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2016-02-13□文│王玲
中国出版 2016年10期
□文│王 玲
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文│王 玲
[摘 要]当前我国已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网络著作权制度体系,但在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责任规定模糊、过错认定方法不一、管辖法院难以界定以及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问题。立足于司法实践来对现行立法予以补充和完善,不失为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问题 立法保护
互联网的飞速普及在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版权制度提出挑战。为了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于2001年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但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确立较晚,加之信息纠纷多、网络状况复杂,以及域外经验借鉴的不足,致使其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历程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对司法实践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有效路径。
一、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保护的历程
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网络环境下的一项重要权利,其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司法裁判确认到司法解释确认、直至法律规范确立的过程。2000年以前为司法裁判确认阶段,在此阶段我国著作权法并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但在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王蒙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均通过裁判承认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网络传播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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