会在工人集体行动后找到的一个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突破口”这一观点已经在广州开发区、佛山顺德总工会、深圳市推行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工作中得到实践层面的佐证。实行工会直选的集体协商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会方的代表性。推动广东工会直选的力量来源于包括工人越来越激进的行动主义、国家自上而下的社会建设要求以及广东的产业转型政策。广东的工会直选程序上强化了三个方面的民主,分别是“会员代表民主产生”、“工会委员民主产生”和“工会主席民主产生”(闻效仪,2014)。广东具有独特的经济和政治气候,各方面先行先试的改革往往具有全国性意义。无论是选择劳动关系较为和谐、工会群众基础较好、职工素质普遍较高、企业效益较好、企业家较为支持工会工作的企业进行试点,并将民主选举作为街镇工会考核和奖励的重要指标的佛山顺德;还是由于经历过工人停工事件,致使企业管理层认识到建立和谐劳资关系对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从而在区总工会帮助下,从开展临时工资集体协商到建立常态工资协商机制,再到工会主席直选的广州开发区,两地开展工会民主选举的经验说明:工会的民主选举提高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是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原因(石晓天,2012)。

(二)提升工会的谈判力及技巧,提高劳方在工资协商中的博弈能力

集体谈判中工会代表权的实现,需要提高工会集体谈判代表的谈判能力。我国劳动关系专业起步晚,因此需要加强集体谈判培训,包括劳动法知识、劳动经济学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谈判技巧等(刘诚,2015)。

首先要加强对协商代表的素质培训。由于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涉及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等工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亟需相关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师资力量培训、基层工会干部、人力资源经理的培训并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谈判咨询活动,为提高劳动关系双方的集体谈判意识、知识和技巧创造条件(刘诚,2012)。

其次是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层次。目前,我国的工资集体协商大部分还局限于企业一级,少数地方或行业扩展到部门和行业一级。而采取行业工会与企业行会进行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协商,不仅能够弥补工人参与能力的不足,而且能够确 保工资合意的最大真实性,更具有规范性,也能提高协商的效率(侯莎莎,2011)。

最后,全总或省级地方工会要建立协商基础数据库,为协商提供基础。集体协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的 信息来源过多集中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行业平均工资的增长,无法获取企业实际经济状况的数据,协商代表更多的是凭借个人的感受进行谈判。因此,这种形式的集体协商并没有实现高于劳动力市场水平工资的增长,而只追求匹配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的增长,实质上是让企业工资增长更加灵敏和紧密地反映市场工资增长水平(闻效仪,2014)。因此,积累工会主动收集和资方主动分享的两个方面信息形成完备数据库,围绕“为什么要上涨工资”“工资涨幅多少”等问题时能综合运用物价、同行业薪酬对比、企业盈利等更有说服力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促进协议达成(杨正喜,2015)。

(三)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机制建设

除了利益导向成为最根本的行动诱因,工人对尊严的维护以及对公平的追求虽然并不能涵盖引发劳资冲突的所有原因,但这三个因素成为实践中政府、工会以及第三方介入调解劳资冲突机制的关键性因素(孟泉,2013)。中国工会的双重角色,导致了中国的劳资关系调节机制在处理罢工问题的过程中不会采用西方的三方协调机制(徐世勇等,2014)。2008年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当因签订集体合同而引发的利益争议尚不能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时,三方协商应成为解决此类争议的有效途径(张留禄,2009)。实践中,为化解工人诉求所引发的产业行动,地方政府和工会总结出一些区域性的地方治理模式和治理策略,如集体协商、员工参与、劳资沟通和预警机制等,并形成广东经验、深圳经验和大连经验等。比如实践中,广东通过上代下,即在上级工会的支持下,通过选举工人代表,再汇集工人的诉求及意见,而后以集体协商的方式化解劳资冲突(孟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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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孟泉 Tel: 010-88383907 E-mail: mengquan1982@gmail.com

A Review Of the Role of Labour Union in Collective Negotiation

Wu Bin and Wu Difei
(Party Committee,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In promoting the collective wage negotiation process in China, the Labour Union,which play a role as the facilitator and consult the main union failed to better represent workers interests consultations and negotiation formal,thousand suffered academic criticism. Review and summarize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sort out the trade unions to engage in collective negotiation analysis of motivation, and explains the role of trade unions at the ACFTU, local unions, enterprise unions played in the collective negotiation. Summarized the current lack of independence of the trade unions represented in the collective negotiation, bargaining power and the lack of skills and lack of negotiation impasse facing the processing power and other issues.

Collective Negotiation; Role of Trade Union; Promoting Strategy;Technical Capacity

吴斌,华南农业大学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助理研究员。

吴荻菲,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新常态下劳资群体性事件的演进与政府治理研究》(15YJAZH096)和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后本田时代新生代民工抗争与广东劳资关系转型问题研究》(GD13CSH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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