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杂剧中“不平则鸣”精神略探
——从作家叙事、作品人物、曲词风格等表现方式入手
2016-02-13杨银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杨银杰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元杂剧中“不平则鸣”精神略探
——从作家叙事、作品人物、曲词风格等表现方式入手
杨银杰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元杂剧中呈现的反抗精神,代表了元曲的时代精神。这种反抗精神与韩愈“不平则鸣”的文学主张一脉相承。“不平则鸣”主要有三种情感内涵:一是抒发愤懑;二是歌咏欢愉;三是批判现实。从元杂剧的作家叙事、作品人物、曲词风格等文学表现方式来分析元杂剧中“不平则鸣”的精神,可知其主要体现在抒发愤懑和批判现实两个方面。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元曲精神。
元杂剧;不平则鸣;叙事;人物;曲词
文学史中,层出不穷的文学理论丰富和发展了文学内涵,成为文学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从先秦诸子到当代文学,历时悠久的文学创作一脉相承。同样,文学理论的提出和创新也是在不断继承和发展中实现的。自屈原《九章·惜诵》“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1]的“发愤抒情”,到西汉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诗》三百篇,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2]的“发愤著书”理论,转至中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3,p241]的“不平则鸣”文学观。这些文学主张一脉相承,既是对当时文学现象的概括和评价,又对后世文学创作颇有影响。这些文学观点重在表达人物情绪的宣泄,体现了文学的抒情性。在中国戏曲发展史中,“谓以歌舞演故事”的元杂剧,不仅完成了文学的叙事性,通过采用“代言体”形式表达抒情主人公的情感,更彰显出抒情文学的特质,成就了一代之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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