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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17年直隶水灾看近代天津的社会救济

2016-02-13李艳蕊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熊希龄赈灾水灾

李艳蕊

(天津师范大学 图书馆,天津 300387)

从1917年直隶水灾看近代天津的社会救济

李艳蕊

(天津师范大学 图书馆,天津 300387)

近代华北地区灾荒频仍,灾民大批流亡进城,对当时的城市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以民国六年(1917年)直隶大水灾中天津北洋政府和民间组织对灾民的救助救济为切入点,考察近代天津官民在安置灾民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及其对社会的影响,以期对当今社会灾害频发情况下的社会救助提供一些借鉴。

直隶水灾;近代天津;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华北地区天灾人祸频频发生,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涌入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谋生,灾害造成的人口流动导致了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但另一方面,大量外来贫困人口涌入城市,形成了庞大的城市贫民阶层,也给社会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加剧了社会动荡。如何救助安置这些贫困的灾民流民,缓和社会矛盾,是近代社会史上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长期以来,中国对待流亡灾民的措施都是政府官办救济为主,民间乡绅救助以辅,但到了近代,随着西学东渐风气的变化,皇权的衰落灭亡,社会形态的转变,对灾民的救助安抚都发生了根本的转型。近代天津是华北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商业发达,且地处交通要道,河海之汇,京畿腹地,所以四方难民多携家带口来天津谋生。天津特殊的地理位置、工商业发达程度和外国租界特色,使得很多商人士绅、达官显贵都于此定居,所以除了官方赈济措施外,民间的社会救助救济活动也十分发达。

一、近代华北地区自然灾害及灾民状况

华北平原地处黄河海河流域,北依燕山,西靠太行,大小河流众多,河道曲折绵延,宣泄不畅,经常导致河堤崩溃、洪水蔓延。而华北地区所属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天干燥,夏季多雨,全年降水大都集中在七八月份,一旦下暴雨而河流排泄不及时,就会引发水灾。加上宋代以来大量砍伐树林对植被造成的破坏,更加剧了气候的极端和水旱灾害的频繁。同时,天津地区地处运河流域,官府为保漕运也经常在雨季开闸放水,以免河堤被冲毁,但河道两边的农田则会被大量淹没。据统计,清朝260多年以来华北地区仅洪灾就发生258次,民国38年以来洪灾发生达35次,受灾范围达10州县以上的洪灾就有216次[1]。可见华北平原水灾数量之多,危害之大,这其中以1917年直隶水灾最为严重和突出。

1917年 7月中旬,两次台风袭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并长驱直入,一直到太行山燕山一带,给华北地区带来了大量降雨,暴雨造成了河道水位迅速上涨,形式岌岌可危。到了八九月份,雨量仍然连绵不绝,加上8月的海啸袭击和9月下旬的两次台风,使华北地区的百年一遇的大水灾达到了顶峰。此次水灾京直被灾达一百余县,灾区及17 646村,灾民达5 611 759名口,其中重灾40县,人口3 703 577。尚有大名、抚宁、长垣3县未据造报,没有列记在内[2,p1620]。

此次特大水患给当时的华北平原农业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直隶地区耕地受灾面积约为2 400万顷,粮食颗粒无收,很多良田变成了沼泽,直接损失达1.69亿银元。粮荒直接造成了大量农民食不果腹,只能以树皮树叶充饥,甚至出现了易子而食的惨剧。大批农民无法生存,只能被迫逃荒,流离失所。天津是当时华北地区的重心城市,在工业、城市化方面都比周边发达很多,因此成为各地流民灾民的竞相奔往之地。灾民举家带口不断往城区涌入,大多露宿街头衣不蔽体,状况十分凄惨。据当时天津本地《益世报》记载:“本埠三条石北及聂公祠一带难民约一万七千余户,席棚密布,大小胡同高矮不等,棚内不过就地一席,有被褥者寥寥,憔悴之状惨不忍睹。”[3]《顺天时报》描写道:各国租界数十万天津市民被洪水围困,从附近各乡前来避水的还有12 万余人,市街内,哀嚎一片,大批灾民蜷缩在街道两旁,至于饿死者,不计其数[4]。

二、北洋政府对流民的接收、安置和救济

北洋政府对巨灾非常重视,当时的大总统冯国璋立即召开会议讨论救灾事宜,并决定拨款30万两白银特用于赈灾救济。冯国璋还颁发特派令,命当时隐居天津同样遭受水患的前国务总理熊希龄督办统筹救灾工作。熊希龄直接对总统负责,举国家之权力督促救灾工作,在救灾活动中尽职尽责,采取了发放赈灾款、修建公共居所、平粜粮价、联络社会力量等措施,起到了良好效果。由于天津受灾情况严重和天津独特的地理位置,政府确定天津为华北地区抗灾救灾的中心,以天津为基地展开了一系列救灾赈灾活动。

(一)筹措赈款,发放冬赈、补赈等

当时北洋政府财政匮乏,仅仅拨款30万两赈灾款,这对于肆虐整个华北的巨灾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灾后转眼秋冬将至,灾民将无法熬过严寒,冬赈救灾刻不容缓,仅仅冬衣一项就需要几百万元资金。在熊希龄呼吁下,北洋政府出面向日本商社借款500万元,以内地三常关收入作为担保。财政部也以盐税余款为担保向的汇丰、花旗等七国银行借款70万两,都用于抗灾救灾。

同时,熊希龄还向民间力量寻求救助,筹备赈款。1917年10月8日,熊希龄向全国发电,谓灾情惨重,希望发动全国力量来捐款捐物,集中各地善心人士的慷慨捐输,救灾民于生死边缘。同时他还向政府请命,对慷慨捐赠赈款的个人,给予特授勋位或褒奖委任升职等。熊希龄自己也以身作则,自己捐款500元,并命家人赶制冬衣数百套捐给灾民。在他的努力下,各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慈善机构和华侨等都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弥补了政府资金的大量不足。

赈灾物资大部分用于冬赈,首先开粥厂解决灾民的吃饭问题,还要购买粮食、冬衣、煤、水、药品等,其余物资和赈灾款根据各村受灾程度不同进行分级赈济,给予不同级别的补助。对于受灾较轻的村庄不予赈济,并严厉打击贪污腐败,把有限物资都集中发放给受灾最严重的极贫、次贫农民,帮他们渡过难关,得以生存。

(二)修筑窝棚,建立慈幼院

洪灾同时造成了大量举家逃荒进城的流民灾民,他们居无定所,露宿街头,将面临严冬酷寒,甚至有冻死的危险。对此,政府采取了安置措施,帮助灾民修筑了大量窝棚,并调查灾民人口,发放领干粮证和投宿证,使其通过难民收容所暂时安居下来。

同时,督办处在天津召集各县商会,提议筹设慈幼局。逃荒时大量的弃婴无人收养,难免面临饿死的结局,因此,政府颁布规定,由慈幼院收容、抚养、教育这些婴儿,同时发布公告严禁买卖儿童。1920年,熊希龄在北京西山成立了著名的“香山慈幼院”,将天津受灾的二百多名难童收容教养,并颁布学校管理章程,还创办了校训校歌,使孩子们得到了较为完整的基础教育,以后都能自立于社会,这也为以后的儿童慈善教育事业打下了基础。

(三)平粜粮价,提供贷款,鼓励以工代赈

水灾过后,大量农田被摧毁,粮食收成大减,加上一些不法商贩囤积居奇,导致粮价暴涨,同时煤价等物价也趁机上涨,灾民本身受灾又无钱买米买物,情绪极为失控,时有发生抢劫商铺等现象。对此熊希龄命督办处设专款购买粮食接济民食,并提出六条平粜法限制粮价,还通过政府协调,运送大批煤炭入津,缓解了灾民的保暖问题,稳定了社会。

同时,督办处仿照之前的例子,设立公立的信贷机构因利局,由政府提供本金,帮助灾民提供小额贷款,让他们重操旧业,自谋生路,从而得以自救,不至于完全依赖政府的赈济。熊希龄上报道:“各省办赈皆设因利局,借贷微赀,俾获营连,法良意美,沾溉极多。”[5]因此,他声明由他做担保,发放低息贷款,为急需资金的灾民和小商人提供生产和周转的资金,帮他们渡过难关。同时还成立了种子借贷所,给灾民提供种粮,延缓粮租,恢复其生产能力。

赈灾救济只是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存,并非长久之计。政府的目标不仅仅限于保证灾民吃穿,更要给他们谋生的手段,让他们重返社会。北洋政府积极策划河工,排水泄洪,修建水利工程。天津城也召集各国工程师商议排水方案,一方面筑坝修堤工程提供了很多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排空了城内积水为灾民提供了安身之处,到年底,天津的治水工程已取得很大成绩。

在民国初年振兴实业的热潮中,政府就有设置贫民工厂安置流民的设想,在水灾过后,天津成立工赈局,设法安置各种灾民,并设立直隶天津贫民女工厂、天津慈善贫民孤儿工艺传习所等实业,给贫民谋生立命。1915年成立的天津教养院附设了男女贫民工厂,附设于教养院,分织科、染科、木工科、编席科、石印科,使有劳动能力的男女乞丐自食其力[6]。

三、社会各界对灾民的救助活动

政府的赈灾活动发挥了主导作用,但由于当时北洋政府财政匮缺,人员有限,加上政府忙于作战,无暇顾及民生,因此赈灾活动还存在着很多遗漏,而民间力量在救灾中的努力作为,成为政府之外的有力补充。

(一)红十字会的救援活动

近代以来,大量新兴的慈善机构不断出现,其中以红十字会影响最大。1917年大洪水爆发,红十字会面对灾民流离失所、食不果腹的惨状,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救灾,体现了民间团体的力量。

1. 发放粮食,开办粥厂

天津红十字会十分关注灾民的生活状况,他们派工作人员组织赈济队,开展灾区实地调查,对困在村子里无粮下炊的老弱病残进行救助,发放粮食衣物,并借给灾民牲口和种子使其可以耕种。同时,红十字会还在城内开办粥厂,“自己巳冬月初十施放,至庚午二月初十停止,俾流离之众得有就食之所”[7]。对于淹毙的灾民,更是发给棺木埋葬。

2. 筹措物资

红会还积极筹措物资,“每届冬令,鉴于各地贫民饥寒交迫,无衣无食……募集赈款米粮购棉衣,按户施放[8]。每次筹集到的粮食经常达几十万斤,棉衣达几千套,大大缓解了政府救助力量的不足。如天津道院1936 年11月14日统科上提到,“本市冬赈现经星会议决,筹备玉面十万斤,棉衣除会中旧存再备若干套,统计约洋八千元……现已筹有三分之一,仍在续筹中[9]。

3.开办义诊和义学

红十字会还发挥本组织特长,组织医护人员设立施诊所,为灾民进行诊治医病,并大量施种疫苗、发放药品,这些大部分都不收费,有的只收少量号金或药费,这些施诊所及时救治了很多灾民,缓解了灾民疫情扩散。

同时,红十字会还积极办学,在天津市区设立卍慈小学,招收贫困儿童,规模逐步扩大,教授几百名儿童识字、算数、体操等,让其不至荒废学业。为安置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士,红十字会也设立了残废院,每年拨给其定经费。据统计,到抗战初期,“在北平、济南、天津、济宁等地的红十字会,设立‘残废院’,先后收养1 169人”[10]。

本次赈济,天津红十字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京津及华北地区都有很大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现代慈善机构的力量。但由于天灾十分严重,红十字会组织实力也相对有限,因此并不能完全解救灾民的困顿,救灾活动仍需要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援。

(二)天津商会的慈善救济活动

中国商会自古就有乐于从事慈善事业的传统。1903年天津商会成立,虽然其宗旨是保护商业,开通商情,但一直没有放弃其救灾助贫的优良传统。1917年华北大水灾使天津商会快速登上了发挥其社会责任的舞台,广大实业家和商人活跃在救灾活动第一线,体现出近代社会新兴阶层的价值。

1. 捐款捐物,募集物资

灾后的首要任务是安置灾民。灾难发生后,天津商会响应熊希龄发出向社会募集救助的号召,组织商人捐款捐物,募集义赈资金。商会还受社会各团体委托到灾区调查,将募集的冬衣、面粉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还协助红十字会进行救灾物资的发放,在社会赢得良好口碑。

2. 调运粮食,平抑粮价

天津政府面对粮荒和物价暴涨,设立平粜局,颁布平粜法,由天津商会具体负责组织粮食调运,协调粮食运输。1924年,粮商在东北等地的存粮达到了43车皮共计 1 290吨[2,p1765],天津商会积极协调交通部调拨车皮,“以裕民食,而维商业”[2,p1698]。因为及时运进了大批粮食,同时对粮价进行限制监督,天津商会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全球,平抑了粮价,对灾后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 组织灾民生产自救

灾后熊希龄设因利局,组织商会为灾民发放低息贷款,提供生产资金。在1917年的水灾中,直隶地区总共有309个因利局提供了总数达316 213元(洋)的资助,受助者达到了44 000名[11]。天津商会还协助直隶商会联合会和督办处拟定了《布商借款保息办法十条》和《放纱收价办法》,对棉纺织业手工业者提供了很多救助条款。

天津商会利用自己在经济方面的优势,一方面协助政府救助灾民稳定社会,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帮助商人扩大经营获得了一定收益,提高了自身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政府的嘉奖和民众的认可。

(三)其他民间力量的救助活动

清代以来社会各种慈善机构如普济堂、育婴堂等就一直发挥着社救危扶贫的社会责任,开埠通商后一些外国传教士也建立了一些机构进行慈善救济活动。1917年水灾后,这些慈善组织也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救灾赈灾活动中来。1917年10月,熊希龄邀请全国各地救灾团体聚会,一起讨论联合赈济措施。在赈济联合会的指挥下,各地力量联合起来统一进行赈灾活动,大大提高了救灾效率。

很多民间慈善机构都直接参与了救灾活动,京直奉水灾义赈会、天津水灾义赈会、顺直义赈会、婴儿慈善会、博济社等慈善团体都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投入到赈灾活动中。还有西方一些慈善组织如天津中华基督教青年会等,积极利用西方医学和救助理念开展救灾活动。它们的救助范围很广,包含人生老病死的诸多方面,对鳏寡孤独、贫民灾民、孤儿婴幼等都提供相应救助。

很多乐善好施的商户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即使身在他乡也积极热心参与救灾活动。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得知灾情后立即捐洋一千元,在铁道沿岸放置馒头3 000余斤,供灾民食用,在南市大舞台一带设台演戏筹赈,所得款项全部捐助灾区。

除了社会团体外,个人捐助也有不少。江西督军陈光远、原籍天津的江苏督军李纯、原籍天津的前民国总统徐世昌与赵尔巽都曾发起个人捐款。旅居日本的华人华侨,心系祖国巨灾,也都踊跃组织捐款。另外,外国人也在此次水灾中表现出了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救助。除世界红十字会外,日本公使馆、法国公董局、外国教会等都对灾民提供了捐助,还有英国人戴乐仁撰文“救治直隶水灾计划一篇”探讨此次洪灾发生的原因。

四、总结

1917年的巨大洪灾,上自政府官绅,下至商人百姓,都尽力组织赈灾救灾: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措施如筹措善款、以工代赈、提供贷款、平粜粮价等,还立法鼓励民间参与救助,是近代赈灾救灾政策转型的开始,为今后的抗灾救灾事业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新兴民间力量如红十字会、慈善组织、联合商会、民族企业、地方精英等也进行了自发主动的救助救援,积极捐款捐物,利用自身优势,从细处小处着手,有效地补充了政府救灾的不足,也提高了自身的声誉和地位,民间义赈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起,对今天的抗灾救灾活动也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1] 刘洪升.唐宋以来海河流域水灾频繁原因分析[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3-27.

[2] 天津市档案馆编.天津商会档案资料汇编(1912-1928)[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1620-1765.

[3] 熊希龄.灾民惨状[N].益世报,1917-9-26(3).

[4] 熊希龄.天津水灾急赈募捐启[N].顺天时报.1917-10-15(4).

[5] 熊希龄.熊督呈报大总统筹办赈务文[N].益世报,1917-12-11(3).

[6] 天津特别市救济院.天津特别市救济院现行组织及设施概要[M].天津:天津特别市救济院印行,1938:2.

[7] 天津红卍字会编.天津红卍字会己巳年冬施粥厂征信录[M].天津:天津红卍字会印行,1930:1.

[8] 天津红卍字会编:序言[J].卍字月刊,1938,1(3):1.

[9] 世界红卍字会台湾主院编.天津训录·丙子十月初一日统科[M].台湾:世界红卍字会台湾主院,1980:35.

[10] 宗母总驻港办事处编.世界红卍字会道慈研究所讲义[A].第三册:道慈纲要卍字篇[C].沈阳:世界红十字会道慈研究所,1932:246.

[11] 李明珠,任云兰.1917年的大水灾:天津与它的腹地[M].城市史研究,2002(特刊):395-418.

(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The Social Assistance in Early Modern Tianjin: A Case Study of Flood in Zhili Province in 1917

LI Yan-rui
(Library,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In early modern period, natural disasters occurred frequently in North China. The larg e number of affected people fleeing to cities had a large impact on the urban society at thattime. This paper, by studying re lief efforts of the Tianjin N orthern Warlord government 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following the flood in the six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17),including measures of resettling victims by the Tianjin governmentand citizens, and their social influence, aims to provide some insight for social assistan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flood in Zhili Province; early modern Tianjin; social assistance

K251

A

1009-9115(2016)04-0109-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6.04.027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TJZL15-001),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TJTQ13-009)

2016-03-01

李艳蕊(1981-),女,河北衡水人,博士研究生,馆员,研究方向为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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