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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国考”背景下的学前教育专业教法类课程改革与探索

2016-02-13赵梦莹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赵梦莹(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教师资格证“国考”背景下的学前教育专业教法类课程改革与探索

赵梦莹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鸡西158100)

[摘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了教师资格证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国考”在考试内容及难度上均有所增加,《保教知识与能力》及面试对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学前教育专业的教法类课程应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模式、课程评价及考核方式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以帮助学生顺利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并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

[关键词]教师资格证“国考”;学前教育专业;教法类课程改革

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教育部于2013年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法,并强调师范毕业生需经过严格的国家资格考试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国考”的笔试和面试内容及难度均有增加。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不仅重视学生理论知识的获得,考查其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素质,更重视学生的师德以及通识性知识的掌握,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进行,是以专业综合实践能力为主的考核,要求考生能在科学理念的指导下科学设计与实施幼儿园教育活动,考官以此来评价考生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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