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治理中的产权界定问题探讨
2016-02-13王桢桢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广州510070
探求 2016年6期
关键词:资源
□王桢桢(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广州 510070)
关于城市治理中的产权界定问题探讨
□王桢桢(中共广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广州 510070)
当前城市治理中忽略产权界定的重要意义,产权模糊导致社会排斥、收益侵占以及负外部成本问题。明晰产权对于城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创造自主空间、繁荣市场空间以及活跃社会空间。在城市治理改革创新中,应当重视产权界定的重要意义,根据产权的特性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
城市治理;产权;创新
就中国目前的实践看,所谓“城市治理”,是指在城市党委、政府的主导下,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市市民等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则共同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就是对城市资源进行控制、影响以及整合配置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治理主体对于城市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确立不同的社会关系,而当前由于缺乏产权意识,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引发了大量的治理问题,急需通过界定产权来突破现有的治理瓶颈。
一、城市治理中的产权模糊问题
本文所要谈论的产权概念,就是治理主体基于对于城市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所引发的相互关系,反映其对于城市中相关资源(如土地、建筑物、空间、服务等)的权威性再分配的掌控能力。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城市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权都由地方政府垄断与主导,采用行政手段调控,缺乏结构化、市场化和流动性的机制安排,最终导致所有者的权益模糊以及虚化,城市资源的收益与成本没有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实现共享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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