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律协三重维度下的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形塑
2016-02-13李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523106
探求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律
□李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 523106)
国家、社会、律协三重维度下的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形塑
□李奕(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广东东莞 523106)
在英美国家,律师行业是一个受到高度规制的职业,以确保他们受人尊重的地位。欧美国家的律师职业道德规则化有相应的历史传统、理论基础、司法体制以及社会结构。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移植欧美国家的基础上制定的,缺乏实施的社会环境、相关的制度机制以及文化传统。我国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重塑,并非仅凭刑事辩护律师一方便可力挽狂澜,需要国家、社会和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
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司法机关;社会;律师协会
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所信奉的道德规范和行动上所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于刑事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重大人身利益,一些刑事案件往往会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普通民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更加关注,所以刑事辩护执业行为不仅关系到委托人的利益、刑事司法正义,而且会影响律师的声誉以及在社会中的形象,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学者戴维·鲁本称:“术语‘职业伦理’表明了职业决断权的某些公共特征。……简而言之,对职业伦理的研究既要考察个人良知也要考察社会制度,因为如果不同时考察两者,那么也无法分开考察两者。”[1](P14)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近代迫于西方国家的压力,西学东进,从欧美国家学习过来的,而不是从我国自身的社会中产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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